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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台州市流通和消费价格权数专项调查的通知
日期:2020-06-17作者:

台调办字〔2020〕19

 

 

各有关单位: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简称CPI)是用来衡量居民日常消费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幅度的指标,它不仅反映一个国家消费品的价格变化情况,也反映一个国家通货膨胀的程度,更与居民的实际收入息息相关。它是宏观经济分析和调控、价格总水平监测以及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指标。 

2020年是我国流通消费价格统计的新一轮基期年,科学测算CPI中各类商品及服务所占权重,是新一轮流通和消费价格统计(2021-2025年)的关键性基础工作。为满足权数测算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要求,依据国统字〔2020〕49号文件,国家统计局台州调查队于近期开展台州市流通和消费价格权数专项调查。各有关单位应按照要求整理和填报相关统计调查表,并配合国家统计局台州调查队开展权数评估等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的法律义务。国家统计局调查队将对在调查中获取的统计资料和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人:王婉婷 

联系电话:0576-88510717

 

附件:1.流通和消费价格权数专项调查方案 

2.流通和消费价格权数专项调查表

 

 

                       国家统计局台州调查队办公室

                            2020年616

 

附件

2020年流通和消费价格权数专项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 

了解居民消费结构,补充2020年基期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和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权数资料来源,满足权数测算的需要。 

二、调查范围 

全国各省(区、市)开展流通和消费价格统计调查工作的市、县。 

三、调查对象 

选定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商企业、个体经营户及电商网站等。 

四、调查内容 

2018年全年、2019年全年和2020年上半年销售(营业)额资料或相关统计资料。 

五、调查实施 

(一)组织方式。 

国家统计局制定调查方案,各调查总队组织各市、县调查队实施调查。 

(二)调查对象的抽选方法。 

采用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各市、县调查队在对当地流通和消费市场进行摸底、掌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选择经营种类相对集中、销售额较大、销售稳定性较好、具有代表性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家具商城、建材市场、药店、服务网点、农机站和种子市场等经营性调查网点,以及能提供权数测算相关统计资料的教育、卫生、商务、保险和交通等部门作为调查对象。原则上,特大城市和大城市选取的调查对象不少于50个,中等城市不少于30个,小城市和县不少于15个;对于同一调查项目,每个市(县)选取的调查对象不少于2个。 

(三)调查项目的确定。 

各调查总队按照国家统计局下发的2020年基期《居民消费价格调查项目目录(试行)》、《商品零售价格调查项目目录(试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调查项目目录(试行)》和《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调查项目目录(试行)》,根据当地对目录中小类、基本分类以及鲜菜、鲜果规格品的权数测算需要,统一安排确定调查项目。 

六、上报时间 

2020年7月上旬前完成调查。各市、县调查队需于7月中旬前将调查结果上报各调查总队,各调查总队需于2020年8月底前将四套指数的权数测算结果上报国家统计局城市司。 

七、调查表式 

《流通和消费价格权数专项调查表(IX530)》 

八、数据使用 

调查结果仅供2020年基期权数测算使用,不对外发布。 

2

流通和消费价格权数专项调查表

 

 

 

 

 

 

 

表号:IX530表

城市代码:

 

 

 

 

制表机关:国家

调查点名称:

 

 

 

 

文号:国统字〔2020〕49号

调查点代码:

 

 

 

有效期至:2020年10月

调查项目

2018

2019

2020

备注

当年销售(营业)额(万元)

比重(%)

当年销售(营业)额(万元)

比重(%)

上半年销售(营业)额(万元)

比重(%)

1

2

3

4

5

6

 

 

 

 

 

 

 

 

 

 

 

 

 

 

 

 

 

 

 

 

 

 

 

 

 

 

 

 

 

 

 

 

 

 

 

 

 

 

 

 

 

 

 

 

 

 

 

 

调查点主管签字:

调查员签字:

报送日期:2020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为居民消费价格、商品零售价格、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权数专项调查共用表式。

      2.具体调查项目由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根据各市、县实际情况及不同类型调查点的情况单独确定。

      3.如调查点为经营性单位,销售(营业)额一栏根据实际调查需要填写相关统计资料。

      4.比重为各调查项目之间销(营业)或相关统计资料的比重,同一调查点内所有调查项目的比重之和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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