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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收入稳步提升 力行“共同富裕”——“十三五”时期丽水城乡居民收入情况分析
日期:2021-11-01作者:

  “十三五”期间,丽水充分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浙西南革命精神注魂赋能立根,紧紧围绕高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两大目标,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以“丽水之干”担纲“丽水之赞”,在实现居民收入稳步增长的同时,逐年缩小城乡差距、认真践行共同富裕,为“十四五”时期丽水社会经济发展开好局、起好步,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城乡差距逐年缩小 

  (一)城乡居民收入迈上新台阶。随着经济稳步发展,丽水城乡居民收入保持稳步增长态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5年32875元增加至2020年48532元,累计增长47.6%,年均增长8.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5年15000元增加至2020年23637元,累计增长57.6%,年均增长9.5%。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于2018年和2019年突破四万元和两万元大关。 

  表一 “十三五”时期丽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 

                                                       单位:元、%

2020年

2015年

累计增长

年均增长

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7744

24402

54.7

9.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8532

32875

47.6

8.1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3637

15000

57.6

9.5

  (二)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与经济同步增长。随着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城乡居民收入增速也呈现出逐年趋稳态势。“十三五”期间,面对错综复杂的外部环境,丽水市全市上下始终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强化创新支撑,经济增长质效稳步提升,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保持与地区生产总值的同步发展。“十三五”期间,丽水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6.7%,居民享受到了经济发展带来的“福利”,全体居民收入年均增速达到9.1%。

 

  (三)城乡收入差距逐年缩小。“十三五”期间,丽水市委市政府立足农民增收,全市上下围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积极部署,强化农村就业帮扶,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新业态不断涌现,城乡经济进一步统筹发展,农村的“钱袋子”进一步鼓了起来。城乡收入相对差距进一步缩小,农村居民收入增速连续5年高于城镇居民,年均增速快于城镇居民收入1.4个百分点,城乡收入比由2015年的2.192缩小到2020年的2.053。 

  (四)提前实现翻番目标,收入增长倍增。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城乡居民人均收入要比2010年翻一番。丽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于2018年首破“3万元”大关;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于2018年和2019年踏上“4万元”和“2万元”门槛。按以2010年不变价计算,丽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于2019年达到35450元,提前实现收入翻番目标。 

  二、促进居民增收的主要因素 

  (一)政策引领助力工资性收入增长。工资性收入是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一是“十三五”期间,为稳定就业形势,政府及相关部门连续出台系列就业创业帮扶政策,着力解决好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就业创业问题,通过“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共享用工”、农业技能培训等,实现了就业创业量质并重的成效。二是深化工资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决定和调整机制,工资标准、住房补贴比例、年终绩效等逐步上调,带动其他行业工资上涨。三是劳务用工价格持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逐年调整,对农村务工人员和城镇低收入人员的工资增长有明显拉动作用。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从2015年17010元增加至2020年25844元,年均增长8.7%;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从2015年7681元增加至2020年12236元,年均增长9.8%,占城乡居民收入的贡献率分别高达53.3%和51.8%,成为推动收入增长的主导力量。 

  (二)营商环境优化推动经营净收入增长。“十三五”期间,全市实施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落实企业降本减负政策。同时,开启大学生创业行动引领计划,推进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休闲农业、农村电商,赋予传统农业丰富多样的业态,推动经营净收入增长。做精做强“丽创荟”创业服务品牌,通过扩大对象范围、提高贷款额度、简化审批流程等方式更好地发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引导作用。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从2015年5811元增加至2020年7285元,年均增长4.6%;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从2015年4941元增加至2020年7074元,年均增长7.4%。 

  (三)资产多渠道增值拓宽财产性收入来源。“十三五”期间,随着居民投资理财意识的增强以及金融理财方式多元化发展,利息、股息、红利、保险收益等成为了居民收入的新增长点。流动人口增加、旧城改造等因素也带动了城镇出租房收入和虚拟房租的快速增长。另一方面,土地确权、土地流转等利好因素带动了农村居民财产净收入的增加。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从2015年4602元增加至2020年6625元,年均增长7.6%;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从2015年445元增加至2020年735元,年均增长10.6%。 

  (四)政策红利持续释放转移净收入增长潜力。“十三五”期间,系列“民生红利”政策不断释放。丽水市健全退休养老金增长机制,居民基础养老金、企退人员养老金、低保标准逐年上调;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保障制度整合并轨力度,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参保人数逐年增加。医保范围及报销比例逐步扩大,推动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稳步增长。同时加大对低保户、五保户、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困难保障力度,逐年提高补贴标准。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从2015年5452元增加至2020年8778元,年均增长10.0%;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从2015年1932元增加至2020年3592元,年均增长13.2%。 

  三、居民增收中存在的问题 

  (一)城乡收入绝对值差距仍然在扩大。“十三五”期间,通过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乡村振兴、精准扶贫等措施,农村居民收入显著提高,城乡收入相对差距不断缩小,但绝对差距仍在扩大。调查数据显示,2020年丽水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48532元和23637元,相差24895元,比2015年的17875元增加了7020元。 

  (二)经营净收入增速缓慢,成为收入增长短板。从四大类收入情况看,经营净收入增长速度最为缓慢,“十三五”期间年均增速仅为5.9%,为四项收入之末,远低于财产净收入(9.1%)、工资性收入(9.6%)和转移净收入(11.5%)。2020年,居民经营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9.5%,比2015年的22.1%下降2.6个百分点,经营净收入的增速和比重双双下滑。 

  (三)对标全省平均水平差距明显。“十三五”时期,丽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1%,增速高于全省平均1.0个百分点,其中,城镇居民年均增速高于全省平均0.6个百分点;农村居民年均增速高于全省平均0.9个百分点。但从绝对值看,全市绝对值与全省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加大,由2015年的11135元扩大至2020年的14653元。其中,城镇居民收入差距从2015年的10839元扩大至2020年的14167元;农村居民收入差距从2015年的6125元扩大至2020年的8293元。 

  四、促进居民增收实现共同富裕的建议 

  (一)提升就业质量,为收入增长提供持续活力。积极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加大政策落实和未就业人员跟踪帮扶力度,重点关注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城镇困难人员等群体,鼓励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增加就业总量要加快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做好资金、政策保障,鼓励和引导就读技工学校,多管齐下化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就业者提高能力、水平,不断适应产业、产品结构升级需要,提升就业质量拓宽居民租金、股息、红利等理财渠道,加速居民财富积累。  

  (二)持续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城乡融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努力构建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的发展新格局。推进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立足特色、因地制宜,加大对生态农业、农旅结合、民宿产业等农村经营项目的扶持力度。加快城乡融合发展,加快对农村新业态的培育,打通最后一公里,促进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农民劳动力创业就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小微企业成长。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是活跃市场的重要力量,也是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城镇中低收入人群就业的主要领域。适度延长疫情期间惠企政策,破解融资难题,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动态调整政策措施,提高风险应对能力,激发市场活力,鼓励居民投资创业,引导与支持新就业形态。共享经济、直播带货、网络零售等增加了新型就业,应积极培育适应新就业形态的政策环境,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实现新就业形态快速良性发展。 

  (四)筑牢政策底线,为收入增长提供基本保障。按照“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的原则,加大民生投入。继续提高离退休人员、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金标准,建立长效增长机制,尤其是加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的增长幅度。要继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拓宽报销范围和提高报销比例,减轻居民家庭的医疗费用负担等。关注低收入户生活,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等标准,兜牢民生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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