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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富”成效初步显现 增收目标亟待发力——2021年宁波市居民收入情况分析
日期:2022-02-24作者:住户调查处 张璐璐

今年以来,中央对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工作高度重视,5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宁波作为浙江省最发达城市之一,一如既往挑大梁、当先锋,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坚决扛起共同富裕示范先行的担当使命。2021年,宁波全市上下齐心协力,有效促进了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居民收入实现稳步增长,“共富”政策成效初步显现,全居民成功开启共同富裕新征程。但面对外部环境复杂严峻和不确定性,新冠疫情的叠加冲击,全面实现共同富裕和居民高质量增收的目标压力依然存在,亟待全市上下精准发力。

一、居民“共富”程度稳步提升 

(一)居民富裕程度提高。

2021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5436元,同比增长9.1%,2019年年均增长7.2%。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3869元,增长8.6%,较2019年年均增长6.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946元,增长9.7%,较2019年年均增长8.3%。

1.收入水平突破1万美元。

按年平均汇率折算,2021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142美元,突破1万美元大关。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449美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656美元。分区域看,鄞州、海曙、江北、镇海和北仑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1万美元。此外,全市除奉化区外,其余9区县(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1万美元。

2.增速回归疫情前水平。

由于上年同期基数较低,今年一季度、上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均实现高速增长,增速分别达到16.3%和14.3%。下半年,增速呈回落态势,前三季度、全年增速分别为10.5%、9.1%。居民收入增长形势基本回归疫情前水平。

                             

3.中位数增速高于市平均增速。

2021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52081元,同比增长15.0%,高于2020年的2.4%和2019年的12.5%,较全市平均增速高5.9个百分点。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59939元,增长13.3%%,较城镇平均增速高4.7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33769元,增长12.5%,较农村平均增速高2.8个百分点。上述数据一定意义上表明,居民整体收入水平明显提高。

(二)居民收入“三大差距”均有缩小。

缩小“三大差距”,是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的重要目标任务。2021年,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居民收入“三大差距”均呈缩小态势。    1.城乡差距持续缩小。

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快城乡融合,全面构建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共同繁荣的新型城乡关系,乡村振兴发展势头较好,有效拉动农村居民收入较快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逐步缩小态势。2021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城镇1.1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比从上年的1.74缩小至1.72,较全省平均水平低0.22,较全国平均水平低0.78。    2. 区域差距有所缩小。

今年以来,宁波市在经济稳定增长的同时,更加注重区域协调共进,全市居民收入区域差距有所缩小。2021年,居民收入水平较低的奉化和象山,收入增速分别达到9.8%和9.5%,高于全市平均水平0.7和0.4个百分点;收入水平最低的奉化,增速与收入水平排名第一的鄞州相同,高于海曙、江北、北仑、镇海等收入水平较高的地区。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最低倍差为1.43,与2020年持平,遏制住了近年来的扩大趋势;最低区县(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全市平均之比为0.788,高于2020年的0.783。    3.内部差距明显缩小。    今年以来,宁波着力缩小居民收入内部差距,将居民增收重点转至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和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行动上,相关举措成效显现。全市城乡收入五等分数据显示,2021年,城镇20%低收入、20%较低收入、20%中收入、20%较高收入、20%高收入群体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分别增长24.0%、14.1%、14.2%、15.5%、-2.2%,农村分别增长19.2%、14.0%、11.8%、12.0%、9.4%,20%低收入群体增收最快。城镇收入五等分高低收入比为5.37,低于2020年的6.80和2019年的6.16;农村为5.93,低于2020年的6.46和2019年的6.06。    (三)收入结构均衡稳定。

2021年,居民四大项收入呈现全面增长态势。工资性收入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支撑作用明显,经营净收入波动较大,财产净收入增长较快,转移净收入维持高速增长(见表1)。

1 2021年宁波市居民四大项收入增长情况(单位 元、%)

指标

全体居民

城镇居民

农村居民

 

绝对值

增幅

绝对值

增幅

绝对值

增幅

可支配收入

65436

9.1

73869

8.6

42946

9.7

一、工资性收入

37357

7.2

41809

6,8

25482

7.3

二、经营净收入

11914

6.0

12956

5.6

9138

6.7

三、财产净收入

6982

15.4

9033

14.7

1512

14.5

四、转移净收入

9183

17.6

10071

15.7

6814

24.2

1.工资性收入是增收主要动力。

2021年,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37357元,同比增长7.2%,较上年提高4.2个百分点,两年平均增长5.1%。工资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7.1%,是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从增长因素看,通过劳动获取工资收入的人数同比增加5.5%,拉动人均工资性收入同比上涨的主要原因。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41809元,增长6.8%;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5482元,增长7.3%,农村增速高于城镇。

