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统计局、玉环市统计局,温岭、临海调查队:
为及时准确掌握农业、农村新情况、新变化,做好新形势下农情观察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办公室关于完善农村社会经济信息观察员联系制度的通知》(浙调办字〔2020〕55号)要求,市队决定完善农村社会经济信息观察员(以下简称农情观察员)联系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完善农情观察员联系制度,利用移动互联网即时通讯平台,改进农情观察员的联系方式,开展农情信息快速调查,拓宽信息获取渠道,提升农业农村统计信息获取的服务能力。
二、工作组织
各县(市、区)协助做好农情观察员聘请工作,在开展粮食和畜牧业调查的县(市、区)选聘新农情观察员。
(一)分工安排。
各县(市、区)于2020年9月上旬完成农情观察员在国家统计局“统计微讯”平台上的登记和确认等相关工作。9月中旬,完成本地选聘工作,将农情观察员名单、联系人、工作情况等汇总表报市队。9月底,完成观察员聘用工作。此外,每年11月10日,将本年度的工作总结报市队FTP或电子邮箱。
各县(市、区)做好农情观察员的选聘工作,并安排联系人对农情观察员进行咨询工作提醒和指导,协助完成国家统计局在线咨询调查任务。
(二)选聘要求。
农情观察员主要应为从事粮食、畜禽等大宗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户或者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并且热心支持统计工作,熟悉当地农业农村生产有关情况,能够熟练使用智能手机、即时通讯联系软件工具(如微信等)。每个县重点针对粮食、畜禽或其他当地主要农产品,聘用2-3位农情观察员。
(三)观察员职责。
农情观察员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安排,重点接受国家统计局委托的农业农村生产经营过程中关键农情信息和农业农村生产形势的在线咨询,包括农业受灾情况、动物疫病、苗情信息、突发事件影响、农产品价格、市场销售、农村情况等。农情观察员可通过“统计微讯”平台获得国家统计局推送的农业农村信息服务,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工作行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工作圆满完成,相关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粮食产量和畜牧业调查工作年度考核。
(二)提高责任意识。有关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农情观察员选聘、指导和联系等工作。
(三)做好工作保障。各地要积极协调人力、物力、财力,做好相关工作的保障。对受聘农情观察员颁发聘书并给予适当通讯费补贴,经费从县级调查经费中调剂。
联系人:祝晓强,联系电话:88512223。
国家统计局台州调查队办公室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