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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丽水城镇居民收入情况分析
日期:2021-02-07作者:住户处

  2020年,全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稳中求进总思路,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有效降低疫情对经济的负面影响。据全市住户调查资料显示,2020年丽水城镇居民生产生活基本恢复,居民收支增长较前三季度有所提速。 

  一、城镇居民收入总体特征 

  (一)增速持续回升。今年以来,随着疫情影响逐步减弱,居民收入增长呈持续回暖态势。2020年丽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简称城镇居民收入)增长4.5%,增速比去年同期低4.6个百分点,增速排名全省第四。与全国(3.5%)、全省(4.2%)平均增幅相比,增速分别高出1.0和0.3个百分点。分季看,一季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1.9%,上半年、前三季度分别增长2.5%、3.7%,增速逐季提高,增收形势向好。

 

  (二)收入水平居后。从收入水平看,2020年丽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48532元,居全省第11位,比全省平均水平(62699)14167元,相当于全省77.4%,比位居第10位的衢州市少768元,差距比上年的496元扩大272元。 

  (三)收入结构相对稳定。2020年,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比例为53.3:15.0:13.6:18.1,2019年这四项的比例为52.9:15.5:13.8:17.8,通过两年结构对比发现,四大项收入总体结构比较稳定,工资性收入和转移净收入比重有所提高,经营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比重有所降低。 

  (四)县域城镇居民收入全面增长。城镇居民收入增速居前三位的是云和县、庆元县和松阳县,增速分别为5.5%5.3%5.1%。排名靠后的是青田县、莲都区和龙泉市,增速分别为3.7%3.9%4.2%。增速最快的云和与增速最慢的青田相差1.8个百分点。 

  二、城镇居民收入特点 

  2020年,随着疫情影响的逐步减弱,城镇居民收入增速趋稳,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四大项收入全面实现正增长。 

  1  2020年丽水城镇居民收入情况

 

   

收入(元)

同比增长(%

拉动增长(%

可支配收入

48532

4.5

 

工资性收入

25844

5.3

2.8

经营净收入

7285

0.9

0.1

财产净收入

6625

3.4

0.5

转移净收入

8778

6.3

1.1

  (一)工资性收入平稳回升。人均工资性收入25844元,同比增长5.3%,拉动收入增长 2.8个百分点。增长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相对稳定,同时部分人员有政策增资,如政府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待遇水平与公务员大体相当等政策增发绩效奖金。二是我市疫情得以有效控制,居民基本实现复工,企(事)业单位用工逐步恢复,就业保持稳定,工资性收入增长稳定回升。 

  (二)经营净收入转正。人均经营净收入7285元,同比增长0.9%,拉动可支配收入0.1个百分点。分产业看,第四季度以来三产回升较为明显,回升速度跑赢一、二产业。主要原因是随着国内疫情趋于稳定以及相关扶持政策的落实落地,订单量有所增加,企业效益回升,住宿餐饮、旅游等服务行业呈现快速恢复的态势,还有些经营户也收回了疫情期间的应收账款。 

  (三)财产净收入稳定增长。人均财产净收入6625元,同比增长3.4%,拉动可支配收入0.5个百分点。丽水财产净收入主要来源是房屋租金和利息红利收入,一方面是随着疫情影响减弱,外来人员逐渐回流,同时今年旧城改造工作继续推进,房屋出租率提升;另一方面前期部分企业为了渡过难关暂不分红,下半年好转分红收入也有所恢复,为城镇居民财产净收入的增长提供保障。 

  (四)转移净收入增长较快。人均转移净收入8778元,同比增长6.3%,拉动可支配收入1.1个百分点。增长原因一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的继续提高。二从2020年8月1日起,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770元/月人调整到850/月人。三是为了减轻疫情影响,政府部门加大了救贫扶困的力度,带动了居民转移净收入的提升。 

  三、下一步增收建议 

  从结构分布看,我市城镇居民收入平稳较快增长主要依靠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收入的推动,而这两项收入主要受增资政策和外部经济环境影响较大,且相互作用。目前,国内疫情还不稳定,对经济的影响仍没完全消除,建议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促进收入增长。 

  (一)稳岗保就业。目前国内外疫情还不稳定,全力保障居民就业,促进居民稳定增收。要推动稳岗稳就业政策落地,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负担,扶持企业稳定发展;提高就业人员综合竞争力,从而提升全社会就业水平。 

  (二)助推个体经营发展。我市城镇经营净收入大部分来自于餐饮、批发零售、美容美发等个体经营、小摊小贩等,继续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出台帮扶措施,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帮扶力度,给予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三)提振消费促增收。今年以来,在各项促消费政策刺激下,居民消费需求逐步复苏。但居民消费需求仍未完全释放,要激发消费需求,加快消费回补和潜力挖掘,培育新型消费热点和消费形式,比如培育网络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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