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的范围、内容:凡在本队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中违反统计法,且应追究统计法律、法规责任的行为,均应受理。
2.举报人对举报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为便于核实并向您反馈办理结果,提倡实名举报,请填写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及准确的联系电话与邮箱。
4.举报电话:0574-89382709,举报邮箱:nbdtjwfjb.zj@dcd.stats.gov.cn,联系人:陈江宁。
感谢您对政府统计调查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