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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3-25
各区、县(市)和西湖风景名胜区统计局、调查队,队机关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总队工作要求,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统计工作的影响,促进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数据真实可靠,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统计调查职责

充分认识疫情防控期间做好统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严格遵守本地区疫情防控要求、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切实履行统计职责,确保统计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基层数据真实可靠,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二、认真做好调查工作

1.低风险地区在遵守本地区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的情况下,严格依据统计调查制度的有关规定,规范开展统计调查工作。

2.中风险地区要根据本地区疫情发展情况分类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对无确诊病例的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参照低风险地区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对有确诊病例的乡镇、街道、城乡社区,依据本地区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经上级部门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电话调查、网络调查、电子记账、实地调查等合适的方式采集数据。

3.高风险地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做好与上级部门报备申请工作,经上级部门同意采用电话调查或网络调查等非接触方式采集数据。对于有条件开展的实地调查活动,要严格遵守本地区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取得调查对象的理解和配合,并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对于统计调查中出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上级部门进行报告和说明。

三、执行防控制度,做好自我防护

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要求,自觉按照科学指引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要密切关注疫情防控态势,按照属地和上级部署及时落实防护要求。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上报防控部门,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国家统计局杭州调查队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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