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紧扣“打造一流城市、跻身第一方阵”总体要求,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全力以赴拼经济、稳增长、强动能,生产需求稳中有升,全市经济运行延续恢复向好的态势。前三季度,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增速较上半年持续回升,但维持居民高质量增收压力尚存,亟待全市上下精准发力。
一、居民收入稳步增长
调查显示,前三季度,宁波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7196元,同比增长5.0%,增速较上半年提高0.3个百分点,较上年同期下降0.9个百分点。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3688元,增长4.6%,增速较上半年提高0.3个百分点,较上年同期下降0.9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9896元,增长6.3%,增速较上半年提高0.3个百分点,较上年同期下降0.4个百分点。总体来看,前三季度居民收入增速较上半年进一步回升,其中农村收入增速明显高于城镇。
(一)前三季度增速呈倒“V”形
第三季度,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为5.7%,较第二季度下降0.9个百分点。从各季度变化趋势看,一到三季度增速走势呈现倒“V”形。这表明随着第二季度疫情影响减弱,居民增收形势明显好转,第三季度相对于第二季度居民增收形势有所减弱。
图1 2023年前三季度收入增速情况(%)
(二)增速排名靠后
前三季度,宁波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在全省排位靠后。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列全省第11位,与上半年持平,较上年同期下降8位。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列全省第11位,与上半年持平,较上年同期下降9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列全省第10位,较上半年上升1位,较上年同期下降3位。
二、居民收入结构基本稳定
前三季度,宁波市城乡居民收入呈全面上涨态势(详见表1)。其中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均持续稳定增长;而转移净收入增速虽稳定增长,但较上半年(13.7%)有所下降。
表1 2023年前三季度宁波市居民收入增长情况(单位 元、%)
全体居民 |
城镇居民 |
农村居民 |
||||
绝对值 |
增幅 |
绝对值 |
增幅 |
绝对值 |
增幅 |
|
可支配收入 |
57196 |
5.0 |
63688 |
4.6 |
39896 |
6.3 |
一、工资性收入 |
30257 |
3.6 |
34097 |
3.2 |
20025 |
4.7 |
二、经营净收入 |
10763 |
2.9 |
11064 |
2.5 |
9961 |
3.8 |
三、财产净收入 |
6402 |
5.0 |
8250 |
4.6 |
1476 |
6.5 |
四、转移净收入 |
9774 |
12.4 |
10277 |
12.0 |
8434 |
13.7 |
(一)工资性收入占比下降
前三季度,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30257元,同比增长3.6%,增速较上半年提高0.2个百分点,拉动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9个百分点。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34097元,同比增长3.2%,增速较上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20025元,同比增长4.7%,增速较上半年提高0.4个百分点。从可支配收入的占比看,全体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2.9%,占比较上半年下降2.9个百分点。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3.5%,占比较上半年下降3.0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0.2%,占比较上半年下降2.6个百分点。
(二)经营净收入小幅增长
前三季度,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10763元,同比增长2.9%,增速较上半年提高1.1个百分点,拉动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0.5个百分点。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11064元,同比增长2.5%,增速较上半年提高1.2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9961元,同比增长3.8%,增速较上半年提高0.6个百分点。从可支配收入的占比看,全体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8.8%,占比较上半年上升1.0个百分点。其中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7.4%,占比较上半年提高1.2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5.0%,占比较上半年上升0.1个百分点。
(三)财产净收入稳定增长
前三季度,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为6402元,同比增长5.0%,增速与上半年持平,拉动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0.6个百分点。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为8250元,同比增长4.6%,增速与上半年持平;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为1476元,同比增长6.5%,增速较上半年提高0.5个百分点。从可支配收入的占比看,全体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1.2%,占比较上半年上升0.1个百分点。其中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3.0%,占比较上半年上升0.2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3.7%,占比较上半年上升0.3个百分点。与城镇相比,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占比较低。
(四)转移净收入较快增长
