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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一季度丽水农民收入情况分析
日期:2021-05-14作者:住户处

  今年来,丽水积极用好跨山统筹、创新引领、问海借力三把“金钥匙”,全面构建现代化生态经济体系,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绿色发展,带动农民收入稳步回升。 

  一、收入总体情况 

  (一)增幅回升。2021年一季度丽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623元,同比增长18.6%,比2019年1季度增长17.7%,两年年均增长8.5%。 

  (二)增幅快于全国、全省。从收入水平看,一季度丽水农民收入比全国平均水平(5398元)多1225元,比全省平均水平(11686)少5063元。从收入增速看,丽水农民收入增幅排名全省第五,比全国平均水平(16.3%)高2.3个百分点,比全省平均水平(18.5%)高0.1个百分点。 

   (三)分县收入情况。从绝对值看,龙泉市(7830元)、莲都区(7438元)、青田县(7073元)居全市前三位;松阳县(5329元)、庆元县(5398元)、景宁县(5430元)居全市后三位。 

  从增速看,云和县(22.4%)、莲都区(21.6%)、青田县(20.1%)居全市前三位;松阳县(17.7%)、遂昌县(18.1%)、缙云县(18.4%)居全市后三位。 

  1  一季度各县农民收入情况表

县(市、区)

绝对值(元)

绝对值排名

增幅(%)

增速排名

莲都

7438

2

21.6

2

青田

7073

3

20.1

3

缙云

6878

4

18.4

7

遂昌

6333

5

18.1

8

松阳

5329

9

17.7

9

云和

6098

6

22.4

1

庆元

5398

8

19.9

4

景宁

5430

7

19.0

5

龙泉

7830

1

18.6

6

  二、四项收入情况 

  一季度,农民四项收入增长呈现出不同特点,工资性收入和经营净收入增长较快,财产净收入增长放缓,转移净收入平稳增长。 

  (一)工资性收入拉动明显。人均工资性收入3469元,同比增长22.7%,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1.5个百分点,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2.4%,比去年同期提高1.8个百分点。一季度,宏观经济持续向好,政府推出员工“留丽过年”稳生产惠企政策包,通过给留丽员工送现金红包、消费券、旅游门票,补助企业用电用汽费用等措施,支持企业发展。部分企业订单旺盛,春节期间正常开工,发放双倍工资。农民工作时间增加,有力促进其工资性收入的增长。 

  (二)经营净收入增长较快。人均经营净收入1961元,同比增长19.6%,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5.7个百分点,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9.6%,比去年同期提高0.2个百分点。一季度,一产经营净收入情况良好,茶叶产量和销售价格都提高,食用菌销售情况好转;随着经济基本面的好转,二产、三产经营也得到明显恢复,同比增幅较快,共同促进了转移净收入增长。 

  (三)财产净收入拉动较小。人均财产净收入192元,同比增长2.0%,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0.1个百分点,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9%,比去年同期下降0.5个百分点。受承包土地经营权和房屋租金收入下降的影响,财产净收入增长放缓。同时,财产净收入绝对值较低,对农民收入的拉动作用有限。 

  (四)转移净收入平稳增长。人均转移净收入1001元,同比增长7.7%,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3个百分点,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5.1%,比去年同期下降1.5个百分点。转移净收入主要由各类转移支付收入和赡养、寄带回收入两大块组成,养老金和赡养收入相对稳定,但受疫情影响和防控需要,寄带回收入、报销医疗费收入等有增长乏力。 

  2 一季度农村居民四大项收入情况表

  

绝对值(元)

增速(%

拉动(%

比重(%

可支配收入

6623

18.6

-

-

工资性收入

3469

22.7

11.5

52.4

经营净收入

1961

19.6

5.7

29.6

财产净收入

192

2.0

0.1

2.9

转移净收入

1001

7.7

1.3

15.1

 

 

  三、促进农民增收的建议 

  (一)促进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工资性收入已成为农民收入中最重要的部分,占比最高、拉动效果最为明显,所以要保持宏观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继续通过减税降费、放管服改革等政策,激发企业的市场活力,使农民工资收入稳步增长。 

  (二)推进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区域公共品牌,是促进产品溢价的有效手段,要推进“丽水山耕”、“丽水山居”、“丽水山景”等区域公共品牌建设。通过区域公共品牌,促进优质农产品由“初级”向“生态精品”转变,让生态农产品得到溢价;依托秀丽的自然环境,积极建设乡间客栈、文化驿站等乡村旅游新业态,促进农家乐民宿经济收入提升。 

  (三)拓宽财产变现渠道。丽水作为全国生个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出台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技术办法,让绿水青山有了衡量体系。要进一步支持金融机构出台的各类“生态贷”,让农民手中的各类权益可质押、可变现、可融资,促进财产收入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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