2.经营净收入波动较大。

2021年,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11914元,同比增长6.0%,增速较上年回落0.4个百分点,两年平均增长6.2%,经营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8.2%。从单季增速看,一、二季度同比增长11.5%、18.4%,三、四季度分别减少11.7%和3.8%,下半年增速明显低于上半年。国内外经济、疫情发展形势,为居民经营净收入增收带来较多不确定性。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12956元,增长5.6%;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9138元,增长6.7%,农村增速高于城镇。

3.财产净收入增长较快。

2021年,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6982元,同比增长15.4%,增速较上年提高10.8个百分点,两年平均增长9.9%,财产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0.7%。其中,居民人均房屋出租收入同比增长13.4%,是财产净收入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9033元,增长14.7%;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1512元,增长14.5%。除房屋出租收入外,红利收入也是农村财产净收入大幅增长的一大原因。

4.转移净收入维持高速增长。

2021年,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9183元,同比增长17.6%,两年平均增长16.2%,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4.0%。其中,养老金离退休金收入人均10635元,增长15.5%,是转移净收入主要来源。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10071元,增长15.7%;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6814元,增长24.2%。农村地区部分农户积极响应“非粮化”政策,相关补贴拉动农村地区转移净收入大幅增长。

二、居民高质量增收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尽管宁波居民收入增长形势较为稳定,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但两年年均增速仅为7.2%,低于“十三五”时期的7.7%。同时,全体居民收入增速仅列全省第10,较上年下滑4位。这些均表明在推进共同富裕建设、促进居民增收上,宁波依然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

(一)势多变,经济增长速度放缓。 

2021年,面对世界变局和新冠疫情的叠加冲击,宁波经济高质量发展压力较大。国内疫情多点爆发、原材料价格暴涨、国际航运成本上升、“有序用电”政策等因素,均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宁波经济发展,不利于居民持续高质量增收。宁波市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年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全年宁波GDP增速分别为19.5%、13.1%、10.0%、8.2%,总体呈下降趋势;与全省GDP增速相比,一季度相同,上半年、前三季度、全年分别低0.3、0.6、0.3个百分点。

(二)双重挑战,二产经营面临困难。

一方面,成本上涨,“增收不增利”。受益于强有力的促经济、稳就业政策,今年以来,二产经营形势延续2020年下半年态势,部分工业企业订单供不应求、员工加班加点生产。但由于用工成本、运输成本和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企业经营利润受到挤压,导致居民经营净收入增收压力加大。据慈溪长河垫桥村经营户反映,由于原材料价格和外贸航运价格不断上涨,出现成本大于订单价格的情况,后续订单不愿再接。另一方面,“有序用电”政策影响订单生产。下半年,根据能耗“双控”工作要求,宁波各地陆续启动错峰用电措施。余姚部分记账户反映,企业不同程度限电,部分企业一周限电3天甚至更多,严重影响企业订单生产,不利于居民增收。

(三)疫情多发,三产经营仍然困难。

2021年,由于疫情仍未完全结束,三产经营未完全恢复,尤其是跨省旅游、影院等行业受影响程度仍然较大,居民外出就餐、市内旅游、休闲娱乐等活动有所恢复,但仍未达到疫情前水平。市统计局数据显示,1-12月,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4649.1 亿元,同比增长9.7%,增幅较1-11月、前三季度、上半年分别回落1.5、4.2、9.8个百分点。此外,随着“双减”政策落地实施,学科教培行业受到重创。“暴利”时代一去不返,大量教培人员流入劳动力市场,收入大幅减少。

(四)人口结构,抑制居民收入增长。

近年来,宁波人口结构出现新变化,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镇居民收入增长。一方面,老龄化进程加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上升至18.1%,与2000年“五人普”的11.7%、2010年“六人普”的13.3%相比,呈明显加速提升态势。截至2021年,宁波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达162.7万,占户籍总人口的26.3%,高于全国7.4个百分点。另一方面,多孩家庭增加。得益于多孩政策的出台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放宽,扭转了历次人口普查0-14岁人口占比持续下降的趋势,宁波0-14岁人口占比为12.3%,较2010年“六人普”提高0.6个百分点。老少比重双双提高,意味着宁波地区人口抚养比上升,即有更多的非劳动人口来分享劳动人口的劳动所得,提高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阻力加大。同时,为照顾非劳动人口,部分劳动人口往往需要从工作中分出更多时间和精力,对工作质量和薪酬水平造成影响。   (五)兜底民生,社会保障压力大。 

