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统计法治 > 普法宣传

【2023年普法署名文章】王海斌:栉风沐雨四十载 依法调查谱新篇

时间:2024-01-26

国家统计局舟山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 王海斌

党的二十大进一步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新的战略高度,开启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征程统计法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颁布40周年《统计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统计工作开始进入法治轨道,掀开了我国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新篇章。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先后出台一系列事关统计改革发展的重要文件,为统计事业的健康发展和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将统计法律法规法纪学习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

坚持实事求是,建立科学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完善政绩考核办法,反对和杜绝“数字政绩”。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不得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不得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照指定数值填报数据,不得随意调用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作为各项评比表彰和资格认定依据等。

积极推动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直接领导责任和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负第一责任、领导班子成员主体责任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

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坚决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建立健全统计机构、统计人员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度。制定统计机构《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任务分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完善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制度,确保统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

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全面推进“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依法依规依纪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通报曝光典型案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对县级统计机构承担国家统计调查任务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

深化统计普法宣传。深入实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统计法治宣传,积极推进统计法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单位。

建立健全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建立健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结果共享、力量统筹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加强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中的协同配合。

统筹推进综合治理,全面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

夯实统计调查基层基础。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机构统计调查力量,严格按照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调查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明确乡镇(街道)统计调查工作主体责任,加强乡镇(街道)、村(社)统计网络建设,根据工作要求配备统计调查人员,加强对调查网点建设、维护、管理等工作的支持力度。强化统计调查工作保障,涉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国家调查业务经费,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列入各级地方财政预算。加强基层统计调查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业务规范化建设。健全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核查机制,落实源头统计调查数据审核责任,建立健全统计调查全流程留痕可追溯管理制度,全面提高调查数据质量。

加快推进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积极推进重点领域统计调查改革,创新创优制度方法,积极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推进智慧调查体系建设,大力推动大数据在政府统计中的应用。聚焦民生调查“主力军”定位,健全完善以价格、就业、收入、粮食、畜牧业为重点的民生统计,提高抽样调查的科学性、有效性。

提高统计调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水平。充分发挥国家调查队机动灵活、快速高效的优势,强化对经济社会领域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的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提高监测预警预判能力。通过“面上反映+点上监测”相融合、“专题调研+精准刻画”相结合、“客观指标+主观评价”相衔接、“专题调研+精准刻画”相结合,全面及时客观地反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等重大战略实施情况,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