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委、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工作
一、活动时间
2023 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二、募捐对象、原则和形式
(一)募捐对象。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民主党
(二)募捐原则和形式。“慈善一日捐”活动是建立在自觉自愿基础上的公益活动,坚持自愿捐赠、重在参与、贵在坚持,不搞摊派的原则。充分利用“慈爱湖州”线上募捐平台,线上线下同步推进。倡议党政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每人自愿捐赠不少于一天的工资,企业捐赠不少于一天的利润;单位和个人设立冠名(定向)基金;资助慈善项目;基层慈善基金募捐;新旧物资捐赠。
三、善款(物资)接收、管理和用途
(一)善款接收。市级捐赠的善款统一交到市慈善总会。捐赠款到位后,线下捐赠由市慈善总会开具电子捐赠票据给捐款单位或个人,线上捐赠由单位或个人自主申领捐赠票据。1.银行汇款。捐赠账号:1205220119200106502;开户单位:湖州市慈善总会;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红丰支行。善款通过银行汇入市慈善总会账户后,请将《银行缴款单回执》交市慈善总会接收窗口。联系人:吴勤勤。2.现金捐赠。可直接将善款交至湖州市慈善总会接收窗
(二)物资接收。“慈善一日捐”活动期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在积极捐款的同时,还可以捐赠新旧物资(积压
(三)善款(物资)管理。慈善机构在接收慈善款物时须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对捐赠单位名称、捐赠时间、捐赠数额等要详细分类登记造册。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慈善款物管理、使用的监督。
(四)善款用途。市慈善总会接收的“慈善一日捐”活动善款将严格按照《湖州市慈善总会“慈善一日捐”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在尊重捐赠方意愿的基础上,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的慈善活动领域。
四、激励措施
(一)税收抵扣。企业和个人捐款根据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 年第 27 号)规定,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诚信加分。按照湖州市个人信用诚信码管理机制,慈善捐赠可以成为一项加分内容,每捐赠 2000 元可以加一分,捐赠金额可以累积计算,时间从今年 9 月开始。诚信市民可享
五、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慈善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开展 2023 年“慈善一日捐”活动,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认真落实共同富裕建设目标对慈善工作
(二)全面动员,进一步形成崇善向善的社会氛围。要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在全市开展第七个“慈善宣传月”活动。要广泛宣传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政策文件精神。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突出榜样引领、典型带动,进一步倡导更多人知晓、更多人参与、更多人捐赠、更多人受惠的慈善理念,鼓励单位、部门、团体举行捐
(三)突出重点,进一步激发基层慈善的内生动力。要推动“人人慈善”的理念深入基层、扎根基层,培育基层大众慈善意识,重点抓好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慈善基金(机构)建设,力争每个村每年募集善款不少于 10 万元,每个社区每年募集善款不少于 5 万元。同时结合“慈善一日捐”活动,积极推进“百千慈善文化实践(示范)基地”建设走深扩面,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慈善文化实践活动,助推募捐。
(四)数字赋能,进一步打造“指尖上的慈善”。近年来,我国的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与公益慈善日益深度融合,手机等无线终端设备为公众捐赠提供了广阔的平台,公益慈善正走向大众,成为人们可以身体力行的生活方式。“指尖上的慈善”
(五)规范运作,进一步彰显慈善事业的公信力。要恪守
公开透明的原则,各单位要及时公布捐赠者和捐赠数额,不得截留挪用善款;市慈善总会要详细登记单位(个人)捐赠信息,在新闻媒体和“慈爱湖州”网、《湖州慈善》季刊上及时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彰显捐赠活动的公信力。
附件:《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七个“慈善宣传月”活动的实施意见》
湖州市慈善事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2023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