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和避免清明节期间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 2023年3月20日至4月15日为全市林区野外禁火期,所有林区及林缘外50米内为野外禁火区。
二、在林区野外禁火期、禁火区内,严禁祭祀上坟点烛、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农事活动烧灰积肥、炼山、烧田坎草、野炊、吸烟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三、在禁火期内,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尤其是对森林防火重点区域、重点地段要派员严防严守。
四、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林区野外禁火的规定。对违反林区野外用火规定者或森林火灾肇事者,将依法予以严处。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