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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丽水城镇居民收入增长6.1%
日期:2022-04-25作者:

  据国家统计局丽水调查队调查显示,一季度,丽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简称城镇居民收入)1765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1%,增速排名全省第3位。丽水城镇居民收入增速比全国平均(5.4%)高0.7个百分点、比全省平均(5.5%)高0.6个百分点。  

  从四大项收入看,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8760元,同比增长3.4%,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达49.6%,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7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仍是城镇居民收入的主要支撑,但增长明显不足,一方面受城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终奖调整的影响,另一方面国内疫情多点发、原材料价格暴涨、运输成本上升等因素,均在一定程度上挤压了企业经营利润,不利于工人工资的增长。  

  人均经营净收入为3023元,同比增长8.4%,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达17.1%,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4个百分点。经营收入增长主要得益于:减税降费政策持续发力,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和成本。此外,春节期间消费市场快速回暖,三产经营净收入的活力得到有效激发。 

  人均财产净收入2637元,同比增长8.3%,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达15.0%,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2个百分点。城镇财产净收入增长主要来源于利息净收入和红利收入,其中增长最快的是红利收入,这得益于经济回暖带动年底分红增多。  

  人均转移净收入3233元,同比增长9.9%,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达18.3%,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8个百分点。增长主要得益于:丽水市持续加大民生保障力度,城乡社会保障提标扩面, 养老金和低保标准持续提升,为转移净收入的稳定提升提供有效托底。此外,寄带回收入和赡养收入为转移净收入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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