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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公告
日期:2021-01-11作者:

    为真实准确地监测和反映我国的就业状况,为党和政府制定就业政策、完善就业服务提供基础依据。根据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安排,国家统计局将于今年继续组织开展劳动力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查范围:我国大陆地区的城镇和乡村地域。 

  

  二、调查登记对象:国家统计局按照抽样方法抽中的本社区(村)家庭户和集体户。应在被抽中户中登记的人是: 

  

  (一)调查时点居住在本户的人; 

  

  (二)本户户籍人口中外出不满半年的人。 

  

  三、调查时间:一般为每月1016日,2月为48日,10月为1521日。 

  

  四、调查方式:由政府统计调查机构派调查员到本社区(村)被抽中的住户家中进行登记。调查员入户登记时,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颁发的工作证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各级政府统计调查机构和调查人员,对调查对象的个人信息必须予以保密。 

  

  请社会各界特别是被抽中作为调查对象的住户,积极支持配合政府统计调查工作。 

  

 

 

国家统计局   

20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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