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调查队、统计局:
为提高主要畜禽监测调查样本代表性,确保数据质量,根据 《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主要畜禽监测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23〕31号)和《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浙江省统计局关于开展主要畜禽监测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浙调字〔2023〕22号)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主要畜禽监测调查样本轮换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各地对本辖区内猪、牛、羊、家禽所有养殖场(户)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获得全面、真实、准确的主要畜禽养殖场(户)基本信息,为构建抽样框、科学抽选样本提供基础资料。
二、组织实施
相关区县(市)调查队、统计局根据工作方案做好摸底调查、样本核实等工作。本次摸底采取分级负责,各区县(市)调查队、统计局负责对乡镇一级的审核、汇总;乡镇负责对村级摸底数的审核、汇总;村负责对辖区内主要畜禽养殖场(户)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三、工作安排
1.3月30日前,各区县(市)调查队、统计局负责对各乡镇街道、村调查员开展样本轮换摸底工作的培训。
2.4月12日前,各村将村级摸底分户数据上报乡镇。
3.4月15日前,各乡镇将镇级摸底分户数据上报区县。
4.4月20日前,各区县将县级摸底分户数据上报市队。
四、经费保障
各地要依据实际样本量和工作量测算所需费用,向地方政府申请经费和相关支持,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五、工作要求
1.各级统计调查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密切配合,积极争取农业农村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支持,认真摸清养殖场(户)具体信息及数据,确保调查对象不重不漏,基本信息真实可靠,摸底数据准确无误。
2.各级要做好摸底资料的保存,村、镇、县均需做好电子资料保存存档工作。
3.各级的摸底汇总数需要与浙A406表进行对比评估,若发现差距较大,需重新开展摸底。变动大的需分级说明,逐级上报。
国家统计局杭州调查队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