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统计无小事 统计法治永远在路上
日期:2023-07-31 09:12:00

  统计工作是一项通过搜集、汇总和计算统计数据对事物的面貌与发展规律进行反映的重要工作,其对党政决策和国计民生影响巨大。《统计法》自1983年12月8日颁布以来,就为统计工作者的日常工作提供了“指南针”与“尚方宝剑”。近年来,随着《意见》《办法》《规定》等重要文件和《统计法实施条例》相继出台,统计工作的法治建设进一步完善。统计工作者在欣喜开展统计调查时有了更多法律支持与保障时,也要时刻保持对《统计法》的敬畏之情 

  在统计调查中,《统计法》的有力执行为管控企业数据质量提供了依据。我从2015年开始参加统计工作以来,一直从事的都是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在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工作中,部分企业的价格变化代表了杭州市此类企业的价格变化情况。即使只是700多家样本中的一家,即使只是看似很小的一个数字,即使上报数据仅代表该企业该产品的当月价格,但当其数据参与杭州市汇总后,就代表了一类产品的市场变化情况,具有非常重要的代表作用,任何细微的差错都会对杭州市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造成明显的影响。 

  2016年开始,每年我都参与杭州调查队生产价格调查处的执法检查工作。在执法中,部分企业对《统计法》没有敬畏之心,这些企业总认为“我就是你的七百分之一,有没有我的数据根本不重要”,导致企业不遵循统计制度的规定,上报不真实数据,最终影响了整个杭州市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统计工作无小事,即使是一张小报表、一个小数据,均是汇总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不应以为个体数据无关总体质量而忽视统计工作,应该遵循《统计法》的规定,特别是统计法对原始资料、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的相关规定要求。 

  另外部分企业,其实已经充分明白《统计法》的严肃性,但仍然在工作中忽视一些细节问题。某次执法检查中,我发现企业在原始资料、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等一系列基础工作上都符合了《统计法》的要求。然而统计员没有认真理解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制度对价格的要求,在采集购进价格时使用了不含增值税的单价,违反了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制度的规定。另一次执法检查中,企业统计员其实明白报表数据需要与原始记录相一致,但因为企业一般情况下每年与客户仅调整一次价格,统计员便偷懒只在年初收集原始记录。由于特殊原因,当年发生了第二次价格调整,因此在执法检查中被发现报送价格数据与原始记录不相符。以上两位统计员其实是另一种对《统计法》的忽视,他们明白要遵循《统计法》开展统计工作,但总是凭自己的经验来执行《统计法》与报表制度,导致最终上报数据出现偏差。统计工作人员,不论是统计机构的统计人员,还是调查对象的统计员,都应该充分敬畏《统计法》,即使是再微小的细节,就如上述的增值税问题等,都应符合统计制度的要求。 

  《统计法》颁布已经36年了,统计法治建设已有不小的成果,但统计法治工作仍要不断加强:部分企业统计员依旧存在“统计统计就是估计估计”的想法,部分统计数据仍然有人为修改的痕迹。统计工作中的这些软肋、薄弱环节警示我们,统计法治建设之路任重道远,《统计法》赋予统计人的重大职责和使命不容我们有丝毫的懈怠,依法治统、依法兴统还有更广阔的领域等待统计人去探索。继续努力探索,继续推进统计法治建设,明天一定会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