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目录>>文件通知
(转)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清明期间祭扫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3-27作者: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4年清明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保障清明祭扫安全 

  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加强清明期间祭扫工作的形势研判和风险评估,全力以赴做好清明祭扫服务保障。树立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严格履职尽责,扎实做好各项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特别是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和各类祭祀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清明祭扫安全、文明、有序。做好祭扫高峰期安全管理,加强祭扫场所火源控制,禁止在殡葬服务单位和各类祭祀场所内焚烧香烛纸钱等祭祀用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加大野外祭扫用火巡查力度,对重点火险区域和关键地段,明确专人驻守,严控将火种带入山林,严防火患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开通线上预登记实现祭扫人员分流,确保祭扫活动安全有序。 

  二、宣传倡导文明祭扫方式 

  积极推行移风易俗,弘扬尊重生命、绿色文明的殡葬新风,不断深化丧葬礼俗改革广泛开展“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等活动,引导群众选择鲜花祭扫、无烟祭祀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抵制低俗祭祀用品和迷信行为,营造文明祭扫的良好氛围。深入挖掘传统文化内涵,弘扬厚养礼葬、慎终追远理念,将组织祭扫活动与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鼓励引导群众选择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逝者,为群众提供多样化的追思载体。加大《殡葬管理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规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群众风险防范意识,自觉参与文明祭扫。积极开展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加大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力度,鼓励更多群众选择节地生态安葬党员干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示范带动群众文明绿色祭扫。 

  三、积极提升殡葬服务水平 

  有关单位做好殡葬服务保障工作,规范殡葬服务管理,凸显公益服务属性,切实殡葬服务水平。加强对辖区内公墓的监督和管理,指导完善各项安全措施,规范服务内容和程序,做好群众祭扫活动的准备工作殡葬服务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为民服务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通过增设服务窗口、延长服务时间、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手段、拓展服务渠道、强化人文关怀等方式,为群众提供更加安全、优质、高效、便捷、温馨的服务,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 

  四、严格落实祭扫主体责任 

  加强清明祭扫工作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协同配合、分级负责”原则,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建立市清明期间群众祭扫活动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要建立相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紧密配合,共同做好清明祭扫管理工作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好牵头部门作用,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指导监督殡葬服务单位做好殡葬服务保障工作。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大众传播媒介广覆盖、高效率的宣传优势,做好正面引导。发展改革部门要完善殡葬服务政府定价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管理。公安部门在做好交通管制和疏导的同时,对祭扫活动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依法予以处罚。自然资源部门要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及时处理早期森林火情。交通部门要安排公交扫墓专线,对重点交通路线增派车辆,满足广大祭扫群众的出行需要。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医疗救护车辆的应急值守和科学调度,及时对祭扫活动中出现突发状况的人员进行紧急医疗救治。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对烈士陵园消防安全督促检查,做好陵园祭扫防火安全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要指导督促野外用火管控,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殡葬服务乱收费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价格违法违规、无照经营等行为。综合执法部门要对祭扫区域周边乱设摊、乱占道行为进行管理,协助做好现场秩序维持。气象部门要做好祭扫期间气象服务保障工作。消防部门要及时督促指导基层监管力量,排查祭祀场所,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325 

  国家统计局湖州调查队 地址:湖州市吴兴区金盖山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12楼 邮编:313000 电话:0572-2399267
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版权所有 浙ICP备150436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