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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抽样调查业务工作规范
日期:2020-02-24作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农业抽样调查工作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科学有效地组织全市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和水稻单产实割实测工作,逐步实现农业抽样调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障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充分发挥信息服务和决策参谋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和《浙江农业调查统计报表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调查目的。开展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和水稻单产实割实测工作是为了及时、准确地反映农户农作物种植意向、实际种植面积以及主要粮食品种的亩均产量等农业生产情况,为党和政府制定“三农”政策提供依据,为国民经济核算和社会各界研究“三农”问题提供可靠、权威的调查数据。

第三条 调查主题。农作物种植意向调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和水稻单产实割实测调查。

第四条 调查范围。全市承担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和水稻单产实割实测调查的乡镇(街道)和样本村。

第五条 调查方法。农户种植意向调查采用随机抽样,入户(含种粮大户)访问的方式进行;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采用地理网格抽样,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测量与PDA导航定位,样方实地、实时采集信息相结合的技术进行调查;水稻单产调查采用抽中村踏田估产、等距抽样的方法,对抽中田块的水稻进行单独取样实测、称重推算。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国家统计局金华调查队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农业抽样调查工作,主要负责对县级统计机构从事农业抽样调查工作专业人员的培训和指导。

负责对县级上报数据进行审核、汇总、评估和分析等处理,向浙江调查总队上报数据,接受并处理浙江调查总队的数据查询,发布市区水稻单产实测数据。

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检查(包括工作质量和数据质量二个方面),对各地农业抽样调查基础数据质量和基层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及时上报。建立种植大户(生产单位)联系制度,开展走访调研活动,并提供调查信息;按照浙江调查总队目标考核的要求,按时规范上报各类工作材料;完成浙江调查总队布置的相关专项调查和临时性工作任务。

第七条 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职责。

(一)组织开展本辖区农业抽样调查工作,做到分管领导明确,专业人员落实,工作保障到位。学习、贯彻农业抽样调查方案,对乡镇统计员和抽中村辅助调查员进行培训,确保理解和掌握布置的调查内容和要求,每年组织培训一次以上。

(二)负责基层调查员的选聘工作,建立乡镇统计员和抽中村辅助调查员基本信息库,及时向上级报告网点异常变动情况,不得擅自更换网点。负责本辖区调查数据的审核与上报工作,并对数据进行评估和分析等处理,接受并处理市级数据查询,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三)对调查乡镇、抽中村的基础数据质量和基层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建立种植大户(生产单位)联系制度,开展走访调研活动,充分利用抽样调查数据和调查研究收集的情况,提供调查信息、分析,并及时上报。完成上级布置的专项调查和临时性工作任务。

第八条 乡镇统计员和辅助调查员工作职责。

接受上级业务培训,理解和掌握承担的各项调查内容和要求。在规定的调查时间内,依据PDA导航定位现场采集样方数据和图片资料,按操作规范进行水稻单产实割实测,在对数据进行必要的审核基础上,及时上报数据包和调查表。随时向上级报告样本村、样方土地的异常变动情况,调查中不得擅自更换调查对象。

各地应当保障调查人员的基本条件和工作连续性,人员变动时应当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章 业务规范

第九条 辅助调查员的管理。为确保实地调查工作的高质量,需聘请责任心强、业务素质较好、身体健康,能掌握PDA操作的同志担任辅助调查员,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进行管理。聘用辅助调查人员的数量,原则上按每个抽中村配备一名辅助调查员确定。当辅助调查员不适合承担调查任务和样本村出现新的需调整等情况时,应做好辅助调查员的调整和选聘工作。

对辅助调查员的培训原则上不少于每年一次的频率,对新聘用的辅助调查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必要时由上级农业调查专职人员陪同调查。

第十条 方案的维护与变更。调查方案的维护由浙江调查总队负总责,各级配合。当出现以下四种情况时,需对方案进行维护与变更,并最终由调查总队反馈意见,金华调查队负责具体落实到位。一是国家统计局提出要求对方案进行调整变更;二是浙江调查总队发现样本的代表性有较大问题;三是金华调查队经评估认为样本对当地主要作物代表性有较大问题;四是村级辅助调员发现,并经县级及以上核实确认的样本出现异常变动情况。

