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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普法署名文章】徐敏乐:提高政治站位 推进统计法治建设

时间:2024-01-25
 国家统计局宁海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 徐敏乐

2023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颁布40周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部署,统计法治建设作为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适应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要求。为进一步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良好环境,作为统计系统一员,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加自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时刻将《统计法》放在心中,落实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深化统计法治建设,提高源头统计数据管控水平,进一步提升数据质量。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推进文件精神贯彻落实

紧抓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持续推进党委政府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等文件精神进行再学习、再深化,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的统计法治观念和防惩统计造假理念,推动营造良好统计法治环境。

加强“统计法”进党校。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选编》以及统计法规知识等纳入党校各类学习班次,作为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必修内容,切实增强统计法治意识,提高依法治统水平。

二、进一步强化统计监督,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着重强化统计监督。统计监督是《统计法》赋予政府统计的一项基本职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赋予统计监督新的职能定位。党的十八大以来,统计监督的领域不断拓展,体制机制不断深化,方式方法不断创新,统计监督成为在党内监督主导下的重要监督方式,监督质效持续提升,监督作用有效发挥。

规范统计执法检查。始终把统计执法检查作为提升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和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手段,强化组织实施。严格落实以“双随机”为主的执法检查要求,加强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将统计执法检查和落实统计调查工作相结合,增强规范性操作,确保合法合规、公正透明。

加强执法业务培训。对统计执法人员加强法治业务知识及执法实务培训,帮助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文书制作、现场检查、证据搜集等业务流程和技能。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操作规程,提高统计行政执法人员立案、调查、取证能力,在实践中不断提高统计执法能力。

三、持续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营造依法统计良好氛围

抓好日常学习宣传。广泛深入进行统计普法宣传,提升统计法治意识,营造良好氛围,推动全社会依法履行统计义务、严守统计法律底线、支持统计调查活动,引导全社会认同统计法、遵守统计法、支持配合统计工作。结合统计调查工作内容和对象,把统计法治宣传与业务工作同步推进相互促进,坚持定期专题学法、业务培训讲法、走访检查送法等,切实把普法宣传落实到日常工作中。

强化集中普法宣传。在抓好经常性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以及统计年定报会议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广场集中宣传,开展线上宪法与统计法知识竞赛,全面推开上下联动、点多面广的群众性统计法治宣传活动。

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整合各类法治宣传资料,突出重点学习宣传内容,根据受众特点,有针对性制作形式多样的法治学习材料和宣传物品。充分利用统计法治宣传新渠道,积极组织内容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提升宣传成效。重点抓三类对象的法治宣传,即领导干部、统计工作人员和调查对象,找准普法宣传落脚点着力点。

坚持执法与宣传并行。在确保统计执法工作严肃、规范的前提下,加强业务指导和普法宣传,以“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检查过程中现场进行一对一业务培训,帮助检查对象及时纠正错误;对企业进行警示案例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统计执法对违法行为的警诫和教育功能。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统计是实施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各级政府和部门制定政策规划、指导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依据。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坚持依法统计,强化统计监督,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