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围绕“《民法典》宣传月”、“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点,组织系列开展宪法、《民法典》、统计法宣传活动。
2.加强统计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厚植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良好氛围,营造统计法治良好环境。
3.持续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区(县、市)统计局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统计调查业务工作,普及统计法律法规,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