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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采购经理调查业务工作规范
日期:2020-02-24作者: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采购经理调查基础工作建设,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企业采购经理调查,实现企业采购经理调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障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采购经理调查统计报表制度》相关规定及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对企业采购经理调查业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采购经理调查制度、工作职责、调查业务操作规程、统计资料管理等。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直接面向调查样本基层统计机构企业采购经理调查专业。

第四条 基层统计机构负责人负有组织实施、监督本单位调查人员执行本规范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  企业采购经理制度

第五条 基本任务。采购经理指数(PMI)是国际上通行的宏观经济监测指标,是衡量经济发展的重要指针,也是全球备受关注的先行指标之一。通过编制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加强了国民经济活动的监测与预警作用,为国家宏观调控和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了参考依据和咨询建议。

第六条 调查内容。企业采购经理调查问卷分为企业基本情况和定性问题两部分。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法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法人单位)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详细地址、企业规模、行业代码、上年主营业务收入等;定性问题包括采购(或供应)经理对企业采购及其相关业务活动情况的判断,主要包括对企业生产、订货、采购、价格、库存、人员、供应商配送、采购方式等情况的判断,以及企业采购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第七条 调查对象。企业的采购(或供应)经理,即企业主管采购业务活动的副总经理或负责企业原材料采购(包括能源、中间产品、半成品和零部件)的部门经理。

第八条 调查方法。企业采购经理调查为抽样调查,由样本企业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采购经理调查问卷的方式采集原始数据。

第九条 调查时间与方式。每月22-25日(1600前),通过互联网直接上报。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条 金华调查队职责。金华调查队是全市企业采购经理调查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采购经理调查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完成国家统计局布置的任务,维护本市的企业采购经理调查网络,督促、检查企业采购经理填报工作。

第十一条 企业采购经理调查统计人员应当认真履行《采购经理调查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确定企业填表人,并与企业填表人一起共同完成本企业的采购经理调查工作

 

第四章  调查业务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 接受上级任务。企业统计人员或者企业采购经理须参加由金华调查队召开的企业采购经理调查任务布置会议,领会会议精神,明确工作要求,认真学习金华调查队下发的《企业采购经理调查制度》及相关文件,全面掌握其内容,包括熟练掌握企业采购经理调查的调查范围、抽样方法、指标解释以及数据上报方法和要求等。

第十三条 样本抽取、维护和替换。企业采购经理调查需要的样本量由国家和省根据各地经济规模确定,按规模划分的各层中以营业收入为规模标志,实行与单位规模成比例的概率抽样。为保持调查的延续性和数据的可比性,样本一经确定,一般不允许进行人为调整。为了保证样本的代表性,当发现因破产等原因无法上报数据的企业,应在下一个月报前遵循“同行业、同规模”的原则将新、旧样本基本信息及变更原因上报浙江调查总队统计监测处,做好样本更改替换工作。

对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样本框的抽样、维护和替换。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样本除了满足国家和省的要求外,为了编制我市制造业PMI数据的需要,金华调查队需要每年对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样本框单独进行抽样、维护和替换。其中逢16年份为大维护年,其余年份为一般维护。大维护年需要以经济普查中规上工业库为基础进行抽样。具体为:对大型企业进行全面调查,对中小型企业按其主营业务收入作为抽样指标进行行业分层PPS抽样,生成我市新的制造业调查样本框。一般维护年的样本维护和替换遵循“同行业、同规模”的原则进行。

第十四条 报表收集。企业采购经理调查为每个月调查一次,采用网上直报方式上报。金华调查队在每月22日之前通过短信、QQ群等方式通知各企业统计人员进行网上直报。企业在填报调查表的过程中,如存在问题,金华调查队要及时加以指导。

第十五条 报表审核。对企业上报的年度基本情况表和每月调查表,要加强审核。一、年度基本情况表。要按照国统字[2012]84号文件企业规模划分标准,对企业上报的主营业务收入、从业人员和资产是否相匹配等进行审核;审核企业所在行业代码与企业主要业务活动是否相匹配。二、月度调查表。审核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与调查问卷的判断是否一致;各分项指标的逻辑关系是否矛盾;对连续三个月指标判断一样的企业进行真实性检查。

第十六条 数据录入、审核和上报。直报程序为国家统计联网直报门户,样本企业通过网上直报系统录入上报,金华调查队负责本市样本企业的调查表的催报、审核。样本企业要在《企业采购经理调查制度》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报。上报的调查表要有企业采购经理签字后方可上报。

 

第五章  统计资料管理

第十七条 统计台账是企业统计工作的基础,根据采购经理抽样调查工作业务特点,企业台账按照以下要点实施。

(一)台账建立。根据采购经理调查工作的需要和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调查资料进度台账、历史台账。

(二)台账格式。基层企业台账可以选择电子或纸质形式,样本企业要统一将年报、月报数据按时间备份留存。台账不需要上报,但要作为抽中企业必备的统计基础资料妥善保管备查,当业务人员发生变动时,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三)台账落实。金华调查队负责落实企业台账工作任务。并及时做好台账相关业务培训工作,抽中样本企业填报人应为企业生产经营(运营)的负责人填写签字,指定专人(一般为采购经理统计联系人)负责按进度登记。

(四)台账检查。金华调查队要根据工作安排开展基础台账检查,在企业走访,执法检查中增加基础台账检查的流程,通过台账检查工作切实加大台账推广力度,同时,要对于台账登记不规范的企业要采取惩罚措施,并将结果上报浙江调查总队。

第十八条 联系企业。金华调查队要建立加强与样本企业联系的机制,依靠平常与企业相关人员的联络、沟通,密切调查队与企业的关系,增强企业相关人员对本项调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确保企业采购经理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第六章   

第十九条 本规范由金华调查队监测与专项调查处负责解释,如有与以前文件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范为准。

第二十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国家统计局金华调查队 地址:金华市丹溪路1388号财富大厦2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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