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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做好统计法治工作的思考
日期:2021-11-16作者:

 

摘要: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全面开启,统计现代化改革蓝图已经展开。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谋划“十四五”统计法治工作,要求我们进一步提高站位、放眼全局、把握大势,在明确新方位、找准新坐标的前提下扛起统计新担当、实现统计新作为。为此,本文围绕新时期统计法治建设工作展开研究,先回顾了当前台州统计调查法治工作所取得的成就,概述当前统计法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接下来提出具体的措施,希望为新时期统计法治建设工作提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新形势  统计  法治

 

党的十八大以来,统计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统计工作实现深层次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随着统计制度不断完善,统计工作不断推进,人们开始更加关注社会热点,关注统计法治建设工作,这就突出了统计法治建设的重要性。近年来,台州调查队系统在统计法治新常态下,强化保障、守正创新、主动作为,坚持普法和统计工作相结合,坚持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相结合,为统筹推进新时代统计法治建设提供坚实的保障。

一、台州统计调查法治工作取得的成绩

近年来,台州调查队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精神,有力贯彻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法治监督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法治思维,在统计调查法治监督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实践与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以坚守责任担当为出发点,强化统计法治观念。

队党组高度重视统计法治工作,精心部署,谋划在前,确保统计法治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坚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坚持把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作为贯彻《意见》《办法》《规定》的重要抓手,把履行推进统计法治建设职责情况列入干部年终述职重要内容。严格落实队内干部定期学法制度,在文件学习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题警示教育,认真学习国家统计局曝光的违法违纪案件,进一步增强队干部的法治观念。

(二)以提高数据质量为根本点,强化统计执法监督检查。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台账报告制度,严防外部干扰。建立健全统计违法行为举报和核查机制,加强社会对统计调查工作的监督,提高发现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的能力。坚持数据质量检查靠前,坚持月度有回访检查、季度大检查、实地抽查等多种形式对源头数据开展检查,形成数据质量监管的高压长效机制。探索和县市区之间协作配合完成联动执法新模式,加强各专业之间统筹协调,加强行政处罚事后回访,适时开展执法检查“回头看”。

(三)以依法统计为立足点,强化调查制度贯彻执行。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面向全市各部门和县(市、区)发送《关于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的函》,重申统计法律法规精神,并要求各单位提高统计法治意识,不得将统计调查部门列为完成地方工作考核中相关指标总额、增速、位次目标的责任单位。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了《国家统计局台州调查队采购经理调查数据质量控制办法》等34项相关制度文件,为不断夯实各项数据采集基础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证。

(四)以打造立体普法平台为基本点,强化统计法治宣传。

与各大主流媒体记者建立了调查宣传共享机制,架构起“报刊有文章、电台有声音、电视有影像、网络有信息、手机有短信”的立体化全媒体的宣传格局。充分利用“台州市统计信息网”“台州调查”微信公众号、移动e管家等网络阵地进行“碎片化”普法宣传。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设计制作统计法治宣传漫画,把《统计法》内容编入方言对口快板、小品中,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让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入耳入心入脑。

二、台州统计调查法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统计工作,要求坚决反对和抵制、打击各类统计造假行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等重要文件。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强调要强化统计监督职能,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这一系列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是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坚持党对统计工作全面领导的关键性举措,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零容忍态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营造风清气正良好统计生态的坚定决心和明确要求,在党的百年历史、新中国统计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2021年全国统计法治工作会议上,宁吉喆局长指出统计部门要进一步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管贯通协同,切实提升统计执法监督能力,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确保统计法治建设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这充分表明国家统计局对统计法治监督工作提出更高的新要求。2020年,国家统计局直接查处了70起统计违法案件,共处分处理有关责任人605名,依法对943家统计违法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共计2932万元,其中121家被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并在失信平台进行公示。2020年5月,台州调查队接受了浙江调查总队的统计执法监督暨数据质量检查,在巡查反馈意见中,总队指出,部分样本企业的统计调查基础工作不够规范。作为国家统计局的派出机构,我们必须积极履行统计调查执法监督机构的职能职权,坚决守住数据质量底线,坚决守住纪法红线,决不能让来之不易的防惩成果付诸东流。

三、做好新时期统计法治建设工作的途径

(一)提高政治站位,夯实领导责任。

统计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政治性永远是第一属性。要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着力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要始终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和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党组专题听取并研究统计法治工作制度,着力解决统计法治工作面临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统计法治工作计划,落实统计法治工作责任和工作举措。领导班子要切实履行全面领导责任,始终绷紧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这根弦。

(二)强化学习教育,增强统计法治观念。

要把深入学习《意见》《办法》《规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做到长期抓、经常抓。通过再学习,进一步加深理解,确保知晓《意见》《办法》《规定》的主要内容,牢记在统计调查工作中肩负的职责和使命,坚决同一切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做斗争。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统计工作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时贯彻上级部门关于统计调查法治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组织干部职工开展经常性的统计法律法规学习。注重学习效果,每季度开展一次统计法治讲堂和纪法基本知识测试,把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和掌握情况作为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普法宣传,营造依法治统氛围。

要一以贯之弘扬依法治统精神,坚持效果导向,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地宣传新时代统计法治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党校的联系沟通,争取将《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精神等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常规培训课程。及时向各级党政领导开展统计法治宣传,促进党委领导及时全面了解把握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政令等。充分利用重要时点,发挥市、县、乡镇街三级力量,组织开展贴近大众、生动活泼的统计普法系列活动。大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运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站、微信、短信、电子屏幕等信息化手段,持续创新统计普法宣传的内容形式,努力营造全社会依法统计、依法调查的良好氛围。

(四)健全制度机制,打造统计防惩体系。

坚决贯彻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各项决策部署,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常态化工作。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构建高效的协作配合机制,开展经常性的统计违法违纪警示教育,把防范工作做在前。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严格按照制度推进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加强宣教,严格防范违反统计法精神问题的发生,一旦发现,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有关部门予以纠正。

(五)加快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

严格依法依规认定企业的统计信用等级,对认定为统计一般失信、严重失信的企业,及时在浙江调查总队门户网站“失信企业公示”栏目和台州调查队门户网站“曝光台”进行公示,其中被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的企业,通过国家统计局推送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阶段性、计划性地扩大统计信用建设评价试点对象,完善相关制度建设,推动工作管理与信用建设形成合力,提高政府统计法治建设公信力。

(六)探索法治监督新模式,提升统计法治效能。

着力加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坚持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推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等监督方式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进一步发挥统计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作用。督促指导专业处室建立数据质量防控风险点和流程图,加强日常监督,将法治工作对“数”的监督落到实处。推进统计执法检查和基层基础数据质量集中检查同步开展,提升执法检查与日常数据质量检查之间的有效协调。

(七)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统计执法水平。

针对新形势和新要求,要用敢于亮剑、敢于较真的作风,有计划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要严格实施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主动公开曝光统计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统计法治利剑震慑作用。要畅通社会监督和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公众对法治统计建设的监督,扎牢统计法治社会监督网。积极选派干部参加执法监督培训班和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提升统计执法人员综合执法能力。统筹做好执法干部统计执法证申领工作,进一步壮大统计执法队伍。及时更新维护执法硬件设备,为统计执法检查提供条件保障。

 

 

课题负责人:张  

课题组成员:裘晓洁  王嵘芳

课题执笔人:裘晓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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