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区县(市)统计局、调查队:
为加强住户调查基层基础工作,提高调查数据质量,杭州队决定在全市开展住户调查数据质量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调查组织实施情况;调查样本管理情况;调查数据质量状况;电子化数据采集推广和住户调查应用系统使用情况。具体检查内容、时间、方法及相关要求等详见附件。
请各地根据检查办法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连天;电话:0571-85257414。
附件:2024年杭州住户调查数据质量检查办法
国家统计局杭州调查队办公室
2024年3月26日
2024年杭州住户调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办法
根据《浙江省住户调查数据质量检查方案》,为进一步夯实住户调查基层基础,强化规范性管理,提高住户调查工作质量,确保调查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特制订本办法。
一、检查目的
为了解杭州市住户调查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夯实住户调查数据质量,提高住户调查工作水平。
二、检查范围和对象
各区、县(市)调查队、统计局,样本户所在的乡镇街道及社区(村)。
三、检查方式
数据质量检查分区、县(市)自查和市队抽查两个环节。
(一)区、县(市)自查。
区、县(市)统计调查机构对照《2024年杭州住户调查数据质量检查办法》检查内容逐条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规范的做法,做到立行立改。
(二)杭州队检查。
杭州队组建检查组,对各区、县(市)数据质量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各区、县(市)调查队、统计局住户调查基层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基础上,随机抽取样本所在镇街、社区、调查点的基础资料,并实地走访调查户,检查结束后书面反馈结果。
四、检查内容
(一)调查组织实施情况。
按照《浙江住户调查实施过程数据质量管理工作规范》进行检查,主要检查住户调查方案执行、职责落实、工作规范化、调查条件保障等方面的情况。包括:调查人员是否熟练掌握调查方案和有关制度规定,调查员和辅调员是否按要求入户指导,记账户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原始调查资料是否及时归档,数据发布是否符合制度要求;住户基本情况台账、代记账登记台账、辅调员选聘管理制度、电子记账监管等工作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按要求做好访户记录、账页修改核实台账,电话抽查记录、是否定期对调查员和辅调员开展业务培训;住户调查工作的人员、经费和设备是否充足保障,以及分市县住户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数据评估等是否符合总队要求等。
(二)调查样本管理情况。
按照《浙江住户调查实施过程数据质量管理工作规范》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样本抽选、落实、管理和标识信息维护情况。包括:是否严格按照样本轮换工作细则抽选和落实样本,换点换户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替换原因是否合理充分,是否严格遵循替换原则,是否存在主观随意选户、未经批准换户、框外换户等问题;是否及时准确更新样本的调查时间、调查方式、是否代记账、是否电子记账户、是否完成本期调查、住宅地址是否变动等标识信息等。
(三)调查数据质量状况。
按照《浙江住户调查实施过程数据质量管理工作规范》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包括:是否按期开展季(年)报问卷数据的采集和更新,是否准确收集调查户家庭成员变动情况,是否正确界定家庭成员和常住人口;是否按要求开展记账辅导、日记账收发和现场复核,是否存在铅笔记账、混记、漏记、重记、多记、重复账等情况,是否存在违规代记账,是否存在账本和问卷数据与平台采集库数据不一致,是否存在不合规的账页和问卷数据修改;检查平台、账页(问卷)数据是否存在与记账户家庭成员基本情况不相符的非常态收入和消费数据,是否存在不符合日常记账习惯的数据;收入来源是否与就业情况等的匹配性等;是否有误编为消费支出的生产经营成本类支出。
(四)电子化数据采集推广和住户调查应用系统使用情况。
主要检查是否按照《浙江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电子记账工作规范》要求,推广电子记账和电子问卷调查,规范使用住户调查平台进行数据审核和调查监管。包括:是否因地制宜积极推进电子记账、电子问卷调查,是否存在为提高电子记账比例而换户和代记等问题,是否组织开展电子记账辅导和应用系统使用培训;是否及时监控记账笔数、连续未记账天数及记账数据的异常波动,是否及时完成电子记账数据的补码、超界核实等账页复核工作,是否定期补充完善本地字典库;调查人员和记账户的账号是否专人专用并严格管理,是否存在违规导出数据、泄露调查对象个体信息等数据安全问题;是否按照要求积极推进内网平台审核汇总工作等。
(五)检查组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五、区、县(市)调查机构提供材料清单
(一)被检查区、县(市)住户调查工作基本情况简介以及相关工作制度。
(二)被检查区、县(市)2023年12月以来所有台账和纸质账页、问卷。
(三)调查员访户记录、调查户基本情况台账、代记账登记台账、样本点变更及样本户替换审批材料、账页修改核实台账,电话抽查记录等检查需要的各类调查工作记录。
(四)本区、县(市)调查小区样本分布图。
(五)本区、县(市)住户调查各项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
(六)检查调研组要求或被检查区、县(市)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时间及人员安排
3-9月对各区、县(市)全覆盖检查,检查组成员包括杭州队住户成员和区、县(市)业务人员(临时安排)。
2024年住户调查数据质量检查安排表
被检查单位 |
检查时间 |
检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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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区 |
4月上旬 |
住户处人员4人及区县业务人员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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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区 |
4月中旬 |
住户处人员4人及区县业务人员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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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平区 |
4月下旬 |
住户处人员4人及区县业务人员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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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塘区 |
4月下旬 |
住户处人员4人及区县业务人员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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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城区 |
4月下旬 |
住户处人员4人及区县业务人员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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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 |
5月上旬 |
住户处人员4人及区县业务人员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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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区 |
5月上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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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 |
5月中旬 |
住户处人员4人及区县业务人员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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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 |
5月下旬 |
住户处人员4人及区县业务人员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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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 |
6月中旬 |
住户处人员4人及区县业务人员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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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 |
7月下旬 |
住户处人员4人及区县业务人员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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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 |
8月上旬 |
住户处人员4人及区县业务人员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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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 |
8月中旬 |
住户处人员4人及区县业务人员2人 |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自查。
各区、县(市)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计划,认真检视存在的问题,认真完成检查的各项任务。
(二)问题导向,抓好整改。
对检查反馈结果客观分析,提出可行改进措施及意见建议,反馈一个月内形成整改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市队。
国家统计局杭州调查队办公室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