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普法署名文章】张成新:构建良好统计法治生态 奋力谱写依法统计新篇章
国家统计局衢州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 张成新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0周年。1983年12月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此后《统计法》又历经1996年和2009年二次修订,并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40载栉风沐雨,统计法治工作不断深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统计工作作出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中央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决反对和制止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统计法》的贯彻落实,不单单是统计调查部门的职责,更需要党委政府、统计调查对象乃至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必须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严守统计法律和国家制度,多措并举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提升调查数据质量,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统计保障,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永远在路上。
一、学好法,筑牢“不能假”的政治底线
从经济社会发展来看,我国当前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而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则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和国家宏观调控、科学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要让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加强统计法治,坚持推进依法治统。党委政府要将学习宣传贯彻《统计法》作为常态,并向基层延伸,处理好经济发展和数据质量的关系,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切实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权威,提高统计参与者遵法守法护法的自觉性。各部门、乡镇(街道)要认真学统计、真正懂统计、科学用统计、扎实抓统计,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协助做好统计法律法规宣传,用统计法治思维想问题,做决策,要牢牢守住统计数据质量底线,坚持“实事求是、应统尽统”原则,客观真实反映经济发展态势,为党委政府科学、精准决策提供统计参考。
二、执好法,筑牢“不敢假”的法律红线
统计执法是贯彻落实《统计法》的重要手段之一,是一种行政执法活动,具有严肃性、权威性和国家强制性。《统计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对象,应当依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提供统计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坚决拒绝、抵制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全面落实《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对各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要结合新形势下统计执法任务和要求,不断加强执法力度,提高统计调查对象学法、遵法、守法意识,深化统计法治理念,努力形成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的社会氛围。
三、宣好法,筑牢“不想假”的思想防线
统计法治建设离不开人民群众,其关键就在人民群众的统计法治信仰和统计科学素养。如果缺乏统计法治信仰则对国家统计不予重视,就会随意提供不真实数据而不以为然,就会对身边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麻木不仁。如果缺乏必要的统计科学素养则导致统计活动难以开展,填报错误的统计数据而不自知,统计数据质量同样难以保证。诚然,提高社会各界统计法治信仰和科学素养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常抓不懈。要创新普法宣传方式方法,借助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日、全国性普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统计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宣传活动,让《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走进百村千企、千家万户,为依法统计、规范统计、科学统计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群众基础、社会基础。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四十载砥砺前行,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大力弘扬统计法治精神,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面对新形势新要求,统计调查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对法治建设作出的重大部署、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统计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建设,夯实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基层基础,以提升数据质量为核心,以普法宣传为抓手,以执法监督检查为后盾,切实提高统计调查能力、政府统计公信力和统计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