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普法署名文章】熊建明:卌载统计之路,法治引领未来
国家统计局余姚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 熊建明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四十周年。四十年来,《统计法》对于规范统计工作,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科学性,加强统计管理和监督,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统计法》的颁布和实施,有效地保障了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使得统计数据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同时,《统计法》也为我国统计管理和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防止和遏制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对于整个统计工作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标志着中国统计法治建设的起步。此后,统计法历经多次修订和完善,以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党的二十大对新时代新征程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作出重要部署,要求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统计法治工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在统计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引领、规范和促进统计事业行稳致远的根本保障。
坚守统计法是新时代开展统计调查工作的迫切需要。习近平总书记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多次对统计工作作出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文件,这是党中央对统计工作深切关怀和高度重视的体现,也为如何做好新时代统计调查工作提出了课题。
坚守统计法是规范统计调查工作开展的必要条件。统计法在保障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和促进统计工作的规范运行中发挥重要职能。《统计法》明确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在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方面的权利。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公民等都是统计调查对象,明确了调查对象在统计调查中的应尽义务和应有权利。
坚守统计法是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的重要保障。统计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了地方领导干部必须坚守的“6个不得”,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必须坚守的“7个不得”,统计调查对象必须坚守的“2个不得”和任何单位、个人必须坚守的“11个不得”,从而保障了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在纪念《统计法》颁布四十周年的之际,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统计法治意识,加强统计管理和监督,推动《统计法》的全面有效实施。同时,也要积极推进统计工作的现代化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和效率,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准确、及时、科学的统计支持。
以质为根、精益求精,当好数据质量的“守门员”。做好新时代统计调查工作,必须将统计数据质量作为统计调查工作的生命线,真实可靠的统计调查数据,是发挥统计调查整体功能的重要基础,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坚守数据质量是我们统计调查人的底气和支柱。认真做好调查网点维护与管理工作,在强化辅助调查员、调查户培训的同时,注重增进感情,建立情感纽带,提高辅助调查员、调查户对统计调查工作的支持度和配合度;严格执行统计调查方法制度,规范统计调查流程,严格数据审核,确保源头数据质量。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守好统计调查的“生命线”。深入贯彻依法治统理念,严格执行《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坚定不移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坚决纠正和制止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做法;不断提高基层统计调查人员的统计调查能力,规范执行各专业统计业务流程;常态化开展数据质量核查,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行为,加强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控制,不断推进统计信用建设,切实维护统计法严肃性和统计数据权威性。
深入调研、精准服务,用好决策质量的“助推器”。聚焦统计调查服务职能,用真实准确的调查数据、高质高效的调研服务于党委政府决策,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人民生活改善。加强统计调查数据分析,鲜活反映基层民生实情;深入一线开展实地调查,倾听民声,问计于民;充分发挥调查“轻骑兵”优势,快速高效,提升调查队的品牌影响力。
循循善诱、多措并举,开好普法宣传的“创新局”。全力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向基层延伸、向各有关领域扩展。加大依法统计宣传力度,充分利用“9.20”、“12.4”、“12.8”等重要时间节点,及时向社会公众和调查对象开展普法知识宣传,在全社会营造良好依法统计氛围;积极将统计普法宣传融入统计调查业务工作全过程,在统计报表布置、统计人员培训、统计数据采集、统计执法检查、数据质量核查、统计资料公布等工作节点中开展嵌入式普法。充分利用新媒体新平台,努力讲好新时代统计法治故事,着力打造良好的统计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