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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2-08-02作者:

各县(市、区)统计局,金华开发区统计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统考办〔202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2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一)2022年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为10月30日(星期日)。

  1.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3.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二)全市初级、中级资格考试考点设在金华市区(义乌市除外),具体地点另行通知。高级资格考试考点设在杭州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大纲

  2022年统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21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网主页“网上办事”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

  三、报考条件

  根据《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规定,参加统计专业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遵照以下执行: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

  (五)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六)报名参加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七)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八)报考中、高级的相关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四、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2022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除个别曾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包括虚假承诺)行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外,其他所有报考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或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

  (一)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人员,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需进行网上公示,市统计局将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考后报考资格核查。如网上资料不够清晰或不够完整的考生,须到属地(报名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核查。

  (二)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人员(指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和“撤回承诺”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须按属地(报名地)统计局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考资格核查,提交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三)一旦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或“撤回承诺”,系统将无法再次提供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的机会,提醒报考人员务必不要随意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和“撤回承诺”。同时,在填报信息时要认真细致,以免误操作。

  (四)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如报名期间、打印准考证、考试、阅卷、考后公示或后续职称评定等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将作出取消当次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以及已取得的资格证书无效等处理。

  五、报考流程与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在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上应尽早完成个人信息注册或信息更新,并于8月3日至8月14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考试。已报名考生可于10月24日至29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具体报考流程如下:

  (一)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流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如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年限等),在线核查通过后(一般24小时),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经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再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

  2.在确认所填报、选择的信息准确无误后,选择(点击)“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在阅读系统上的《承诺制告知书》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后(不允许代为承诺),再点击“确认”,下载打印“报名表”。

  3.报名初、中级考试的考生在进行到“现场交费”界面时,按考务费交纳方式要求交纳考试费用,并于交费后3到4天再次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看交费及报名状态。

  4.打印的“报名表”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交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但一旦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不选择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流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如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年限等),在线核查通过后(一般24小时),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经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再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

  2.在确认所填报、选择的信息和上传材料准确无误后,选择(点击)“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随后点击“确认”,且必须下载打印“报名表”。

  3.报名初、中级考试的考生在进行到“现场交费”界面时,按考务费交费方式要求交纳考试费用,并于交费后3到4天再次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看交费及报名状态。

  4.“报名表”须交单位审核盖章,待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用于考后报考资格现场核查;报考中、高级统计考试的人员还须另行打印“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1)交单位审核盖章备查,请考生妥善保存。

  (三)网上报考注意事项

  1.2002年以前获得的大专以上学历、2008年以前获得的学士以上学位、国(境)外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若无法在线核验的,须上传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资格证书图片后,方可继续完成上述对应的报考流程。

  2.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无法在线核验的,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查明情况处理。

  3.由于个人身份和学历信息提交在线核验,需经24小时后才能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报名,提醒各位报考人员要尽早报名,预留足够的时间。

  4.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在未点击“确认”前,报考人员可点击“信息维护”自行进行修改。在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后则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处理。

  5.当网上交费状态为“已交费”即为报考成功,在试卷预订后或属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6.如属报考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选错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报名点)、未交费或错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按规定不能在浙江报考等原因,影响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核查、证书制发与使用的,由报考人员自负责任。考生原则上只能在本人居住地或工作地报考(即:网上所选“报名点”必须是工作所在地或居住地)。

  7.中国人事考试网注册及报名流程可参考相关指引视频(http://zg.cpta.com.cn/examfront/bmlc.jsp);常见问题可参看相关网页(http://zg.cpta.com.cn/examfront/qa.jsp)。

  六、成绩公布与考后报考资格复核

  (一)考试成绩查询服务将于2023年1月在网上开通,届时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

  (二)考试成绩公布后,省统计考办联合省人事考试院将对已合格考生进行不少于10天的网上公示。

  (三)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对不采取告知承诺制的合格考生进行全员考后报考资格现场复核工作;对采取告知承诺制的合格考生,通过考试后台管理系统按不低于30%的比例做好考后报考资格复核抽查工作。如考生网上资料不够清晰或不够完整等问题确需进行现场审核的人员,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及时联系,安排好相关现场审核的时间、地点及所需提交资料,并于2023年1月6日将复核结果报送市统计局办公室。考生逾期不到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

  (四)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向本地考试组织机构提出成绩复查申请。市统计局汇总考生成绩复查申请后,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5天内报送省统计考办。

  (五)在省人社厅印发考试合格人员文件后,相关考生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下载打印本人成绩合格的电子证书;在人社部下发证书后,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申请成绩合格纸质证书邮寄服务。

  七、考务费缴纳

  (一)考务费收取标准按浙价费〔2000〕131号规定执行,初级、中级考务费均为70元(义乌市除外),高级不收费。

  (二)缴费时间:请考生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报名后,于8月3日至8月14日24时前及时进行缴费,逾期作放弃报名处理。

  (三)缴费方式:缴款人必须和考生姓名一致,打开支付宝app或者浙里办app,根据报考初级或中级分别扫描下面的二维码,然后按照提示进行缴费操作。

 

  (报考初级资格考试考生)

 

  (报考中级资格考试考生)

  (四)支付凭据由系统自动通过手机短信形式发送,请考生缴费时确保手机号码填写正确。

  八、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区)统计局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及时通知辖区内或下属单位有关人员报名,并尽力为应考人员报考提供便利。同时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考生应在本人居住地或工作地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生可关注“金华统计”微信公众号,从页面右下角“统计服务”进入“资格考试”栏目,该专栏将及时发布考试有关通知,供考生浏览查阅。

  (三)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编写组根据2021年的考试大纲,全面修订了《统计业务知识》和《统计相关知识》两本考试用书。为方便参考人员从正规渠道购买最新正版教材,各市统计考办可提前向浙江省统计教育发展中心集中征订考试用书,联系人:杨建民,联系电话:0571-56774865。

  附件1

  从事统计工作年限证明

  我单位      同志,已累计从事统计工作共      年。

起  止  年  月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该同志在我单位工作期间,遵纪守法,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金华市专业技术考试报名咨询电话

单  位

地   址

联系方式

金华市统计局

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市政府主楼409室

82469859

婺城区统计局

金华市宾虹西路2666号北楼2518室

82225508

金东区统计局

金华市光南路1359号A562室

82191937

开发区统计局

金华市双溪西路620号开发区大楼10楼1018室

82453013

兰溪市统计局

兰溪市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15楼1508室

88899669

东阳市统计局

东阳市行政中心4楼430室

86655743

义乌市统计局

义乌市江东中路2号统计局办公室

85522174

永康市统计局

永康市金城路25号市政府主楼1927室

87101572

武义县统计局

武义县城东路87号

89096719

浦江县统计局

浦江县浦阳街道东山路2号108室

84128058

磐安县统计局

磐安县环城北路34号3楼统计局办公室

8466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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