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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亩稻浪迎丰年 亩均单产创新高——2023年宁波市粮食生产形势分析
日期:2024-01-10作者:农业农村调查处 胡翰栋

  2023年,宁波市委市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积极构建粮食生产长效机制,多措并举、有力有序打好粮食生产保卫战、攻坚战、持久战,全年粮食播种面积、单位面积产量和总产量实现“三增”,超额完成浙江省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一、粮食生产实现“三增”,单产创历史新高 

  (一)播种面积增加 

  2023年,我市粮食播种面积172.6万亩,创近11年新高,比上年增加0.1万亩,增长0.1%,增幅低于全省0.3个百分点。其中,谷物播种面积151.2万亩,比上年增加3.7万亩,增长2.5%。 

  (二)粮食产量增幅高于全省 

  2023年,我市粮食总产量75.0万吨,创近12年新高,比上年增加3.4万吨,增长4.8%,增幅高于全省1.9个百分点。其中,谷物产量69.7万吨,比上年增加4.3万吨,增长6.6%。 

  (三)单位面积产量创历史新高 

  2023年,我市粮食单位面积产量434.8公斤/亩,创历史新高,比上年增加19.6公斤/亩,增长4.7%,增幅高于全省2.3个百分点。其中,谷物单位面积产量461.2公斤/亩,比上年增加17.6公斤/亩,增长4.0%。 

  二、多因素促粮食丰收 

  (一)耕地基础扎实 

  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行动,坚持“建管护”三措并举,夯实复耕复种基础。2023年,完成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任务6.24万亩,完成率107%;打造多渠道投入机制,确保高标准农田亩均投资在3000元以上。 

  (二)气候条件适宜 

  2023年,我市光温水匹配较好,基本无极端灾害天气影响,气象条件总体有利于粮食作物生长发育和产量形成。 

  (三)农户种粮积极 

  粮食主管部门积极出台粮油政策,通过“大三农”资金整合,进一步将分散的补助资金统筹用于服务粮油生产。各区(县、市)在早稻新增面积、连作生产、配方肥购买、轮作土地整理、“完全成本+收益”保险等方面推出创新补贴政策,充分调动了农户种粮的积极性。 

  三、存在问题 

  (一)耕地资源潜力不足 

  耕地资源短缺硬性约束成为我市制约粮食生产的重要瓶颈。我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公报指出:“综合分析我市耕地数量和人口增长、发展需求等因素,我市人均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基本市情没有改变,耕地保护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二)成本增加蚕食种粮收益 

  高速的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带来了农村人口结构的巨大变化,人工、土地及农业投入品成本不断上涨,使得粮食生产成本居高不下。从今年粮食生产情况看,化肥、农药价格较去年高点回落,种子、人工、油价等支出较去年有所增长,粮价、补贴等基本与去年持平,在今年丰收的情况下,有种粮户表示收益与去年持平。 

  (三)涉农信贷、保险支持力度有待提升 

  在信贷支持方面,种粮户的信贷获得率不如经济作物种植户,主要是粮食作物的担保功能不如经济作物。在农业保险领域,农业保险行业长期存在承保理赔不规范、保额设定不科学、费率厘定不精准等弊端和问题。 

  )农业社会化服务有待加强 

  在粮食生产过程中,农业社会化服务还面临产业规模不大、能力不强、领域不宽、质量不高、引导支持力度不够等问题,迫切需要加快发展,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特别是在服务小农户方面,存在着粮食存储困难、可用烘干设备少等突出问题。 

  四、意见建议 

  (一)加强耕地保护 

  一是严守耕地红线和稳定耕地面积。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积极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原则,稳定耕地面积。二是合理安排国土空间布局。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土地利用规划,优化产业布局,减少经济发展与粮食生产争夺耕地的矛盾。三是加大撂荒土地治理力度。进一步摸清底数,按照分类推进的原则,将撂荒土地开发为耕地资源,不断加大科技支撑力度,探索有效的荒地利用模式,突破传统耕地稀缺的自然条件限制。 

  (二)降低种粮成本 

  一是规范耕地租赁市场,降低租赁成本。制定上下浮动的转包耕地租金制度,鼓励建立长期的转包耕地合同关系,限制因土地成本过快上涨而影响粮食的稳产保供。二是保障农资供应,稳定农资价格。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手段,稳定化肥、农药等农资的供应和价格。三是健全种粮收益保障机制。持续加大对粮食种植户的转移支付和各项支持,加大对粮食生产补贴力度,力争做到政策保本、经营增效,让种植户种粮有钱挣,提振种植户种粮信心。 

  (三)加大金融支农力度 

  信贷方面,要进一步创新种粮农户信贷支持的担保机制,降低种粮农户融资成本。保险方面,要完善保险理赔标准,规范农业保险查勘定损技术标准,建立有效的第三方鉴定平台,出台具体指导条例,提高保险理赔时种植户的参与度和话语权;提升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尽快从保成本转到保收益上,并继续扩大覆盖面。 

  (四)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一是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向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集聚,推动服务供给与需求有效对接。二是聚焦服务小农户。以服务小农户为根本,把引领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要目标,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重点,着力解决小农户生产现代化难题,促进农民增产增收。三是鼓励探索创新。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创新,推进信息化、智能化同农业社会化服务深度融合,鼓励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推广应用,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提档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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