前三季度,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为9774元,同比增长12.4%,增速较上半年下降1.3个百分点,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2.0个百分点。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为10277元,同比增长12.0%,增速较上半年下降1.1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为8434元,同比增长13.7%,增速较上半年下降1.6个百分点。从可支配收入的占比看,全体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7.1%,占比较上半年上升1.8个百分点。其中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6.1%,占比较上半年上升1.6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1.1%,占比较上半年上升2.3个百分点。
三、 影响居民增收的因素分析
(一)经济稳增长仍需发力
前三季度,宁波市经济运行呈稳中有进态势。据统计,全市GDP同比增长5.7%,较上半年提高0.1个百分点。但同时经济下行压力依然存在,从用电量看,1-9月,全部工业累计用电530.0亿千瓦时,同比上升6.2%,在全省排名第8。从外贸形势看,新出口订单指数在8月、9月重返扩张区间,出口形势回暖向好,前三季度全市实现进出口总额同比下降0.6%,其中,出口同比增长0.7%,进口同比下降3.0%,外贸进出口总体平稳,但仍需持续发力。
(二)企业增收压力尚存
第三季度以来,随着疫情防控转段影响基本消除,存量政策和增量政策叠加发力,工业生产稳中向好,企业经营持续回暖。但由于国际形势仍然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企业高质量增收压力依然存在。一是部分行业经营存在压力。据调研,三季度以来,随着国际油价持续上涨,WTI原油从70美元一直涨破90美元,推动化工产品成本抬升,我市石化行业生产经营难度加大。其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出厂价格分别下降9.0%和8.3%。二是企业用工成本有所增加,据统计,据统计,1-9月,宁波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同比下降14.6%,规上工业企业职工人均薪酬同比增长5.7%。
(三)经营户增收遭遇阻力
从农业经营户看,今年2月,宁波地区出现较为严重的“倒春寒”现象。而2月正值枇杷等经济作物花期,气候异常影响正常开花授粉,导致宁海、象山等地部分作物收成不佳;6月,宁波雨水偏多,影响余姚、慈溪等地杨梅收成,总体品质较往年差,价格不高。同时,上半年数据显示,宁波猪粮比价均处于过度下跌二级预警区域,前三季度猪肉价格同比下降5.7%,生猪养殖行业处于普遍亏损状态。从非农经营户看,相较于中大型企业,我市小微企业经营基础尚不稳固,经济恢复周期较长。据统计,前三季度,宁波市规上工业小型企业增加值同比上升1.8%,增速较大型和中型企业分别低6.5和4.9个百分点。
(四)转移净收入增收势头减弱
从居民转移性收入看,养老金和离退休金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随着养老金标准的提高,老龄人口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更好的保障。但近年来,由于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及支付标准的持续提高,社保支付压力较养老金涨幅已从原来每年10%左右,降至2023年的3.8%。从转移性支出看,为缓解养老金支付压力,相关部门出台新的社保规定。根据最新规定,从2022年1月1日起,宁波社保缴费实行最新标准: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核定单位缴费工资,单位缴费比例由14%调整为16%,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比例由18%调整为20%。转移性支出增加,对居民转移净收入的增收造成一定影响。
四、促进宁波居民高质量增收的几点建议
(一)坚持稳中求进,加快经济发展速度
经济稳定发展是居民收支持续增长的根本保障。应坚决按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高质量推进“一号工程”和十项“重大工程”,扎实开展稳经济、扩投资、促消费、拓市场等各项工作,全力巩固经济运行回升向好态势。一是加快传统产业发展升级。引导传统制造业企业向智能化、数字化转型升级,提高生产效率,激发企业发展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二是强化中小企业发展帮扶。特别是对于疫情中受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群体,加大财政纾困力度,给予适当税费减免、补贴等优惠政策,稳定市场主体和预期。
(二)坚持就业优先,稳定居民收入来源
今年以来,宁波市高度重视就业问题,始终把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一是以制造业为龙头,引导传统产业向现代化、电子化、智能化、数字化转型,提升就业质量。二是以新业态和灵活就业为突破口,大力拓宽劳动者就业渠道,缓解年轻群体的短期就业压力。三是以人力资源服务体系为保障。坚持居民自主择业、市场引导就业、政府促进就业,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安全可靠的求职招聘信息,提高居民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三)深化社会保障,加强社会兜底能力
社会保障体系,是困难群体在薪酬体系、收入分配等基本制度下的重要兜底。应进一步改革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切实落实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省级统筹。逐步提高困难群体保障标准,放宽各项困难补助申请条件,并依托大数据建立精准识别机制,确保潜在救助对象“一个不漏”。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在基本社会保险外,增加额外商业健康保险,提高抗风险能力,防止因病返贫的发生。
(四)完善慈善体系,发挥三次分配作用
持续完善慈善体系,多元化慈善主体,培育现代化慈善机构,充分发挥慈善力量。一是鼓励引导高收入群体和企业家向上向善、关爱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参与和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并落实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慈善褒奖制度。二是加大慈善组织培育力度,修订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落实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加快制定税前抵扣操作细则,加大对慈善典范及榜样的宣传激励力度。以政府信用为背书设立慈善信托,畅通社会各方面参与慈善和社会救助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