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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嘉兴调查队概况
日期:2021-11-18作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14号)、中央编办《关于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5149号)、《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国统字〔2005158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省级以下各级调查队组建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0689号),设立国家统计局嘉兴调查队。嘉兴调查队是国家统计局的派出机构,为正处级单位。

一、主要职责

国家统计局嘉兴调查队既是政府统计调查机构,也是统计执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的职权,独立向国家统计局和浙江调查总队上报调查结果,并对上报的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1.完成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2.协助地方统计局完成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任务;

3.组织指导地方调查队的有关业务工作;

4.依法查处其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5.受总队委托,协助管理所在行政区域内国家统计局县级调查队的有关工作;

6.开展统计信息化有关工作;

7.负责调查队机关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和干部管理工作;

8.完成国家统计局和总队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统计局市级调查队在高质量完成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的前提下,按照上级国家调查队布置或经批准后完成有关地方统计调查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根据以上职责,国家统计局嘉兴调查队设8个职能处(室):综合协调、管理本队政务工作;承担文秘、机要、政务信息、会务、保密、档案、督办、文印、信访、安全、消防、对外联系、公务接待、后勤服务、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本队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统计、教育培训和外事工作,以及人员录用、考核、任免、调整、交流、工资等人事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本队财务和资产。规划和组织实施本队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信息化设备的购置和管理;负责数据及网络安全保障工作,提供信息化技术支持与服务。

(二)执法监督处(纪律检查室)。

负责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普及工作;依法查处本队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承担国家统计执法任务;负责本队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监督、检查本队机关和辖区内县级调查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受理信访举报,处置问题线索,开展执纪审查,提出问责建议;协助本队党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统计行风建设工作,监督辖区内县级调查队党风廉政建设。

(三)综合(专项)处。

组织重要统计调查数据的综合评估;负责公布和解读有关统计调查资料,开展新闻宣传活动;开展统计分析研究;编辑统计调查资料;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统计调查资料的共享与使用;组织搜集重大信息;组织开展统计科研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标准,组织协调基础基层建设工作;负责辅助调查员聘任、培训和管理工作;管理统计调查项目。

组织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调查、营商环境调查、文明城市测评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等重大专项调查和社情民意类调查;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核查。

(四)农业农村调查处。

组织实施农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调查、畜牧业调查、中间消耗统计和农产品价格调查等;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检查。

(五)住户调查处。

组织实施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农户固定资产投资调查等;组织实施农民工监测调查、农村贫困监测调查、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动态监测调查、退耕还林(草)监测调查、网购用户专项调查等住户类专项监测调查;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核查。

(六)劳动力调查处。

组织实施劳动力调查,对就业热点问题开展典型调查和分析研究;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核查。

(七)价格调查处。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价格调查,工业与服务产品生产者价格调查,以及原材料、能源、动力等中间产品的购买者价格调查;组织实施居民消费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调查、零售商品价格调查;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核查。

(八)企业调查处。

组织实施采购经理调查、小微企业跟踪调查、服务消费调查及其他企业类统计调查;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核查。

设置机关党支部负责本队的党群、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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