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精神,推进统计普法宣传工作常态化,根据国家统计局和浙江调查总队部署要求,请各部门充分利用年定报布置培训等会议契机,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法治宣传,进一步营造依法统计依法调查良好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方式
各部门在召开年定报布置培训等会议时,要专门安排时间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相关规定,可由各专业自行组织宣讲或请执法监督处同志到会宣讲,也可以通过观看统计法治相关宣传视频等方式开展。
二、宣传重点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精神
(二)《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精神
(三)统计法律底线
(四)统计调查对象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五)统计违纪违法案例警示教育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部门要切实把统计法治宣传工作作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统计局关于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各项决策部署、推动依法统计依法调查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抓手。
(二)注重实效。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专业特点和不同参会对象,有针对性确定宣传内容,特别是要在提高宣传效果上下功夫,促进参会对象进一步提高依法统计依法调查、有效保障数据质量的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
请各部门在召开年定报布置培训等相关会议前及时填写《会议统计法治宣传情况登记表》(附件),并将此表报送执法监督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参考材料可向执法监督处索要。
联系人:徐勇军 ;联系电话:85257422。
队执法监督处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