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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明:《统计法》让统计信息更加公开
日期:2020-12-09作者:

 

  现如今的社会是信息的社会,信息也可以称之为资源,能为使用者带来一定的收益,而统计信息是政府统计部门生产的信息,是重要的公共产品,其公共产品的属性决定了统计信息应该最大限度地为社会公众服务,取之于民,自然也要用之于民。 

  《统计法》第二十六条明确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统计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 

  为贯彻、落实《统计法》的规定,各级统计机构建立健全统计资料公布制度,推进统计数据库建设,通过与时俱进的渠道,积极为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国家统计局、省、市、县统计部门,定期的新闻发布会,给人“高、大、上”的感觉,凸显了统计数据的权威性、严肃性,与之相随的官方解读,让公众更容易了解数据背后的含义,更加深刻的理解国家、地区的发展变化。 

  现如今,人民群众对统计信息不再局限于指导某个指标的数据,而是有着更高的要求。可视化的统计信息产品则很好的承担了这一重任。借助于不断进步的信息技术,各级统计数据库建设有声有色,各级统计部门也不断推出贴合公众需求的可视化信息产品。点一点鼠标,图文并茂的数据和信息跃然纸上,一目了然,无需过多的赘述。 

  自媒体时代,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途径在信息传播过程中的作用有所弱化,微博、微信、直播平台等因为更靠近公众的手,传播信息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为了让统计信息更好的服务公众,各级统计部门纷纷主动出击,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等,贴近公众,送货上门,划开手机,统计信息触手可得。内容方面,统计信息贴地气,赶时髦,与公众之间的距离大大缩短,变得更加易于理解和接受。 

  各种不同的信息公开形式和渠道,多种多样的内容,都是为了实现让统计信息更好的服务公众,也是各级统计部门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生动体现。统计信息走到了社会公众的身边,《统计法》也走进了社会公众的心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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