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机关各部门:
2023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部署要求,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工作,根据驻委纪检监察组、国家统计局党廉办及浙江调查总队《关于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过节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始终保持严的基调
全队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把做好节日期间正风肃纪工作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定力,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持之以恒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
二、加强警示教育,构筑思想防线
队机关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印发的关于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见附件),着眼“两节”特点,切实抓好警示教育,紧密围绕工作实际,对照查摆、举一反三,自觉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切实增强警示教育针对性,达到入脑、入心、入行的实际效果。
三、强化监督检查,从严执纪问责
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干部职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的督促检查,把严的要求贯穿到监督执纪问责各个环节,在严明纪律上持续发力,使严的氛围成为常态、形成长效。各级纪检干部要认真履行监督专责,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提醒纠正,确保风清气正过好“两节”,营造文明祥和的节日氛围。
每位党员、干部要如实主动向所在部门报告元旦、春节期间遵规守纪情况。请各部门于2023年1月28日14时前将本部门廉洁过节情况上报队纪检监察室。联系人:朱倩儿,联系电话:85257425。
中共国家统计局杭州调查队党组纪检组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