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西湖风景名胜区调查队(统计局):
根据浙江调查总队《2024年浙江采购经理调查数据质量核查抽查方案》工作安排,结合杭州调查工作实际,制定《2024年杭州采购经理调查数据质量核查抽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余泽翔,联系电话:85257443。
国家统计局杭州调查队办公室
2024年5月6日
2024年杭州采购经理调查数据质量核查抽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统计数据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保证采购经理调查工作科学严谨、公正透明、统一规范,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和及时,充分发挥采购经理指数对宏观经济预警、预测作用,为政府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提供更加可靠的统计依据。根据《2024年浙江采购经理调查数据质量核查抽查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数据质量核查抽查范围和对象
各区、县(市)调查队(统计局)和采购经理调查样本企业。
二、数据质量核查抽查时间安排
数据质量核查抽查时间定于2024年5月至9月10日。
三、数据质量核查抽查的组织方式
数据质量核查抽查工作包括自查、核查、抽查三个环节。
(一)区、县(市)自查。
各区、县(市)调查队(统计局)首先要对本地区采购经理调查数据质量工作进行自查(具体自查内容详见方案中“四、数据质量核查抽查的主要内容”中的“(一)各区、县(市)调查队(统计局)的核查抽查主要内容”),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规范做法,做到立行立改。
(二)样本企业核查。
各区、县(市)调查队(统计局)在自查的基础上,采用数据比对、差异分析、面访、电话、QQ、微信、邮件、传真等各种方式,找出问题企业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对全部国家级样本、部分省级样本企业进行数据质量核查,国家级样本企业数据质量核查要做到全覆盖,省级样本按样本量比例抽取,核查形式分为:
1.面访。各区、县(市)调查队(统计局)按规定数量对样本企业进行面访,具体面访数量见附件1。
2.电话、QQ、微信、邮件、传真等方式,核查范围为面访以外的所有国家级样本和部分省级样本企业 (数量不低于各地样本数量的10%),核查企业抽取由各区、县(市)调查队(统计局)自行完成。
样本企业数据质量核查后,各区、县(市)调查队(统计局)须填写“附表2面访企业统计表”,并与采购经理调查数据质量核查抽查工作总结同时上报。
(三)杭州调查队抽查。
杭州队将成立抽查组对部分样本企业进行面访核查(名单另行下发)。
四、数据质量核查抽查的主要内容
(一)各区、县(市)调查队(统计局)的核查抽查主要内容。
1.业务培训工作的落实情况。是否根据杭州队的统一安排,及时通知并有效组织所在区域样本企业参加全市采购经理统一集中培训会,是否及时核对杭州队反馈的受训人员登记情况,并对缺、漏训样本企业及时进行补充培训(包括样本轮换和企业人员调整后的培训指导)。
2.年报工作执行情况。是否认真落实样本维护、样本轮换、企业基本信息核实等工作;工作流程是否规范统一。
3.联网直报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未经企业授权,擅自以企业采购经理名义代报数据等情况;经授权代报的,代报流程是否规范。
4.与企业沟通情况。是否与企业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并主动、及时地为企业解决调查中遇到的各种困难。是否建立《样本企业工作台账》(包括:企业调查员基本信息、联络电话、受训人员登记信息等),信息登记是否完备、更新是否及时准确。
5.基础数据质量评估情况。是否对年报、月报数据进行核查。
(二)对企业的核查抽查主要内容。
1.《采购经理调查统计报表制度》执行情况,包括报表任务的执行与落实,是否按时报送报表,月报填报人员是否符合制度要求,企业台账建立情况等。
2.联网直报执行情况,报表上报流程是否规范等。
3.检查年报数据真实性与准确性,包括行业、规模、注册类型、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资产、从业人员等年报指标。
4.企业对采购经理调查报表中各指标理解是否准确,尤其是非制造业样本企业是否按《采购经理调查统计报表制度》中的“非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分行业指标解释”要求填写报表。
5.月度报表中主要指标连续3个月填报无变化的样本企业,是否与实际生产经营状况相符。
6.各分项指标的判断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是否一致,是否存在逻辑关系上的矛盾。
7.企业经营范围和主要业务活动情况。《企业基本情况表》中“行业代码”与“主要业务活动”是否一致。
8.特殊行业的报表填报是否准确。如多元化经营的企业在填报调查报表时,是否反映的是与《企业基本情况表》中的“行业代码”相匹配的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的变化情况。例如,某样本企业,在《企业基本情况表》的行业代码栏目中填报的是“6110--旅游饭店”,尽管该企业的经营内容包括住宿和餐饮两部分的业务活动,但在填报调查报表时,要以住宿业的经营变化情况为填报依据。
9.《企业基本情况表》中填报的有出口业务的企业是否填报了月度报表中的相关问题。
10.调查报表主要指标的填报情况。由于采购经理调查的报告期是自然月,而报表上报期是22—25日,一个自然月尚未完结,填报人是否按制度要求,根据生产进度、工作经验等对当月剩余时间的生产量、订货量等指标进行估算,综合判断得到整个自然月的指标变化情况。当遇到突发情况(如临时新增或取消大量订单),导致填报数据出现背离时,是否及时保留相关依据或情况说明。
11.是否存在“一人多报”的情况,即同为一个集团公司下抽中的多个企业,报表由相同人填报,或其他类似情况。
(三)2024年核查抽查工作重点。
1.各级采购经理调查专业人员、样本企业对调查目的和各指标含义的理解是否准确,报表填报人员是否符合《采购经理调查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等。
2.《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中的“主要业务活动”、“行业代码”等指标是否准确填报;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资产等财务指标是否符合属地原则等填报要求;填报依据资料是否复印存档等。
3.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核心指标“生产”和“新订单”,非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核心指标“业务总量”和“新订单”的数据填报质量。
4.多种经营企业月报数据是否反映的是与行业代码相匹配的业务活动变化情况。
5.调查报表中开放式问题的回答质量。
五、数据质量核查抽查工作总结
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各区、县(市)调查队(统计局)应及时对采购经理调查数据质量的核查抽查工作进行总结,各地于2024年9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告通过浙政钉上报(文件名为“采购经理县级码.doc”,如“采购经理330102.doc”)。报告内容包括组织实施、核查抽查总体方案执行情况、核查抽查结果、影响数据质量的主要因素、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的方法等。同时,要求一并上报附表2和3。
附表:1.数据质量核查面访样本企业数量表
2.面访企业统计表
3.统计机构自查表
4.样本企业核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