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和避免春节等重要时段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春节至元宵节期间(2024年2月2日—2月24日)、清明节期间(2024年3月23日—4月21日)、国庆节期间(2024年9月30日—10月8日)。
二、禁火范围:全市林地和林地边缘50米区域范围内为森林禁火区。
三、在林区野外禁火期、禁火区内,严禁祭祀上坟点烛、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农事活动烧灰积肥、炼山、烧田坎草、野炊、吸烟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四、在禁火期内,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尤其是对森林防火重点区域、重点地段要派员严防严守。
五、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林区野外禁火的规定。对违反林区野外用火规定者或森林火灾肇事者,将依法予以严处。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