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半年浙江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1.3%
据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调查,2021年上半年,浙江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1.3%,涨幅较上年同期(3.2%)缩小1.9个百分点。其中,城市上涨1.2%,农村上涨1.5%;消费品价格上涨1.5%,服务价格上涨0.9%。
一、月度同比涨幅稳步回升,环比先涨后降
从同比情况看,1月份受上年对比基期较高影响,同比涨幅收窄至0.3%;2月份随着国际原油价格回升,交通工具用燃料价格同比降幅大幅收窄,以及春节期间我省各级政府积极鼓励群众就地过年,有效提振旅游、文娱等服务消费,价格同比涨幅回升至0.7%;3月份以来,由于翘尾负向影响大幅减弱,同时交通、文化娱乐价格涨势增强,3-6月份CPI分别上涨1.3%、1.6%、1.9%和1.7%。
从环比情况看,1、2月份,受寒潮冻害天气,元旦、春节等节日消费需求增加以及散发疫情导致跨省运输难度加大的影响,鲜菜、水产品等鲜活食品价格大幅攀升,拉动CPI环比分别上涨1.0%、1.0%;受鲜菜价格季节性回落和猪肉价格持续下跌影响,3-6月份CPI分别下降0.6%、0.3%、0.2%和0.2%。
二、八大类消费品及服务价格同比“七涨一跌”
所调查的八大类消费品和服务价格按涨幅排序为:教育文化娱乐类价格上涨2.4%,衣着类价格上涨2.1%,交通通信类价格上涨2.0%,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价格上涨1.7%,食品烟酒类价格上涨1.4%,医疗保健类价格上涨0.8%,居住类价格上涨0.5%;其他用品及服务类价格下降2.9%。
三、供求形势总体宽松,食品烟酒价格涨幅较上年同期明显回落
上半年,食品烟酒价格上涨1.4%,涨幅比上年同期(10.3%)回落8.9个百分点,拉动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升0.37个百分点,涨价贡献率约为29.6%。其中,受上年同期基数较高以及生猪产能持续恢复、近期集中出栏、猪肉市场有效供给增加,叠加市场需求偏弱因素的影响,猪肉价格持续下行,上半年同比下降17.8%;受猪肉价格下降的带动作用,其他畜肉及副产品、禽肉类价格分别下降10.3%和6.4%;鲜果、鲜菜价格分别上涨4.5%和4.1%,涨幅较一季度分别回落2.4和5.4个百分点;淡水鱼供应持续偏紧,水产品价格上涨11.4%;受国际市场大豆价格上涨影响,食用油价格上涨9.5%;粮食价格基本稳定,小幅上涨0.8%。
四、消费回暖叠加政策性调价因素,服务价格小幅上涨
上半年,服务价格上涨0.9%,拉动CPI上涨约0.37个百分点,涨价贡献率约为29.1%。其中,文娱消费市场回暖,电影及演出票价格上涨7.3%;旅游消费热度回升,飞机票、在外住宿、旅游价格分别上涨9.1%、2.0%和0.7%;线上娱乐需求依旧活跃,网络文娱服务价格上涨4.8%;随着人工成本的刚性上涨,家政服务、装潢维修费、车辆修理与保养、母婴护理服务、养老服务、美容美发洗浴价格分别上涨6.1%、6.1%、4.7%、4.1%、3.7%和1.8%;部分市、县调整幼儿园、民办中小学及高等教育收费标准,教育服务价格上涨3.1%;部分市、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调整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定价,医疗服务价格上涨1.3%。
五、原材料价格上涨拉动,工业品价格由降转升
上半年,工业品价格由上年同期的下降1.0%转为上涨1.7%,拉动CPI总水平上升约0.52个百分点,涨价贡献率约为41.3%,是推动CPI上行的首要因素。其中,受国际原油价格攀升影响,国内成品油调价呈现“九涨一跌两搁浅”格局,交通工具用燃料价格上涨8.2%,其中汽油、柴油价格分别上涨8.5%和9.3%;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住房装潢材料、文娱耐用消费品、服装、家用器具、家具价格分别上涨2.5%、1.9%、1.8%、1.5%和1.0%。
6月浙江居民消费价格主要数据
指 标 |
6月 |
1-6月 |
|
环比涨跌幅(%) |
同比涨跌幅(%) |
涨跌幅(%) |
|
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 |
-0.2 |
1.7 |
1.3 |
其中:城市 |
-0.1 |
1.8 |
1.2 |
农村 |
-0.2 |
1.5 |
1.5 |
其中:消费品 |
-0.2 |
2.0 |
1.5 |
服务 |
-0.1 |
1.3 |
0.9 |
一、食品烟酒 |
-0.7 |
0.7 |
1.4 |
粮食 |
-0.1 |
0.5 |
0.8 |
食用油 |
0.2 |
11.4 |
9.5 |
鲜菜 |
2.6 |
-3.2 |
4.1 |
畜肉类 |
-7.2 |
-20.0 |
-11.2 |
水产品 |
-0.3 |
16.0 |
11.4 |
蛋类 |
0.0 |
10.7 |
4.0 |
奶类 |
0.4 |
4.2 |
3.8 |
鲜果 |
-2.0 |
3.8 |
4.5 |
卷烟 |
0.2 |
0.5 |
0.2 |
酒类 |
0.6 |
4.0 |
2.7 |
二、衣着 |
-0.4 |
1.4 |
2.1 |
三、居住 |
0.1 |
0.7 |
0.5 |
四、生活用品及服务 |
0.0 |
1.7 |
1.7 |
五、交通通信 |
0.3 |
5.5 |
2.0 |
六、教育文化娱乐 |
-0.2 |
3.5 |
2.4 |
七、医疗保健 |
0.0 |
0.8 |
0.8 |
八、其他用品及服务 |
0.4 |
-2.8 |
-2.9 |
附注:
1.指标解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onsumer Price Index,简称CPI)是度量居民生活消费品和服务价格水平随着时间变动的相对数,综合反映居民购买的生活消费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的变动情况。
2.统计范围:浙江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涵盖浙江城乡居民生活消费的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和通信、教育文化和娱乐、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及服务等8大类、268个基本分类的商品与服务价格。
3.调查方法:采用抽样调查方法抽选确定调查网点,按照“定人、定点、定时”的原则,直接派人到调查网点采集原始价格。数据来源于浙江23个市、县(市、区),4000余家价格调查点,包括商场(店)、超市、农贸市场、服务网点和互联网电商等。
4. CPI进行基期轮换,目的是使CPI调查所涉及到的商品和服务更具有代表性,更及时准确反映居民消费结构的新变化和物价的实际变动。按照统计制度要求,我国CPI每五年进行一次基期轮换,现行对比基期为2020年,前四轮基期分别为2000年、2005年、2010年和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