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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收入全面增长 共富先行提质增效——2024年宁波居民收入情况简析
日期:2025-02-03作者:刘珉

  今年以来,宁波全市上下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八八战略”,着力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经济运行稳中有进,为我市推动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提供坚实基础。2024年,居民收入实现全面增长,共富先行取得阶段性成果。但居民高质量增收仍面临诸多挑战,亟需全市上下精准发力。 

  一、居民收入增长总体情况 

  (一)全年居民人均收入实现稳定增长 

  2024年,宁波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4806元,比上年增长4.3%,增速回落0.6个百分点。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3110元,增长3.7%,增速回落0.8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1203元,增长5.9%,增速回落0.4个百分点。总体来看,全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稳定增长,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增速高于城镇(见图1)。 

  

  1 宁波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变化图(单位%) 

  (二)农村居民收入增速排位上升明显 

  2024年,宁波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列全省第2位,居杭州(76777元)之后;增速列全省第9位,上升2位。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列全省第3位,居绍兴(83579元)、杭州(83356元)之后;增速列全省第9位,上升1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列全省第4位,居嘉兴(52249元)、舟山(52195元)、绍兴(51530元)之后;增速列全省第7位,上升4位,农村居民收入增速排位上升明显。 

  (三)全体居民中位数增速高于平均增速 

  2024年,宁波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65794元,比上年增长7.9%,较全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增速高3.6个百分点。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71544元,增长2.0%,较城镇平均增速低1.7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45871元,增长7.1%,较农村平均增速高1.2个百分点。上述数据一定意义上表明,宁波居民整体收入水平提高,且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增速相对较快,有助于缩小居民内部收入差距。 

  (四)“三大差距”两降一升 

  1.城乡差距持续缩小。近年来,宁波市不断深化实施“千万工程”,紧紧围绕乡村全面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和工作引领,进一步深化共富集成改革,制定山区海岛乡镇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行政村占比达70%。从分户数据看,71.3%城镇居民实现增收,76.5%农村居民实现增收,农村居民增收情况好于城镇。2024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城镇2.2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由上年的1.66缩小至1.62,连续21年呈缩小态势。 

  2.区域差距有所缩小。近年来,宁波市在经济稳定增长的同时,更加注重区域协调共进,城乡统筹融合发展,全市最高最低区(县、市)居民收入差距有所缩小。2024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是鄞州区,为84531元最低是奉化区,为60213元,最高和最低的倍差为1.40,比2023年缩小0.01。收入最低地区水平与全市水平进一步接近,2024年比值为80.5%,较2023年提高0.6个百分点。 

  3.内部差距有所拉大。宁波居民收入五等分数据显示,2024年,全体居民20%低收入、20%较低收入、20%中收入、20%较高收入、20%高收入群体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分别增长-0.1%、2.6%、3.3%、3.8%、5.7%,中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速较低,需引起关注。宁波居民收入五等分的高低收入比为6.00,高于2023年的5.67。其中,城镇五等分高低收入比为5.86,高于2023年的5.57;农村五等分高低收入比为5.22,低于2023年的6.01。上述数据表明全体居民内部收入差距有所扩大,特别是城镇居民内部差距有所拉大。 

  二、居民收入结构特点 

  (一)四大项收入全面增长 

  2024年,宁波居民四大项收入呈现全面增长态势。工资性收入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支撑作用明显,经营净收入小幅增长,财产净收入稳定增长,转移净收入维持较快增长(见表1)。 

  1  2024年宁波市居民四大项收入增长情况(单位元、%) 

指标 

全体居民 

城镇居民 

农村居民 

绝对值 

增幅 

绝对值 

增幅 

绝对值 

增幅 

可支配收入 

74806  

4.3  

83110  

3.7  

51203  

5.9  

一、工资性收入 

40481  

3.0  

44688  

2.4  

28522  

4.6  

二、经营净收入 

12693  

2.8  

13596  

2.1  

10125  

4.7  

三、财产净收入 

8013  

4.2  

10157  

3.6  

1921  

5.7  

四、转移净收入 

13619  

10.1  

14669  

9.8  

10635  

10.7  

  (二)工资性收入稳坐“压舱石” 

  随着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任务落地落实,宁波市产业经济呈现稳健的增长态势,全年新增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66家,省“千项万亿”工程重大项目投资完成额居全省第一。全年城镇新增就业26.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2.25%的低位。发展良好的产业经济和总体平稳的就业市场,有力支撑居民工资性收入保持增长。2024年,宁波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40481元,同比增长3.0%,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4.1%,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6个百分点,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37.8%,是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44688元,增长2.4%;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28522元,增长4.6%,农村增速高于城镇。 

  (三)经营净收入小幅增长 

  今年以来,宁波市全面落实国家一揽子增量政策,制定实施扩需求强动能提质效“8+4”经济政策。全年全市外贸进出口总额1.42万亿元,同比增长11.1%,居全国城市外贸排名第5位;民营企业进出口额1.09万亿元,增长13.0%,占全市进出口总额的76.6%。全市实有民营经济经营主体137.5万户,占实有各类经营主体总量的96.7%。1-11月,宁波本地电商平台成交额1455.3亿元,同比增长25.6%。宁波居民参与经营活动的热度不断提升,有力推动居民经营净收入持续增长。2024年,宁波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12693元,同比增长2.8%,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7.0%。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13596元,增长2.1%;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10125元,增长4.7%,农村增速高于城镇。 