第十一条 样本的管理及维护。样本的管理由浙江调查总队、金华调查队、县级统计机构和辅助调查员共同负责。播种面积调查:辅助调查员及时向乡镇报告样本异常变动情况,乡镇初步核实后上报县级统计机构,县级在核实样本异常变动的完整情况后,向金华调查队报告情况,由金华调查队提出样本变动初步意见并上报浙江调查总队,最终由浙江调查总队做出具体处置意见。辅助调查员和县乡统计机构(人员)不得擅自更换样本。农户种植意向调查:由辅助调查员负责样本户的抽选,原则上年内保持抽中户不变,年内调查户变动,需上报县级并得到同意。水稻单产实割实测调查:县级统计机构负责抽选调查村并报浙江调查总队批准,辅助调查员负责实测田块抽选,并报上级审核。

第十二条  调查数据的采集。

(一)基本原则。辅助调查员必须到样方实地查看、到抽中地块实割实测、到调查户家中上门访问取得调查数据,并如实登记。

(二)样方中农作物种植面积。由辅助调查员定期到样方进行实地查看,依据PDA定位,将样方内各个自然地块使用情况和面积、作物图片等信息记录到PDA中,全年共需实地调查4次。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

1.PDA定位、划分的自然田块逐块登记,必要时可进行田块拆分。

2.每年第1次调查登记所有在种作物的面积(包括上年冬播作物面积),以后每次调查必须只登记新种农作物的面积。本次调查时发现是上次在种作物未收获的,按上级统一要求进行记录。

3. 样方中非农作物种植用地,依据实际使用情况及国家标准分类目录,进行登记。

4. 设施农业用地,只需登记农业设施占地面积,种植业设施用地还需填写全年复种次数。

5. 样方所在村基本情况表中,对于调查时还未收获的作物按预计产量填写。

()主要粮食品种实割实测。由辅助调查员在抽中区域内,先踏田估产,再抽选调查地块,然后进行实割实测。具体步骤如下:

1.准备测量工具。

2.踏田估产。在抽中实割实测的耕地区域内,在稻谷即将成熟的10-15天内踏田估产,逐个田块填写核实面积、预估亩产及总产量。

3.抽选实测田块。将某一区域内踏田估产的所有田块按亩产高低,从高到低顺序排列,采用半距起点、等距抽样的方法抽选实测田块5块。并对抽中田块进行代表性检验,误差控制在±2%以内。

4.实割实测。在田块收割前的1-2天,每个抽中田块均匀割取3个小样本的稻谷,每个小样本10平方市尺,进行实测取样。

5.样本谷经脱粒、杨晒、去杂、称重后,送上级测定水份,测算亩产,填写报表。要求样本谷保存至来年。

(四)农户农作物播种意向面积。由辅助调查员入户访问取得,全年共调查2次,即全年和冬播农作物播种面积意向调查。需要注意的是二次意向调查的调查对象原则上应该相同。

第十三条 数据的审核。数据的审核采用逐级审核把关的办法,确保原始资料的真实性,达到“三相符”要求,即PDA数据与实际情况相符、报表数据与台账数据相符、录入数据与报表数据相符。

辅助调查员应认真检查样方地块定位是否准确,有否错登、跨界登记,以及作物面积有无重复、遗漏,数据过录有无差错等。

各级统计机构要认真审核辅助调查员上报的各类报表台账和PDA数据,检查辅助调查员工作流程及操作是否规范。要建立基础调查数据质量检查制度,采用自查、互查、抽查、农户回访、样方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检查。检查工作应有正式的记录及检查报告:主要包含填报的数据是否符合平衡、逻辑关系,PDA登记情况是否与实地一致,有无重复登记与遗漏情况,调查村的汇总数据是否异常、水稻估产及实测田块单产是否奇高奇低等。

第十四条 数据的上报。各级统计机构和辅助调查员应按调查制度规定的时间、范围、方式上报资料,保证调查数据完整、准确、及时。上报方式根据不同的调查任务,分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纸质报表邮寄,要求上报的电子文档文件名规范、数据格式正确,纸质报表填报人、审核人要填写完整,同时每季报表上报后要有情况说明。对上级查询的问题要尽快核查,及时答复。上报的报表主要有:

