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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文:对完善和改进CPI数据采集方式的思考
日期:2021-03-08作者:国家统计局达州调查队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是经济社会调查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运用科学的统计调查方法,系统地调查、搜集和整理商品、服务项目的价格及消费额资料,编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从调查流程来看,包括数据的采集、审核、传输、处理、汇总、评估、发布等各个环节,其中数据的采集是价格调查工作最重要的环节,是编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基础工作。 

  一、背景 

  CPI价格调查涉及内容广泛、调查种类多、采集任务重、实效性强。调查内容根据城乡居民家庭消费支出调查资料以及居民消费结构和消费习惯确定,按用途划分为8个大类,262个基本分类,包括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和通信、教育文化和娱乐、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和服务。报告期为月度,一般性商品(服务)每月采集2次价格;部分服务项目每月采集3次价格;对于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价格变动比较频繁的商品,每5天采集一次价格;由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统一定价的一些商品(或服务),由于价格相对稳定,每月采集一次价格。 

  CPI价格调查坚持真实性、科学性和准确性原则,必须采集实际成交价格。对服装、电器等更新换代较快的商品,必须及时与销售人员和有关人员沟通,全面了解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准确确定可比规格品价格,确保价格变动幅度符合该类商品价格变动趋势。CPI价格调查通过手持数据采集器,采用定人、定点、定时的方法直接采集或者由选中的调查对象协助采集。极少数商品或服务在保证价格准确的前提下,经国家统计局审定,各地可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等文件,以及部分企业、单位公开发布的收费信息资料和被调查单位的电子数据进行辅助采集,也可从互联网采集特定商品和服务的价格。 

  目前,CPI绝大多数商品及服务价格数据一般通过“定时、定点、定人”的方式到农贸市场、超市、商场等进行实地采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商品更新换代频率加快,网络购物占比逐年增大,实地采价方式已显现出较多弊端。同时,调查网点节假日歇业或季节性停业,特别是突发公共事件(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交通通行不畅,调查网点停业或歇业,给CPI价格调查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二、原因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购物环境的改善和购物渠道的增多,人们的购物和消费方式也随之发生变化,网络购物既方便又快捷,已成为人们购物和消费的新风尚,“三定一直”的现场采价方式已不足以全面反映消费价格的变动情况。与此同时,随着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网络技术不断更迭,新的、更多的采价方式更能准确、高效、便捷的获取商品价格。 

  (一)与网购发展不相适应 

  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社会消费零售总额411649亿元,比上年名义增长8.0%;网上零售额106324亿元,比上年增长16.5%,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0.7%。由于门市租金、水电、人工等成本费用与实体店大相径庭,使得网络商品具有较强的价格优势,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消费渠道和方式。同时,网络购物还可以实现足不出户的多样性(几乎涵盖了CPI调查规格品目录中的8大类和262个基本分类)、个性化选择,真可谓既方便,又快捷。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通常采用的“三定一直”(定人、定点、定时的方法直接调查)的实体采价方式不足以全面反映市场消费情况。虽然经国家统计局审定,可从互联网采集特定商品和服务价格,但通过网络采集规格品仍然偏少。以达州为例,除专业声像器材类、新能源汽车类等在本地实体店难以采集的规格品,外卖、网约车、网络文化服务飞机票等网络销售的可以通过网络进行采集外,其余绝大部分规格品仍然采用的“三定一直”(定人、定点、定时的方法直接调查)的实地采价方式进行价格采集。 

  (二)传统采价难度较大 

  目前,在CPI调查中,较大数量的规格品来源于百货商场、超市、购物中心等综合大型商业体,通常这些地方商品的放置地容易发生改变,采价人员难以准确获取规格品放置地点。与此同时,商品内容日益丰富,更新换代频率加快,给价格采集工作带来不小麻烦。医院等特殊调查网点的规格品,采价人员无法进入现场进行采集。一些服务类规格品,多数也只能借助商店人员协助采集。 

  传统采价模式在特殊时期采价尤其困难。由于采价频率高,采价时间固定,必须在逢“5”和“10”进行现场采集,在逢年过节期间,部分调查网点休假停业,无法采集价格。尤其是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如在年初爆发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管控,各地对影院、网吧、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采取了停业或歇业措施,药店、物流配送等处于部分停业或半营业状态,体温计、酒精、消毒液、口罩等与防疫有关的规格品处于断货状态。与此同时,部分地方对城市公交线路等采取了临时停运措施,给价格数据的实地采集带来较大影响。 

