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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丽水居民收入增长19.0%
日期:2021-05-11作者:住户处

  据国家统计局丽水调查队调查,一季度丽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426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19.0%,增幅排名全省第三,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7.6%。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635元,名义增长17.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5.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623元,名义增长18.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7.2%。 

  从收入来源看,人均经营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分别为2441元和1492元,分别同比增长22.4%和26.3%,分别占可支配收入的19.6%和12.0%,比重分别提高0.5个百分点和0.7个百分点;人均工资性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分别为6368元和2126元,分别同比增长16.6%和17.9%,分别占可支配收入的51.3%和17.1%,比重分别下降1.0个百分点和0.2个百分点。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一季度农村居民收入增速比城镇居民收入增速快1.4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比由上年的2.543缩小为2.512,比上年同期缩小0.031个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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