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以下简称宁波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开展防治统计造假专项治理,扣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链条,及时建立统计监督与各类监督的贯通协同机制,多措并举提升统计监督效能,创新统计普法宣传模式,锻造高素质执法队伍,以统计法治建设新成效更好服务保障统计调查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全面贯彻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
(一)切实抓好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决策部署的学习贯彻。一是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干部赴象山习近平法治思想展览馆参观,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二是牢固树立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意识。通过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学习统计法及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精神2次。三是深入学习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部署。以《深学统计法律法规强化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主题开展统计法治讲座,通报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教育干部职工紧绷统计法治之弦,将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要求贯彻到统计调查工作的方方面面。四是举办“纪法同行”知识竞赛。通过寓教于乐,提升干部职工对统计法及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精神的理解掌握程度。
(二)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一是打造系统完整、五责协同的统计法治责任体系。严格执行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法制度;组织开展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度报告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履职情况,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协同,不断凝聚统计法治工作合力。二是全面谋划年度法治工作。组织召开统计法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年度统计法治工作,确定2023年统计法治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落实举措。三是落实党组每半年研究统计法治工作制度。队党组分别于2月、8月听取统计法治工作汇报,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相应对策。
(三)严格执行统计法治相关工作制度。一是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要求,按时上报汇总表。11月,队党组会“第一议题”及时学习国家统计局新版《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确保传达到位、认识到位、掌握到位。二是按照《监督意见》要求和上级部署,常态化开展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有效防止把国家调查队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等问题发生。三是规范填报《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表》《统计执法检查信息台账》《年定报布置会议统计法治宣传情况登记》。四是探索研究制定全省国家调查队系统首个《普法宣传用品管理办法》,对普法宣传用品分类、使用原则、管理方式、发放范围等作出明确规定,解决普法宣传用品管理制度真空问题,进一步提升管理规范化水平。
二、深入开展防治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
(一)专题学习贯彻专项治理文件精神。一是队主要负责人先后3次列席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批示精神,推动“关键少数”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全局推进依法统计。二是及时动员部署防治统计造假专项治理,全队上下深刻认识开展防治统计造假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落实工作方案。三是通过队党组会“第一议题”和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传达学习总队《落实总书记重要批示工作安排》精神,要求各处室摒弃专项治理工作与己无关的思想,牢固树立数据质量意识,始终绷紧防治统计造假这根弦,坚决同各种统计造假行为作斗争。四是专题学习传达国家局、总队法治工作会议精神,明确目标,把握重点,扎实做好下一阶段统计法治工作,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二)全面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一是围绕专项治理,制定《宁波队2023年度法治工作要点》和《宁波队2023年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谋划部署年度法治工作。二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制定《宁波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工作任务分解表》,针对四大任务制定16项举措,明确责任分工,限定完成时限。按季度跟踪举措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按时完成。三是进一步细化落实总队法治工作会议提出的18项措施,梳理形成《宁波队贯彻落实国家局、总队法治工作会议精神任务清单》,有力推动防治统计造假专项治理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位。
(三)扎实开展专项治理。一是联合市统计局,积极开展统计造假问题专项调研,深入区(县、市)开展走访调研,深挖统计造假根源,研究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思路,为打好防治统计造假攻坚战、持久战夯实基础。二是持续做好执法监督检查整改“回头看”。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通过自查自纠、挂图整改、检查抽查,进一步查漏补缺,切实巩固总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整改成果。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检查“回头看”长效机制,防止整改问题反弹回潮,推动统计法治工作水平全面提升。三是切实发挥好统计监督职能,有序推进对4个承担国家调查任务的县级统计局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印发《关于对海曙区、镇海区、慈溪市、象山县统计局开展执法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严格开展实地检查,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以文件形式进行反馈,督促被检查单位及时整改,确保源头数据质量不断提升。四是持续加大对样本企业执法检查力度。对辖区内48家样本企业开展了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率”达到95%以上。年内,对1家统计违法企业进行立案查处。五是牵头做好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督促各专业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检查,全面加强数据审核与评估,保证统计数据“准确真实,数出有据”。细致填写《数据质量检查工作清单》,做到检查有台账、问题有记录、整改有回访,推动依法治数落到实处。