  (三)价格采集效率不高 

  与传统采价模式相比,通过网络采集不仅可以利用最少的时间完成价格采集,更重要的是可以不受或少受公共突发事件(如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进行价格采集。目前,就达州的情况而言,现有CPI调查网点152个,老城区、西外新区(通川区)和达川区均有分布,调查网点分布较为分散,尤其是类似公交卡(政务中心)、火车票(火车站)、汽车票(汽车站)等规格品的网点,离主城区较远,到调查网点来回至少需要2个小时以上。而大城市(如北京)的情况更为明显,在传统采价模式下,考虑路途等因素,平均一名采价员采集150个规格品至少需要1-2天时间,而网采仅需约2小时(参考《把网络采价用在CPI 统计中——以北京调查总队实践经验为例》作者李智沛、宋弦)。如果发生商品缺货等情况,网络采集可以通过选择功能相近的网站或规格品,较为便捷、科学地完成规格品替换。如实地采集,则需要到现场搜集同类商品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确定,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三、思考 

  根据《流通和消费价格统计报表制度(2019年统计年报和2020年定期统计报表)》(下称《制度》)规定,除通过手持数据采集器,采用定人、定点、定时的方法直接调查外,在保证价格准确的前提下,经国家统计局审定,可通过电子数据进行辅助采价,也可从互联网采集特定商品和服务价格。笔者思考,在符合《制度》规定和保障数据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推广使用网络采集价格,探索推动商家价格直报,加快大数据的应用,可使价格数据的采集更加准确、高效、便捷。 

  (一)加快推行网络采价 

  网络采价具有操作难度低、工作效率高、数据质量可控等特点。一是操作难度较低。网络采价以传统价格理论为基础,适用当前使用的采价方法制度,其采集的网络价格可以按照现行的CPI采价方法制度以及异常情况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在现有条件下,仅需采价人员具备相关网络操作常识,了解采价方法制度,即可实施网络采价,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同时可以节约现场调查的时间和成本。二是工作效率得到显著提升。如果发生商品缺货等情况,可以通过选择功能相近的网站或规格品,较为便捷、科学地完成规格品替换。三是能够有效控制数据质量。网络采集的价格数据都是交易的实际价格数据,数据更准。对于遇到的一些异常情况,可以参照现行操作办法进行处理。还可以通过链接实现价格数据的实时核查,并适当增加部分商品价格的监测频率,为数据质量控制和价格走势判断提供便利。 

  (二)探索推动商家直报价格。 

  目前,所有的商场、超市等都有健全的网络体系并实现了互联互通,所有商品或服务的交易时间、交易价格、交易数量均可调度和查阅,如果CPI价格采集能实现与商场、超市数据衔接或对接或转换对提高价格数据采集效率和提升数据质量有较大的推动作用。对此,可通过两种方式推行商家价格直报。一是建立商家价格直报网站。对较大和有条件的调查网点,赋予直报网站价格上报权限,专业人员与商家沟通确定规格品和采价日历,然后由商家通过价格直报网站对规格品价格进行上报。二是建立商家直报手机软件(APP)。对于规格品较少或者没有条件通过价格网站直报的商家,开发手机APP,专业人员与商家沟通确定规格品和采价日历,由商家利用手机APP将规格品价格上报到直报网站。鉴于对价格数据保密和数据质量把控的要求,单独设置价格直报网站(价格直报网站可置于统计一套表网站中),暂不将商家上报数据直接上报到CPI数据采集管理系统,由专业人员审核后,从价格直报网站将数据导入CPI数据采集管理系统进行汇总。 

  (三)加快大数据的应用 

  随着电商和移动支付等商业模式快速发展,人们购物电子化结算范围越来越广,为有效利用大数据测算CPI提供了条件和基础。一是加快部门间信息共享。CPI数据部分来源于政府各部门,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快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制度的建立,提高行政数据的利用率。二是利用电商网络数据。利用电商数据可以大大缩短数据采集时间,提高CIP价格调查数据质量。对此,可以加快同电子商务、互联网、电信等企业合作,共同开发利用大数据。三是利用企业电子数据。高度重视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充分考虑企业与CPI数据采集特点,统一研制大数据代码标准、分类标准、技术标准等,直接利用企业产生的电子数据,不仅能提高价格数据的采集效率,更能提高价格数据的准确性。 

 

  (作者单位:国家统计局达州调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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