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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机关党员干部带头做好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日期:2022-07-25作者: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曰起不得上道 路行驶。为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关于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 前淘汰置换的号召,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发生,共同建设畅通、安全、文明、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特向全市机 关党员干部发出倡议: 

  一、  争当宣传者。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的宣传者,向家人、同学、同事、朋友大力宣传我市关于鼓励备案非 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相关政策,宣传非标电动自行车的严 重社会危害性,努力营造人人知晓、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  争当践行者。要在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中做表率,积极主动在规定时间内办好提前淘汰、置换手续, 争取在9月30曰前提前完成自己名下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 汰置换。不断增强环保意识,优先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引领文明出行、绿色出行新风尚。 

  三、  争当引领者。增强文明出行意识,带动家人、身边人安全驾乘电动自行车,杜绝骑行非标电动自行车。养成文明出行习 惯,全力打造人人参与文明交通、处处彰显交通文明的良好氛围, 不断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需要每个人的积极参与。机关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时时处处发挥好榜样示范作用。倡议大家立即行 动起来,积极配合、参与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 为推动美丽湖州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中共湖州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2年7月25日 

  湖州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专班

  

   

 

  释义:非标电动自行车是指未按GB 17761-2018《电动自行 车安全技术规范》执行的电动自行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或者以上的,认定为非标电动自行车:最高限速超过25KM/H电机功 率大于400W电池电压大于48V整车重量大于55KG无脚踏 骑行功能。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是指在公安车管部门登记备案并依法取得合法行驶证件的非标电动自行车,车牌通常为“白底红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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