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精神,加强全市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工作,落实落细工价调查制度,夯实调查基层基础,提升调查数据质量,杭州调查队决定开展全市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基层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承担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的各区、县(市)调查队、统计局及相关调查企业。
二、检查内容
根据统计调查制度和业务工作规范规定,对2022年1月以来的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基层基础工作和调查企业上报的数据资料进行检查。
(一)各区、县(市)调查队、统计局基础工作情况。
1.样本代表性。是否有规模以下调查企业;样本增删维护情况,调查企业失去代表性三个月内是否调整到位,调查规格品失去代表性是否及时替换。
2.组织指导。是否对所属区域内的样本企业开展组织指导工作;是否建立培训机制,对所辖区域内的企业统计人员开展日常、集中业务培训;是否及时对新增的样本企业及新上岗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提供相关资料;培训是否达到全面覆盖。
3.报表审核。是否按照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工作规范要求进行数据审核;是否把握“同质可比”采价原则;是否对连续6个月环比指数持平情况进行审核。
4.走访调研。是否严格按照“走千企 访实情 送服务”活动要求开展企业走访调研,检查、指导企业报表,调研重要生产资料市场情况,成效如何,是否填写企业走访记录本。
5.数据管理。是否建立各类相关台账,是否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在数据采集、处理、留存、流转等各个环节的保密执行情况)。
6.联网直报。催报是否及时,企业是否及时上报,直报率达到多少,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代报情况。
(二)调查企业基础工作情况。
7.调查产品代表性。企业填报的调查规格品是否是企业的主导产品,调查规格品失去代表性是否及时替换。
8.报表数据规范性。规格品代码是否正确,计量单位是否按照制度要求填写或者调整,规格品前后两期是否同质可比,是否数出有据,是否有数据质量调整记录,超限说明是否详细等。
9.基础资料规范性与完整性。企业报表是否实行三级审核并盖章;是否按要求建立企业信息卡、价格台账;台账数据与价格凭证、报表数据是否一致;是否有统计报表制度、企业工作手册留存,基础资料是否集中统一放置。
三、检查方式
本次数据质量检查采取各区、县(市)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各地自查。
各区、县(市)根据检查要求开展自查,根据自查结果,实事求是填写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基本情况表(自查表1-1),梳理存在问题,提出切实可行整改措施。
企业检查方面,针对性地抽取基础工作较薄弱的调查企业(抽取数量见下表)开展检查,填写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企业数据抽查表(自查表1-2)。
区、县(市) |
自查企业数量 |
上城区 |
2 |
拱墅区 |
2 |
西湖区 |
2 |
滨江区 |
3 |
萧山区 |
4 |
余杭区 |
3 |
临平区 |
3 |
钱塘区 |
4 |
富阳区 |
3 |
临安区 |
3 |
桐庐县 |
3 |
建德市 |
3 |
淳安县 |
2 |
(二)重点检查。
在各地自查基础上杭州队抽选部分调查企业,对自查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和相关内容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工作重视程度,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基层基础工作,充分认识“以检查促规范,以规范促提升”的重要性,以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精神为指导,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制定周密可行的自检自查计划,合理安排人员力量,高质量完成各项检查任务。
(二)增强责任、安全意识,认真履行职责。
各地要不断增强责任感,在遵守本地区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前提下,紧紧围绕提高基层基础数据质量这一核心目标,严格对照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要求和时间安排,扎实开展全面自查,针对重点和薄弱环节加大检查力度,找准找实存在问题,实事求是上报检查结果,切实履行职责。
(三)全面梳理客观分析,及时总结上报。
各地要全面梳理总结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客观分析存在问题并剖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改进措施及意见建议,及时形成自查报告。报告要实事求是,着重体现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杭州队,字数在1500字左右。
五、其他事项
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自查表于9月9日前通过浙政钉上报给施俊鑫,文件名统一为“3301##**区、县(市)2022年生产价格调查数据质量检查自查表”,自查报告于9月12日前上报,文件名统一为“3301##**区、县(市)2022年生产价格调查数据质量检查自查报告”。
附件:2022年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基础工作与数据质量自查表
国家统计局杭州调查队办公室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