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这些变化 你我他都能感受到
日期:2023-07-31 09:12:00

  十八大以来,统计法治建设迈上了一条飞速前行的道路。从2016年初入杭州调查队已有3年多,在这为期不短的时间里,我能时刻感受到统计法治建设日新月异的变化。 

  “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2016-2018年,《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等重要文件相继出台,为深化统计体制改革和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指明了方向;2017年,国务院出台了《统计法实施条例》;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完善统计体制”;2018年,《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应时而生;2019年,《统计法》修订意见征集工作开展得如火如荼;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要“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桩桩件件,犹如春风送暖,无不彰显:统计法治建设奋斗目标已明,有章可循,实现全面依法治统,指日可待! 

  “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不知何时开始,每个人似乎都开始意识到依法统计的重要性。统计法宣传时,曾经皱着眉头想半天才吐出一句“统计还有法律啊?统计又不关我的事”的居民们,开始感兴趣地围上来询问,“统计法是不是管GDP的?管不管居民收入的那个数据?你给我讲讲,我学点。” 执法检查时,曾经吵嚷着“统计统计,三分统计,七分估计”的调查对象,爽快地拿出一叠原始凭证和一本统计台账,拍着胸脯自信地说,“我都是按照规范做的,我知道报的数据要有凭有据,瞎填是违法的,都在这里,你随便查!” 从主动学法到积极守法,我们清晰的看到统计法治理念在调查对象、在社会公众的脑海中逐渐凝聚成形,《统计法》的光芒熠熠生辉。 

  “千红万紫安排著,只待新雷第一声。”从1983年12月8日《统计法》颁布实施以来,中国统计法治建设已然开始。36年来,《统计法》的修正和修订,《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每年的活动开展,都为实现全面依法治统打下了深厚的根基。2016年,《意见》的出台,如一道“春雷”划过天空,激发了潜藏在种子深处的蓬勃生机:党中央、国务院对统计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多次就统计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指示批示,为统计工作指引前进的方向。《统计法实施条例》出台,统计法律体系逐渐建立健全,为统计事业改革创新提供坚实的保障。统计法治宣传更是精彩纷呈:新媒体、新科技和新形式有机结合,线下互动与线上活动“双管齐下”,让《统计法》和“依法统计”观念,变得更加“接地气”,更加有温度,更加有人情味。有方向,有保障,有手段,有源源不断的活力,统计法治建设在中国遍地开花。 

  春风拂面能感受到,春雨落地能看到,春雷破空能听到,统计法治建设的成果,你看到了吗?让我们怀揣做好统计调查铁军的初心,肩负起保障数据真实准确的使命,沿着统计法治建设的步伐,继续奋勇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