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目录>>调查工作>>市队工作
杭州队加强《监督意见》任务分工责任落实
日期:2022-07-01

 

  为切实贯彻落实《监督意见》精神,根据浙江总队贯彻落实《监督意见》任务分工,杭州队细化工作举措,拟定贯彻落实《监督意见》任务分工责任清单,从五大方面制定36项主要工作举措,明确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完成时限,确保每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定期对贯彻落实《责任清单》情况进行督办,确保各项任务、工作举措按期完成。 

  一、加大贯彻力度,切实推动任务分工落地 

  (一)推动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监督意见》精神。与市统计局合力推动杭州市委市政府印发《贯彻落实<监督意见>的通知》,助推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抓好《监督意见》的贯彻落实。利用工作汇报、参加会议交流、提供数据分析资料等契机向党政领导干部宣传《监督意见》主要精神。认真开展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向有关部门发送《关于推动<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贯彻落实的建议函》,要求相关部门不得将杭州调查队作为完成相关指标目标的责任单位。督促相关处室常态化向对口部门宣传中央及国家统计局相关文件精神,针对涉及责任单位相关征求意见,第一时间正式书面函复,并及时跟踪后续正式印发的文件。同时,积极与市统计局协作配合,加强与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党校的联系与沟通,将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文件精神列入党校主题班次课程。 

  (二)推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压紧压实。抓实《杭州调查队负责人和统计调查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的执行,夯实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下发记录台账到每位干部职工,对七种干预情形进行及时记录。开展统计违纪违法警示教育,适时通报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引以为戒,警钟长鸣,不断强化全队干部职工统计法治意识。加强对各部门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方法制度、各类工作规范情况,总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强化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沟通,发现涉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重要问题线索及时信息共享。 

  二、加大检查力度,着力提高调查数据质量 

  (一)常态化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制定2022年统计执法检查计划,以“双随机”抽查为主,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对样本企业的统计执法检查,全年完成检查40家以上,其中“双随机”抽查比例应占80%以上。对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同时完成对上年给予行政处罚的调查企业开展回头看。 

  (二)着力提升持证人员统计执法能力。组织统计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总队新修编的《统计执法工作手册》和杭州队编印的《统计执法文书填写指南》,围绕执法理论知识、文书制作、执法设备应用、文书案卷评查等内容定期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与研讨,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充分发挥执法检查小组作用,坚持“以老带新”的执法模式,确保每位统计执法持证人员每年参与2家以上样本企业执法检查。同时根据国家统计局和总队部署,将积极动员符合条件人员考取执法证,进一步壮大统计执法队伍。 

  (三)进一步加强数据质量核查。建立健全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制度,加大数据审核力度,加强基层走访和数据质量检查力度。探索开发数据审核小程序,发挥其在数据质量审核过程中的减负增效作用,切实提高数据质量。推进对承担国家调查任务的区县统计局涉及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调查制度、总队及市队制定的工作规范等情况的基层基础检查工作,适时对部分区县统计局开展统计执法暨数据质量检查。 

  三、加强统计监测,不断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一)积极发挥民生调查“主力军”作用。认真做好就业、价格、居民收入、粮食产量、畜禽产量等指标统计调查,扎实做好农民工监测调查,加强企业经营状况监测,密切监测“米袋子”“菜篮子”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变动。借助各层级统计调查和联合党支部有关镇街部门力量,强化对民生领域焦点热点问题的调研,强化苗头性、趋势性、倾向性问题的分析研判,及时为民生监测评价提供鲜活实情。 

  (二)积极发挥地方党委政府参谋作用。加强对专业数据的科学解读,客观反映杭州建设成效,增强社会公众感知度。积极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及时提供相关统计调查数据。在总队的统一指导下,做好中等收入群体标准、测算方法的研究,深入开展中低收入群体的课题研究,分析重点人群增收的堵点、难点。高质量开展劳动力调查,做好年度调查失业率测算工作,为杭州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提供有效服务。 

  国家统计局杭州调查队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D座6-7楼 邮编:310026 电话:0571-85257389
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版权所有 浙ICP备150436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