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性收入较快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8570元,增长12.2%,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5.3%;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1543元,增长12.7%,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6.2%。工资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居四大项收入之首,是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工资性收入的较快增长主要得益于本地制造业、建筑业、旅游业等恢复较快,用工需求增加,相关行业基础工资普遍增长。同时8月开始,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小时工标准分别上调至2070元/月、20元/小时,较旧标准提高了15.0%、21.2%,带动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长。
二、经营净收入快速增长。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10363元,增长13.9%;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7634元,增长13.7%,在四项收入构成中增速最快。一是去年同期受疫情影响较大,基数较低;二是受国外疫情影响,本地纺织、转椅等特色产业增势较好;三是受暑期旅游业带动,住宿餐饮业全面恢复。四是湖羊、水产养殖业收入增长较快。这些因素带动城乡居民的经营性净收入实现快速增长。
三、财产净收入保持增长。前三季度,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5098元,增长13.2%;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1100元,增长9.5%,城乡居民财产收入增长主要来源于房租和红利增加。
四、转移净收入平稳增长。前三季度,城乡居民转移净收入分别为7676元、2288元,同比增长9.2%、9.9%。转移净收入的增长主要依靠政策扶持,其中城镇居民主要依靠离退休金,农村居民则受益于相关惠农政策及失地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