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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杭州市住户调查数据质量检查的通知
日期:2023-04-26

各区、县(市)调查队、统计局: 

  为进一步夯实住户调查基层基础,提高住户调查工作质量,根据《2023年浙江省住户调查数据质量检查方案》要求,决定组织开展全市住户调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各区、县(市)调查队(统计局),抽中样本户所在乡镇街道及社区(村)。 

  二、检查安排 

  数据质量检查分为区、县(市)自查和杭州队抽查两个环节。 

  (一)区、县(市)自查。区、县(市)调查队(统计局)对照《2023年浙江省住户调查数据质量检查方案》要求,对2022年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新一轮样本户落实以来住户调查基层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填报《住户调查数据质量自查表》,并形成数据质量检查报告。 

  (二)杭州队抽查。杭州队组建检查组,对各区、县(市)数据质量自查情况开展抽查。检查组在检查各区、县(市)调查队、统计局住户调查基层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的基础上,随机抽取1个调查点,查看所在镇街、社区的大样本轮换及住户调查工作相关基础资料,并实地走访2户记账户。杭州队在抽查结束后书面反馈检查结果。 

  初步安排如下:5月份上城区、西湖区、建德市;6月份:拱墅区、余杭区、萧山区、临安区、临平区、淳安县;9月份滨江区、富阳区、钱塘区、桐庐县。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自查。各区、县(市)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计划,认真检视存在的问题,认真完成检查的各项任务。  

  (二)问题导向,抓好整改。要全面排查工作重点,查找工作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认真梳理自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规范的做法,做到立行立改。 

  (三)认真总结,按时上报。各地要认真填写自查表,实事求是撰写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内容包括自查组织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意见建议等。报告控制在3000字以内。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区县结合《2023年浙江省住户调查数据质量检查方案》开展数据质量自查工作,准备好相关工作台账,对标对表做好迎检准备。 

  (二)5月19日前报送《住户调查数据质量自查表》。 

  (三)9月30日前报送数据质量自查报告。 

    

    

    

    

  国家统计局杭州调查队办公室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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