(一)农作物播种面积调查部分。

1.农作物种植面积调查表;

2.样本点所在村基本情况表;

3.遥感测量样方,PDA分季调查数据包。

(二)水稻实割实测。

1.粮食实测作物产量(预计、实测);

2.实测作物计算表(卡片);

3.实测作物逐块估产、面积核实表;

4.实测作物田块排队抽选表;

5.实测田块基本情况;

6.标本标签。

(三)农作物播种面积意向调查部分。

1.农户全年农作物播种面积意向调查表;

2.农户冬播农作物播种面积意向调查表。

第十五条 数据的处理。金华调查队负责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及市区水稻实测和农户种植意向调查的数据处理,东阳、义乌调查队负责本地水稻实测和农户种植意向调查的数据处理,其他县级统计局负责本地基础数据质量审核。

第十六条 数据的评估。建立农业抽样调查数据质量评估制度,按数据处理责任,对汇总、推算结果,进行科学、客观的分析和评估,着重对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及单产数据进行评估。评估报告应在数据上报后3日内上报浙江调查总队。

评估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趋势性评估。着重评估今年推算的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和粮食作物单产与上年同比的增、减趋势是否反映实际情况,如趋势相反,则需查找原因,从样本代表性、是否存在奇异因素等情况入手。

2.调查工作质量评估。工作质量评估是通过基础工作检查和事后质量抽查,对报表制度、调查方案等的执行情况,对数据收集、录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以便对调查数据的可信度做出判断。

3.对原始数据中偶然因素、特殊因素、不可比因素的评估。在对调查原始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检查确认后,还要对其中的偶然因素、特殊因素、不可比因素进行分析评估,并提出解决办法。

4.外部因素变动影响的评估。主要对政府的政策措施、部门数据、自然气候条件、价格变动等进行分析评估。据此来分析判断调查数据的质量和可靠性。对于区域性受灾应当加强样本代表性的评估。

对数据质量评估后要提出具体评估意见,形成书面报告上报。报告内容应包括:评估的结果,即对数据质量的评价;评估的依据,即对评估经过和评估方法的说明;建议和措施,即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的建议,或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数据提出的改进措施或调整数据的办法。

在评估中如发现数据存在问题,需要重新核实。严禁借评估之名,人为修改调查数据或在数据上弄虚作假。

第十七条 信息发布。不得对外发布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数据。可根据意向调查和水稻实测数据,进行同比分析,对外提供调查信息,同时注意把握点面结合,保证调查资料所反映的增减趋势符合实际。

第十八条 档案管理。所有调查的原始资料均应整理保存,建立资料档案。

(一)需存档管理的调查原始资料主要包括:

1.农作物种植面积PDA调查数据;

2.县、村两级农作物种植情况分布图;

3.实测作物计算表(卡片);

4.实测作物逐块估产、面积核实表;

5.实测作物田块排队抽选表;

6.实测作物基本情况表;

7.农户全年农作物播种面积意向调查表;

8.农户冬播农作物播种面积意向调查表;

9.样本点所在村基本情况表;

10.整理汇总的调查点上报材料;

11.评估、分析、说明、总结等资料。

(二)按要求建立档案,整理保管好各调查点和主要调查数据资料。建档资料包括纸介质资料和电子档案资料两部分。纸介质存档资料按调查点装订成册,妥善保管。电子档案主要包括调查数据及其处理程序、文字分析材料和电子文档等,要求整体备份,刻录成光盘2份,与纸介质资料一起保存。

(三)档案保存时间按内容分别确定。调查汇总结果、推算结果和综合性调查资料应永久保存;调查点原始调查资料保存5年以上。电子档案应永久保存。

(四)建立和完善调查资料交接和管理制度。人员调整要办理交接手续,防止丢失和损毁,确保档案资料的连续与完整。

 

第四章  质量检查

第十九条 每年开展一次农业抽样调查基层基础数据质量检查工作,填写数据质量检查表,上报质量检查报告。同时,加强平时的检查,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加强管理,防止类似的问题再次发生。

 

第五章  工作考评

第二十条  依据本工作规范,对县、乡统计调查机构(人员)和辅助调查员进行考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范由金华调查队农业调查处负责解释,如有与以前文件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范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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