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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勇:对开展执法检查保障住户数据质量的探索与思考
日期:2021-07-12作者:
 

  住户收支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民生调查,对国家准确掌握居民收支状况,科学制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政策,开展国民经济核算具有重大意义。用好统计法律武器,开展住户调查统计执法检查,对于提高住户调查数据质量,优化住户调查法治环境十分必要,而且是新时代统计调查工作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的必然要求,更是统计调查部门切实发挥好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能的应有之义。   

  一、先行先试,黄山市积极开展住户收支调查统计执法检查的探索   

  为扎实推进调查队系统统计执法工作,切实提升调查对象对调查工作的配合度,国家统计局黄山调查队开展了对区县统计局、调查队住户调查专业执法检查工作探索。   

  (一)结合住户专业特点,探索制定了住户专业执法检查表单。   

  住户调查是主要以住户家庭单位为对象,使用抽样调查方法,通过住户日记账和问卷调查方式,搜集和监测家庭居民收入水平、反映居民收入状况的一项常规调查。黄山队针对住户调查对象以非涉企类家庭住户为主的特点,把住户专业执法检查的重点放在执行国家调查制度情况和基层数据质量检查方面,制定了“黄山队住户专业执法检查表单”,表单分执行国家调查制度情况表、基础工作检查表和入户登记表三张表单,其中在执行国家调查制度情况表中附加统计数据弄虚作假情况检查,国家调查制度情况表主要检查区县、乡镇等是否按照住户调查制度开展工作,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擅自修改或者篡改记账户上报的调查数据情况;基础工作检查表主要检查区县、乡镇等基层统计机构住户调查数据质量和培训、访户等基础工作情况,入户登记表主要是通过入户检查记账户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漏记、错记等情况。   

  (二)注重流程规范,严格按照执法检查程序开展工作。   

  黄山队从住户执法检查前期准备到现场执法检查,坚持从高标准,按照涉企类专业执法检查标准规范操作。前期准备:及时收集和整理专业历史上报数据,以正式文件提前向区县下发《关于认真配合国家统计局黄山调查队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提前告知执法检查的统计资料期别、内容及提供资料的相关要求,确保前期准备充分,利于后期现场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坚持持证检查,由队内持有“统计执法证”的人员与专业人员结合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并认真核实送达回证情况,按照检查表单认真核实台账资料,及时做好检查笔录,并入户开展检查核实、走访等工作。   

  (三)注重工作成效,规范做好问题反馈和整改落实工作。   

  在住户调查执法检查问题情况中以“情节不严重、不涉及立案调查和责令改正”的情况较多,针对执法检查存在的这些问题,如何保证问题有效反馈和及时处理,保障执法检查工作出成效,黄山队探索开展对区县住户主业执法检查情况以正式文件下发“执法检查结论通知书”,对本次执法情况有个总体结论,尤其对存在轻微问题提醒到位,要求明确整改期限和整改要求。   

  二、正视问题,认清当前住户收支调查执法检查存在的困难和难点   

  (一)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律意识淡薄。   

  住户收支调查的调查对象为居民住户,其统计法律意识相对于企业类调查对象普遍比较淡薄,对《统计法》和统计法规定的公民应承担的相关义务不熟悉,有的虽然知道但是认识肤浅,更缺乏足够的敬畏之心;同时,由于住户调查按照国家调查制度每5年进行一次大样本轮流,期内2-3年还要进行一次小样本轮换,调查户2-3年就要轮换一次,这给基层统计调查机构针对住户调查对象开展统计法律宣传,提升调查户统计法律意识造成一定工作压力和难度。   

  (二)执法对象的法律和行政约束力不足。   

  由于住户收支调查需要记账户填报家庭成员的每笔收入和日常消费支出,较多涉及到住户成员个人生活隐私,导致住户调查工作整体配合度不高。而且随着网络经济发展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增多,居民对个人隐私更为注重保护,部分居民出于保护隐私考虑,存在记账抵触心理,住户调查工作中普遍存在开户难、入户难、配合度低的难题,一定程度还存在瞒报、漏报的情况;但是《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对这方面缺乏可操作性的约束措施,而从银行、税务等部门获得行政记录的渠道还没有畅通。同时,住户调查所聘用的辅助调查员,多数为社区、村委临时工作人员,年龄偏大、更换频繁,能帮助完成调查任务就很不错,依托辅助调查员加强调查记账户管理的难度较大。   

  (三)缺乏强有力的执法检查处罚手段。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对涉及住户类调查的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违法行为没有作出明确的行政处罚规定,对于违法行为仅局限于责令改正、批评教育。2019年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正案)也仅限于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活动中拒报普法查资料的住户、个人,可以采取并处两千元以下罚款,对日常统计调查业务比如住户调查涉及的家庭住户、居民个人等调查对象,《统计法》对其违法行为缺乏有力的实质性、可操作层面的有效处罚执法手段。   

  (四)执法检查设备保障水平有待大度提升。   

  相对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目前统计执法设备保障水平明显滞后,尤其调查队系统统计执法保障投入明显不足,缺少必要的执法专用车辆、专用电脑、执法记录仪和录音笔等,执法保障基本处于低水平状态;更为重要的时,由于住户家庭法律意识淡薄,现行调查和执法中缺乏统一规范的统计执法制服,来提升住户对统计执法的敬畏感,提升统计调查工作的严肃性,这方面急需加强和保障。   

  三、抓住关键,切实加强执法检查保障住户调查数据质量   

  (一)加强宣传,优化住户调查工作的法治环境。   

  有效开展统计法律宣传,是提升社会居民统计法律意识,优化调查工作法治环境的重要手段。各级统计调查机构要高度重视统计法规宣传工作,结合统计普法工作,充分利用开户、入户、回访和“中国统计开放日”和“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开展统计法规宣传工作;同时,充分利用“业务培训+法规宣传”的培训会模式,通过“以案说法”加强对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查宣传教育,营造支持和配合调查工作的社会氛围。   

  (二)创新机制,加强基层住户调查管理水平和数据质量。   

  创新辅助调查员管理,探索开展与统计辅助调查员签订聘用协议,规范辅助调查员相关调查行为,明确辅助调查员相关责任;探索与家庭记账户签订“记账协议”等方式,明确记账户统计法律义务,以此加强对辅助调查员和记账户的管理力度;还可以考虑通过节日慰问、年底考评表彰等方式,加强对辅助调查员和记账户的工作激励,增强对住户调查工作的认同感和责任感。   

  (三)大胆探索,开创住户执法检查工作新模式。   

  在目前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探索创新开展对居民家庭个人违法行为的统计执法和处理方式,提升住户专业执法水平,优化住户调查法治环境。比如,探索考虑向拒不记账的住户发放“统计执法检查权益义务告知书”,向恶意瞒报的记账户发放“责令改正告知书”等,还可以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若干意见》,与人民银行等部门探索加强住户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争取在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统计调查话语权,以此提高家庭居民个人统计法律意识和对统计工作的敬畏度。   

  (四)加大投入,提升住户类执法检查的威慑力。   

  加大投入是保障统计执法工作和住户调查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要加大统计执法人才的投入,进一步落实《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大力培养既有统计法律知识,又懂住户类调查的专业执法队伍;还有加大执法专用车辆、专用电脑、执法记录仪和录音笔等硬件设备的保障,还要考虑积极向上申请,配备统一的统计执法制服,以解决住户类调查开户难、入户难、配合度低的问题,切实提升住户类调查统计法律威慑力,有效维护政府统计调查形象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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