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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6-08

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 浙江省统计局

关于开展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浙调字〔202030

 

国家统计局各调查队,各市、县(市、区)统计局:

为防止住户调查样本老化、保证样本代表性,确保住户调查数据质量。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2020年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9155号)和《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统办住户字〔202011号)精神,总队决定开展2020年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0年住户调查样本轮换的主要目标是:落实确定20212022年的住户调查样本,保证样本轮换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

二、工作内容

本次样本轮换涉及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农民工监测调查、农村住户固定资产投资抽样调查,既包括分省住户调查样本,也包括分市县住户调查样本,地域范围是承担上述调查的所有县(市、区),2019121日后新替换的调查小区,可不参与本次样本轮换。

三、组织实施

浙江调查总队牵头并会同省统计局组织实施全省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

国家统计局各市调查队牵头并会同各设区市统计局组织实施所辖县(市、区)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

县级统计调查部门负责辖区内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设有国家调查队的县(市、区)由调查队组织实施,其他县(市、区)由统计局组织实施。具体任务包括样本轮换工作的组织协调、确定参与轮换的调查小区、核实样本存续情况、补充调查小区大样本户、落实调查户、试记账等工作。

四、进度安排

6月底前,浙江调查总队做好样本轮换准备工作。

7月底前,根据本次样本轮换中应注意的事项,各地确定参与轮换的具体调查小区,做好工作部署和业务培训工作,完成各调查小区和样本基本情况摸底排查,做好人力物力保障和宣传动员等各项准备工作。

8月底前,各地组织对第2轮转组初始抽中样本户和调查小区剩余样本情况进行核实。针对部分调查小区开展补充大样本户及调查小区替换工作。

10月底前,各地完成调查户落实工作。浙江调查总队根据样本评估结果进行必要调整,确定最终落实的调查户。

11月底前,各地组织第2轮转组调查户开展试记账。

121日起,第2轮转组调查户正式启用,第1轮转组调查户退出调查。

五、经费安排

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为满足地方需要,各地扩充的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经费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各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积极向地方政府申请提供补充经费和相关支持,保障第2轮换组工作顺利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样本轮换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决策部署,密切掌握本地区疫情风险,按分区分级的防控要求,切实做好样本轮换组织实施。现场调查中要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确保调查对象和调查人员安全。对于样本轮换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疫情情况,要及时向上级统计调查机构报告。

(二)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要明确各级职责分工,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严格按照样本轮换实施细则和相关工作要求,规范开展样本轮换各环节工作。尤其要严格规范进行样本抽选和落实,从严控制样本替换,努力提高调查成功率。严禁虚造样本、主观随意选户、未经批准换户、不及时更新样本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培训工作。要精心组织开展样本轮换业务培训,确保各级调查人员都能熟练掌握样本轮换的业务流程、操作方法和相关工作要求。要加大对相关统计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培训力度,切实增强各级调查人员的统计法治意识,坚决防范违规操作的情况发生。

(四)扎实做好评估。要对样本轮换结果进行认真评估,深入分析样本对总体的代表性以及两轮样本之间的差异,针对可能存在的样本结构偏差研究提出科学可行的改进意见,确保样本轮换前后数据有效衔接。

(五)同步高质量推广电子记账。要在做好新样本开户工作的同时,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强调质量、注重规范”的原则,科学测算确定本地区电子记账的预期可推广率,高质量推广电子记账。对于条件具备的地区,在开户调查时要同步做好电子记账和电子问卷采集的推广工作。对于电子记账率明显较低的地区,要加大电子记账推广力度。坚决杜绝为提高电子记账率而随意换户或代记等违规行为。

(六)加强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要加强对本地区样本轮换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通过实地督导、平台监管、在线指导等方式,督促工作进度、监控工作质量,及时解答基层实际操作中遇到问题。

 

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     浙江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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