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工作基础建设,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逐步实现调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更好地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为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提供统计优质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对金华市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业务工作提出的指导性要求,内容包括: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制度、工作职责、调查业务操作规程、统计资料发布与管理等。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基层统计机构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专业。
第四条 基层统计机构负责人负有组织实施、监督本单位调查人员执行本规范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 抽样调查制度
第五条调查目的。及时反映规模以下工业发展的基本情况、基本总量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为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优质服务。
第六条调查范围和内容。调查范围是指被抽中的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目录企业和样本村(居委会)中新增或遗漏的非目录企业和样本村(居委会)中的个体工业经营单位。调查内容包涵企业名称、地址、企业法人代码、登记注册类型、从业人员、资产与生产经营状况、能源消费以及个体工业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生产经营状况、能源消费等调查指标。
第七条抽样方法和抽样精度。抽样方法是对企业子总体中有企业名录的部分采用目录抽样,没有企业名录库的部分和个体工业子总体采用分层随机整群抽样。抽样精度为在95%的概率置信度下,对总体估计的工业总产值和企业单位数的最大误差控制在10%以内。
第八条调查方式。企业样本由企业统计员将填写好的报表通过联网直报系统独立上报。个体工业样本采取调查员上门调查的方式,通过“五看”(即一看经营场所,二看生产规模,三看从业人员,四看生产设备,五看生产用电)、“三查”(即一查原材料,二查账务,三查税费)对业主自报统计数据进行评估,调查员年内至少须2次入户调查,进行现场核实与评估。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金华调查队职责。金华调查队是全市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调查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规模以下企业调查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完成国家统计局布置的任务,维护本市的规下工业企业调查网络,督促、检查企业问卷填报工作。
第十条县级统计机构职责。县级统计机构具体负责规下工业企业调查工作的实施,要认真负责调查样本的核实和维护,认真组织被调查企业开展业务培训并认真做好业务指导,做好调查资料的收集、审核、查询、保管,以及走访企业等工作。
第十一条 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专业人员应当恪守统计职业道德,做到:忠诚统计,乐于奉献;实事求是,不出假数;依法统计,严守秘密;公正透明,服务社会。
第十二条从事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的调查员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负责调查样本单位的基础数据收集,严格执行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方案,自觉遵守调查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保守工作秘密。
第四章 调查业务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 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专业人员必须参加由上级统计机构召开的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任务布置会议,领会会议精神,明确工作要求。
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专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上级统计机构下发的《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及相关文件,全面掌握其内容,包括熟练掌握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统计范围、抽样方法、指标涵义、统计口径、报表填报内容,掌握调查技巧、现场评估方法以及数据上报要求。
第十四条 县级统计机构为满足本级需要而对上级统计机构下达的《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修订的,必须以满足上级统计机构要求为前提;增加样本的,必须有相应的人员和经费保证,并报上一级负责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的统计机构审批。
第十五条 县级统计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工作会议,布置本年年报及下一年进度报表相关的调查工作,讲解《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和实施要点,培训数据处理操作程序等。
第十六条 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专业人员要求样本单位根据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工作的需要和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样本单位统计台账。台账内容包括样本户的基本情况以及月度、年度的主要指标等。统计台账要做到及时、准确、规范登记,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七条 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专业人员对调查数据要进行严格审核。审核工作从基层表资料的完整性、逻辑性、正确性入手,根据调查表填写资料,做好表内各指标的审核工作。计算样本户均产值、平均工资、折旧率等相对指标,与同类行业相对指标对比,进行逻辑分析。重点审核主要指标,包括从业人数、工业总产值、主营业收入、营业利润、职工工资和生产用电力消耗等,要注意财务指标与工业总产值的匹配关系。对异常数据进行查询,发现有错及时纠正,确保调查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八条 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专业人员要按照上级统计机构《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时间、内容、格式和程序上报工业抽样调查报表。
第十九条 根据上级统计机构的要求,认真开展数据质量检查。数据质量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数据质量检查内容和方法,按照上级统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检查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填写数据质量检查表,上报数据质量检查报告。数据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加强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第二十条 为推动全市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工作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对县级统计机构的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工作实行考核评比制度。
第五章 统计资料发布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县级统计机构要遵守上级统计机构关于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数据发布的有关规定。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结果主要用于本地区生产总值核算。
第二十二条 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资料必须按照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设置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资料档案存放柜,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如工作变动,应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一)调查资料档案包括:方法制度及变更情况,各种汇总报表、统计分析资料、统计调查文件、重要会议材料及其它有存放价值的相关资料等。
(二)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资料必须按类别分别装订成册,按永久卷和临时卷分别归档,做到卷内有目录,卷外有索引。资料保管存放做到位置固定,分类整理,查阅方便。计算机中的基层数据库(包括年报和季报)以文本方式备份两份,有必要的需刻录光盘,连同抽样调查方案一并保管。
(三)进度调查资料应在报表任务完成后及时归档,年度调查资料应在第二年4月底前整理归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范由金华调查队工业调查处负责解释,如有与以前文件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范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