随着各项相关配套政策的陆续出台,社会保障体系在惠民生、解民忧、保稳定、促和谐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有效保障了部分群体的基本生活。但近年来,兜底保障压力持续加大。一是养老金标准提高难度将进一步加大。近年来,养老金尽管实现“十六连涨”,但涨幅从原来每年10%左右,降至2021年的5%。随着老龄化速度持续加快,养老基金支付压力日益增大,政府财政负担不断加重。二是各类保障支付压力大。随着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社保体系得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如医保范围扩大、标准提高,低保等其他各类保障标准也进一步提高,财政带来巨大的支付压力。此外,个别地区出现了低保户依靠低保生活,缺少劳动积极性,不愿从事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的现象,与低保政策的初衷背道而驰。

三、共同富裕背景下促进居民持续增收的几点建议

“十四五”时期,宁波经济发展面临国内疫情多发、国际贸易环境恶化的双重挑战。在此背景下,为稳定推进共同富裕建设,实现居民高质量增收,应着力从以下六方面入手。

(一)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当前,全球疫情持续演变,国内疫情多点爆发,“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仍然较大。要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持续改善民生,着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紧扣“十四五”规划和建设共同富裕目标任务,坚持高质量发展,巩固经济复苏成果,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因时因势完善各项防控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统筹安排煤电油气运及民生物资的保障供应,确保疫情突发时居民生活安稳,疫情过后迅速复工复产

(二)持续保障居民就业规模和就业质量。

提高薪酬水平,是促进居民增收的主要途径。要深入贯彻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减少因疫情外部环境变化等因素造成居民失业,稳定就业规模,确保居民基本收入。进一步完善各类招聘平台,整合并提供就业信息、咨询和服务,加强需求和供给的双向调节,缓解结构性失业。加大技能人才培训力度,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直接认定”“职技人才融会贯通”以及技能等级评价制度。建立直播经济、平台经济等新业态发展的专项支持政策,引进一批知名主播工作室、直播电商服务商和内容生产商,推动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等从业人员通过自身努力进入中等收入群体。引导居民树立健康的就业观,助力就业者打通职业晋升和发展通道,提高就业质量。

(三)加快出台落实多孩配套支持措施。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推动新的生育政策落地见效”。为使“三孩”政策发挥实效,应着力探索降低生育医疗费用、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延长产假和陪产假、实施父母育儿假等相关配套政策。要加强生育妇女就业、工资待遇等权利保障,推动将妇女职业维权纳入法律援助重点关注对象,对生育妇女所在企业提供减税、退税等方面的政策优惠,减少因生育而出现的性别歧视。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大力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实施普惠性托育机构奖补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举办托育机构。加大学前教育总量供给,筹建更多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四)完善配套服务减轻居民养老压力。

一方面,完善城区养老体系。要构建养老服务网络,鼓励并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以社区为主体、专业性社会组织为依托、志愿者参与为补充的老年人关爱体系,增加城区养老机构数量,培养更多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加快医疗、康复、养老融合发展,建设具有综合功能的专业养老服务机构,为老龄人口提供高质量服务,减轻子女照顾老人的压力。另一方面,开发老年人口红利。进一步优化退休年龄,推行弹性退休、返聘雇佣等政策,赋予老龄就业者是否延缓退休的选择权。为老年人提供与其能力相适应的公益性岗位,丰富老年人日常生活的同时,充分发挥老龄人口红利。

(五)深化扶持确保经营主体稳定运营。

加大疫情期间的帮扶力度,通过减息、减税等政策,对因疫情停止运营的企业给予一定补偿,维持企业基本运营。根据宁波实际,坚持“以外为主、内外相辅”的贸易模式,进一步做强做大外贸业务,提升口岸进出口总额占全国比重,深挖融入国内市场。围绕“六稳”“六保”,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三服务”活动,出台稳企措施,加大各类金融机构紧急融资、低息贷款、减免担保费用支持力度,确保各项惠企政策落地实施。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帮扶力度,部分信用较好的可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减轻短期债务压力。

(六)优化措施加强社会保障兜底能力。

社会保障体系,是城镇困难群体在薪酬体系、收入分配等基本制度下的重要兜底。要进一步改革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要求企业落实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省级统筹。逐步提高困难群体保障标准,放宽各项困难补助申请条件,并依托大数据建立精准识别机制,跟踪评估补助对象生活状况,确保潜在救助对象“一个不漏”。普及商业保险,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在基本社会保险外,增加额外商业健康保险,提高抗风险能力,防止因病返贫的发生。大力扶持和规范保险行业发展,探索扩大重疾险等保险产品范围,为城镇居民提供更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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