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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水平居全国第二

时间:2021-01-22

据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抽样调查显示,因受疫情影响,2020年浙江居民消费支出比上年略有下降,仅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两类消费同比增长。全年消费水平继续位居全国前列,其中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水平居全国第二。

一、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1295

2020年浙江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1295元,比上年名义和实际分别下降2.3%4.5%,增幅分别比上年下降11.010.1个百分点。

八大类消费支出“二增六减”:疫情隔离期家庭日常居住及维修管理等支出较快增长,带动了居住支出的上涨,人均消费9009元,增长7.2%;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稳步增长,人均消费1789元,增长4.3%;食品烟酒支出略有减少,人均消费8922元,下降0.1%,占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8.5%;交通通信、医疗保健、衣着、其他用品及服务四类支出人均分别消费4301元、1956元、1703元、724元,下降5.5%7.9%9.3%9.6%;由于旅游娱乐、线下培训等活动在疫情期间被按下暂停或暂缓键,频次及相关费用下降,教育文化娱乐支出明显减少,人均消费2889元,下降20.3%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6197

按常住地分,2020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6197元,同比名义和实际分别下降3.5%5.5%,增幅分别比上年收窄11.910.9个百分点。

八大类消费支出“一增七减”:和全体居民类似,由于住房维修及管理的快速增长,推动了居住支出成为唯一同比增加的项目,人均消费10665元,增长6.9%;生活用品及服务略有减少,人均消费2073元,下降0.1%;食品烟酒、医疗保健、交通通信、衣着四类支出人均分别消费9914元、2162元、4988元、2036元,下降2.4%6.0%7.1%9.9%,其中食品烟酒占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7.4%;其他用品和服务、教育文化娱乐两类支出同比减少最快,人均分别消费910元、3450元,下降11.1%20.6%

三、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555

按常住地分,全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555元,同比名义增长1.0%,扣除价格因素后下降1.8%,分别比上年收窄7.36.7个百分点。

八大类消费支出“三增五减”:保持增长的依次是生活用品及服务、居住和食品烟酒三类支出,人均分别消费1225元、5720元、6952元,增长20.6%7.1%6.5%,其中食品烟酒占消费支出的比重为32.3%,生活用品及服务则由快速增长的家具及室内装饰品、家用器具等消费拉动;交通通信、其他用品及服务两类支出稍有下降,人均分别消费2937元、355元,下降0.9%3.2%;衣着支出同比减少,人均消费1043元,下降8.0%;医疗保健、教育文化娱乐两类支出下降最快,人均分别消费1546元、1776元,下降13.0%20.2%

四、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水平居全国第二

2020年浙江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比全国平均水平(21210元)高10085元,居全国31个省(区、市)第3位,在各省(区)中位居首位。人均消费支出水平位于全国前两位的分别是上海和北京。

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比全国平均水平(27007元)高9190元,居全国31个省(区、市)第3位;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位于全国前两位的分别是上海和北京。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比全国平均水平(13713元)高7842元,居全国31个省(区、市)第2位;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排名全国第1的是上海。

从增长情况看,浙江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名义增速比全国平均水平低0.7个百分点,位列全国31个省(区、市)第20位。其中城镇居民消费支出增速比全国平均水平高0.3个百分点,位列全国31个省(区、市)第16位;农村居民消费支出增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9个百分点,位列全国31个省(区、市)第23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