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浙江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0.3%
据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调查,2021年1月份,浙江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0.3%。其中,城市上涨0.2%,农村上涨0.9%;食品价格上涨2.4%,非食品价格下降0.1%;消费品价格上涨0.5%,服务价格持平。
1月份,居民消费价格环比上涨1.0%。其中,城市上涨1.0%,农村上涨1.1%;食品价格上涨4.4%,非食品价格上涨0.3%;消费品价格上涨1.6%,服务价格上涨0.2%。
图1 浙江居民消费价格涨跌幅
一、各类商品及服务价格同比变动情况
1月份,食品烟酒价格同比上涨2.2%。其中,鲜菜价格上涨16.8%;鲜果价格上涨7.0%;奶类价格上涨2.9%;在外餐饮价格上涨2.1%;水产品价格持平;蛋类价格下降0.7%;畜肉类价格下降2.1%(猪肉价格下降4.5%);禽肉类价格下降7.7%。
1月份,其他七大类价格同比五涨二降。其中,衣着、生活用品及服务、教育文化和娱乐、医疗保健、居住价格分别上涨2.0%、1.1%、0.9%、0.7%、0.2%;交通和通信、其他用品及服务价格分别下降3.9%、2.1%。
二、各类商品及服务价格环比变动情况
1月份,食品烟酒价格环比上涨3.1%。其中,鲜菜价格上涨22.0%;蛋类价格上涨5.2%;水产品价格上涨6.0%;畜肉类价格上涨2.7%(猪肉价格上涨4.2%);奶类价格上涨0.9%;鲜果价格上涨0.7%;在外餐饮价格上涨0.7%;禽肉类价格上涨0.2%。
1月份,其他七大类价格环比六涨一降。其中,交通和通信、生活用品及服务、其他用品及服务、居住、教育文化和娱乐、医疗保健价格分别上涨1.0%、0.5%、0.5%、0.2%、0.2%、0.1%;衣着价格下降0.4%。
1月份居民消费价格环比上涨1.0%,主要运行特点:一是寒潮冻害叠加疫情因素、春节前进入传统消费旺季和餐饮业备货高峰、以及山东主产的葱姜蒜类源头价格大幅上涨部分拉动我省蔬菜市场行情,鲜菜价格短期出现大幅上涨,鲜菜、鲜菌价格环比分别上涨22.0%和6.2%;二是节前市场需求增长、低温寒潮天气影响渔船捕捞量减少和水产养殖难度加大、以及疫情影响冷冻海产品供应及销售双双下滑,鲜活水产品种供不应求现象突出,水产品价格环比上涨6.0%;三是生猪禁运政策落地、进口冻肉检出新冠病毒阳性事件频发导致新鲜猪肉价格上涨,同时,节前生猪养殖企业看涨预期较强,部分存在压栏惜售情况,市场供应阶段性偏紧,猪肉价格环比上涨4.2%;四是受春节前城市务工人员返乡的影响,部分服务价格上涨明显,车辆修理与保养、家政服务、养老服务、装潢维修费价格环比分别上涨4.8%、3.6%、2.8%和1.1%。
1月份浙江居民消费价格主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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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
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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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比涨跌幅(%) |
同比涨跌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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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 |
1.0 |
0.3 |
其中:城市 |
1.0 |
0.2 |
农村 |
1.1 |
0.9 |
其中:消费品 |
1.6 |
0.5 |
服务 |
0.2 |
0.0 |
一、食品烟酒 |
3.1 |
2.2 |
粮食 |
0.1 |
2.1 |
食用油 |
3.6 |
7.5 |
鲜菜 |
22.0 |
16.8 |
畜肉类 |
2.7 |
-2.1 |
水产品 |
6.0 |
0.0 |
蛋类 |
5.2 |
-0.7 |
奶类 |
0.9 |
2.9 |
鲜果 |
0.7 |
7.0 |
卷烟 |
0.0 |
0.1 |
酒类 |
0.5 |
2.6 |
二、衣着 |
-0.4 |
2.0 |
三、居住 |
0.2 |
0.2 |
四、生活用品及服务 |
0.5 |
1.1 |
五、交通和通信 |
1.0 |
-3.9 |
六、教育文化和娱乐 |
0.2 |
0.9 |
七、医疗保健 |
0.1 |
0.7 |
八、其他用品及服务 |
0.5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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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指标解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onsumer Price Index,简称CPI)是度量居民生活消费品和服务价格水平随着时间变动的相对数,综合反映居民购买的生活消费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的变动情况。
2.统计范围:浙江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涵盖浙江城乡居民生活消费的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和通信、教育文化和娱乐、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及服务等8大类、268个基本分类的商品与服务价格。
3.调查方法:采用抽样调查方法抽选确定调查网点,按照“定人、定点、定时”的原则,直接派人到调查网点采集原始价格。数据来源于浙江23个市、县(市、区),4000余家价格调查点,包括商场(店)、超市、农贸市场、服务网点和互联网电商等。
4. CPI进行基期轮换,目的是使CPI调查所涉及到的商品和服务更具有代表性,更及时准确反映居民消费结构的新变化和物价的实际变动。按照统计制度要求,我国CPI每五年进行一次基期轮换,前四轮基期分别为2000年、2005年、2010年和2015年,2021年1月开始使用2020年作为新一轮的对比基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