  (四)财产净收入稳定增长 

  随着宁波市经济发展不断回升向好,流动人口逐渐增多,为房屋出租注入市场活力。同时,随着乡村振兴扎实推进,集体经济发展向好,实现分红收益,拉动居民财产净收入稳定增长。2024年,宁波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为8013元,同比增长4.2%,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0.7%。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为10157元,增长3.6%;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为1921元,增长5.7%。 

  (五)转移净收入较快增长 

  今年以来,宁波市持续加强民生保障工作,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至每人每月1301元,增幅3.7%;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金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保障水平保持全省第一,有力推动居民转移净收入较快增长。2024年,宁波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为13619元,同比增长10.1%,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8.2%,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7个百分点,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40.7%,贡献率位居四项收入首位。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为14669元,增长9.8%;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为10635元,增长10.7%。 

  三、影响居民增收的因素分析  

  (一)经济向好发展的挑战较多  

  2024年,宁波经济社会发展运行总体平稳,但外部环境错综复杂,不确定因素依然较多,市场需求依然不足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经济回升向好基础仍需加力巩固。2024年全市地区GDP增长5.4%较上年回落0.1个百分点,低于全省平均0.1个百分点。全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3%,较上年回落5.2个百分点,低于全省平均2.7个百分点,经济社会发展压力仍然较大。 

  (二)居民增收渠道有待拓宽 

  宁波居民四项收入中占比最高的是工资性收入,占比最低的是财产净收入。近年来,全体居民财产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比重一直稳定在10.7%左右,其中城镇稳定在12.2%左右,农村稳定在3.8%左右。2024年,农村居民财产净收入仅占城镇居民的18.9%。一方面,由于银行存款利率走低,居民利息收入增速放缓,导致财产性收入的来源减少。另一方面,经济发展的不确定因素,也影响投资者的信心,导致股市等金融市场波动,居民财产净收入增长动力不足。同时,城乡二元制度尚未完全打破,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与收入结构存在较大差异。 

  (三)中低收入群体持续增收乏力 

  近年来,宁波收入分配格局不断优化,城乡、区域居民收入倍差持续缩小,但中低收入群体持续增收乏力,居民收入绝对差距有扩大趋势。一是根据宁波居民收入五等分数据显示,2024年,20%高收入群体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低收入群体高136272元,较上年扩大8883元。二是城乡居民收入绝对差距扩大。2024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达31907元,较上年扩大113元。三是地区收入绝对差距扩大。10个设区市中,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鄞州比收入最低的奉化高24318元,较上年扩大693元。随着地方财政压力趋紧,各项惠民政策补贴标准、补贴范围逐步趋于稳定,后期政策性增收空间将继续收窄,对农村地区、欠发达区域的居民收入增长的支撑力度减弱,缩小收入绝对差距困难较大。 

  四、几点建议 

  (一)落实落细就业政策,筑牢居民增收基础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要坚持把稳就业放在首位。一是坚持经济发展的就业导向,加速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推动形成高质量发展与就业扩容提质互促共进的良性循环。加大对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和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其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二是健全工资稳定增长机制,对经营压力较大的行业企业重点帮扶,督促企业落实好最低工资标准,保障职工薪资权益。三是积极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以提供更多高质量的就业机会。依托宁波市“361”万千亿级产业集群体系建设,提供一批优质就业岗位,充分发挥制造业在宁波市就业市场中的主体作用。 

  (二)拓宽居民收入来源,完善财产增收机制 

  拓宽居民收入来源,是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的重要途径。一是持续拓宽民营经济发展空间,增强民营经济造富属性,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个体经营户等的政策帮扶力度。二是适当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构建涵盖信贷、保险、理财的综合普惠金融体系,为群众提供更加多元的资产配置方案和更多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科学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为居民提供更多更安全的理财投资渠道。三是完善乡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强乡村信用环境建设,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变现,稳定农民对承包地的长期物权。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在农村设立各类金融组织持续完善并鼓励金融机构进行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创新,促进农村居民财产性增收 

  (三)聚焦中低收入群体,切实推动共同富裕 

  促进中低收入群体增收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要推动中低收入群体增收,需强化产业政策、就业政策、社会保障政策等的综合协调,系统发力。一是发展特色产业,强化产业帮扶的造血功能。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发展特色产业,落实产业奖补等政策,扶植产业发展“领头雁”,努力打造一批规模化、产业化示范基地,有效提升农户综合效益。二是发挥企业吸纳就业、促进增收的重要作用。建立分行业、分层次的差异化工资增长目标保障机制,加快劳动报酬增长速度,让中低收入群体通过参与劳动不断增收。锚定弱势群体从业需求,推进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发放岗位补贴,促进山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三是加大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帮扶力度,对中低收入群体家庭推行免费职业教育,对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给予一定补贴,通过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提升增收能力。 

  (四)深化推进“以旧换新”,不断释放市场活力 

  推动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有利于活跃消费市场,激发市场活力,稳定企业生产和投资预期,提升经营主体信心,促进生产循环,同时带动居民就业状况好转,促进居民增收。当前,宁波市已出台多项关于汽车、家电、家装的“以旧换新”政策,建议相关部门要持续关注政策的落实情况,加大政策解读、操作流程的宣传。有重点地调整补贴方向,包括发放居民消费券,充分释放居民的消费潜力。一方面,在下达资金的同时,要明确绩效目标,防止重投入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另一方面,要优化申请资金补贴程序,提高补贴发放效率,尽量简化补贴申报、审核和发放流程,让消费者少跑腿、易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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