(四)巩固深化专项治理成果。一是建立内部监督协同机制。依托内部监督工作贯通协同机制,进一步推动统计法治工作与纪检、财务、组织人事等监督工作的贯通融合、协同联动。通过内部监督工作贯通协同机制成员单位会议,通报统计监督职能履行情况,对统计法治领域形势进行分析研判,有效提升对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监督成效。二是建立与纪检监察监督的联系。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主动对接市纪委监委,畅通信息互通渠道、形成线索互交机制、建立联席会商模式。三是贯通国家调查队领域统计监督与派驻监督、财会监督、审计监督和地方统计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切实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与市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等部门建立贯通协同工作机制,明确联席会议、协作配合、线索移送、成果共享、辅导培训等五大机制。四是完善统计调查数据质量管控制度,印发《宁波队统计调查源头数据质量核查办法》,修订《宁波市采购经理调查数据质量控制办法》等6项统计调查业务管理类制度。
三、立体化、全方位打造统计法治宣传阵地
(一)因地制宜筑牢实体宣教阵地。一是依托统计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宣传统计调查工作,普及统计法治知识,弘扬“为民调查、崇法唯实”新时代国家调查队精神。二是设置统计法治宣传橱窗,及时更新宣传内容,达到统计法治教育“润物无声”的效果。三是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在统计法治公园内开展宪法、《民法典》、统计法宣传活动,全力营造全社会学法懂法尊法用法的良好环境。
(二)进村入户筑牢移动宣教阵地。一是坚持将普法宣传贯穿统计调查全过程。年初以来,依托年定报会议、专业业务培训会议等,通过视频展播、专题宣讲和有奖竞答等方式,对调查对象、辅助调查员开展普法宣传28次。二是推进统计普法与调查业务紧密融合。联合各调查专业深入社区乡村、田间地头、菜场超市等一线,对社会公众开展“零距离”、“常态化”统计普法9次,切实提高统计法治服务水平。三是扩大统计普法受众面。推动统计法进党校(行政学院),在开展专题讲座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我队干部到党校(行政学院)学习的契机,在主体班“微讲堂”上讲解统计法律法规。推进统计法进高校活动,首次赴宁波工程学院向近300名统计专业学子普及统计法治知识。
(三)数字普法筑牢线上宣教阵地。一是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开辟“甬调普法”专栏,全年累计发布20余篇微信图文,不定期发布统计法治宣传活动动态信息、宪法统计法知识等。二是充分利用融媒体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在宁波地铁1号线与5号线换乘站海晏北路站设置5块灯箱和地铁1号线、2号线统计法治专列宣传普及统计法。在宁波市中心城区70个商业点、写字楼,通过LCD媒体循环播放统计法治宣传标语。利用各大商业综合体广告大屏开展“统计法治十屏联播”。三是围绕《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在《宁波晚报》纸媒和官网上发表队主要领导署名统计法治宣传文章,进一步扩大《统计法》影响力,不断提升公众统计法治意识。
(四)形式多样开展《统计法》大宣讲。一是聚焦关键人群开展宣讲,年内通过法治讲座、专题学习会、业务培训、知识竞赛等形式,向统计业务人员普法13次,覆盖776人次。二是聚焦关键少数开展宣讲。建立统计法进党校长效机制,明确将统计法作为党校主体班次的重要教学内容。年内通过开展专题讲座、主体班“微课堂”等形式,向参训领导干部普法4次,覆盖350人次。三是聚焦统计调查对象开展宣传。首次尝试联合专业开展“一月一宣传”活动,访企入户、联村下点,向统计调查对象普法8次,覆盖1030人次。四是聚焦未来接班人开展普法宣传。通过送法入校、讲座普法等形式,向在校学生普法3次,覆盖525人次。
四、加强统计执法工作队伍建设
(一)注重加强统计执法业务培训。一是召开统计执法检查培训会,通报上年统计执法检查文书中不规范问题,对本年度执法检查工作安排、执法检查一般流程、执法检查注意事项、违法案件处理流程等内容进行详细介绍,进一步规范了统计执法程序。二是扎实做好统计执法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帮助参考人员梳理巩固知识点,统筹安排日常工作和备考任务,提振考试信心。
(二)积极创造统计执法实践机会。一是合理安排,确保每位持证人员年度执法数量不少于2家,结合实战练兵,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二是安排4名新增持证人员参与执法检查,确保新持证人员参与至少2次统计执法检查。三是积极配合国家局、总队巡视巡察、统计督察和专项统计执法监督检查,选派业务娴熟的3名持证人员参与总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
(三)持续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和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在决策咨询、法律宣传培训、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对外合同和法律文书审查修改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全年共对34份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有效防控法律风险,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五、2024年工作思路
(一)扎实做好防治统计造假专项治理后半程工作。一是及时总结梳理防治统计造假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对照文件,查漏补缺,严把收尾关、成效关,确保高质量完成专项治理工作。二是利用专项治理查处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警醒统计干部恪守职业操守,坚持依法统计,为党和国家决策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调查数据。三是持续推进总队统计法治会议上提出的18项措施,压实责任分工,定期跟踪问效,督促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发展工作成果。
(二)探索数据质量检查和执法检查一体推进模式。一是在上年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完善数据质量检查和执法检查一体推进模式,做到同谋划、同部署、同实施、同治理。二是合理平衡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和重点检查两种模式,在保证75%的“双随机”检查比例的基础上,结合数据质量检查查实的问题线索,对相关企业开展重点执法检查,进一步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三是通过“一案双查”,不断加大统计违法惩治力度,充分发挥统计执法惩前毖后、以查促改的作用,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提升统计调查数据质量。
(三)聚焦关键人员做好统计普法宣传。一是坚持“逢会必讲”,充分利用年定报会议,向基层统计人员、辅助调查员、企业统计人员普及统计法治知识,树牢依法统计意识,将统计法治要求落实到日常统计调查实践中。同时,继续优化统计法治宣传有奖竞答环节,有效激发公众听讲积极性,有力提升普法效果。二是继续坚持开展“嵌入式”普法。将统计普法宣传嵌入专业走访、座谈会、业务培训、数据质量检查,实现送法上门、入户,通过“零距离”普法,增强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真实准确统计资料的责任意识,提升源头数据质量。三是推进统计法治宣传实体阵地建设,联合专业处室,打造统计法治宣传阵地,拓展宣传渠道,拓宽宣传覆盖面。
(四)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一是充分发挥统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的贯通协调作用,进一步畅通与市纪委市监委之间信息互通渠道,实现线索互交、问题互商。二是完成首轮宁波市承担国家调查任务的县级统计机构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全覆盖。完成2023年对海曙区、镇海区、慈溪市、象山县统计局执法监督检查的收尾工作,审核四地报送的整改报告,确保整改到位。根据《对承担国家调查任务的县级统计局开展执法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对江北区、奉化区统计局执法监督检查。三是主动派员参加市统计局组织开展的统计督察,鼓励执法人员学习统计局各专业的知识,拓展业务知识涉猎面,提升业务素养。通过参与统计督察实践,以干促学,强基赋能,提升我队执法人员统计法治水平。四是继续推进市协管县工作,强化对三个县队统计执法相关报表审核和统计执法检查等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提升县队统计执法工作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