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台州调查队文件
台调字〔2023〕17号
国家统计局台州调查队
关于印发2023年统计法治等工作要点的通知
队各处室:
现将《国家统计局台州调查队2023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国家统计局台州调查队2023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统计局台州调查队
2023年5月8日
国家统计局台州调查队
2023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国家统计局台州调查队2023年统计法治工作总体要求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同时按照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的决策部署,以数据质量为中心,深入实施执法监督提升工程,久久为功推进统计法治监督,为台州统计调查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压紧压实防惩责任体系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部署。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作为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持之以恒、抓紧抓实。全队上下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分别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周一学习会等方式,充分利用《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汇编》,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足功夫,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决策部署上来。
(二)切实强化党对统计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体现在统计法治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推动法治与党建工作融合。全面完善队党组每半年专题听取并研究统计法治工作制度,全面分析统计法治工作开展情况,全面谋划统计法治工作有效举措,全面部署下阶段统计法治工作。队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准方向、敢于担当、带头推进;分管领导切实担起直接领导责任,靠前指挥、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三)全面压实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始终绷紧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这一根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承担工作职责谁负责工作质量的原则,落实领导班子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分管领导主体责任、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监督责任、统计人员直接责任,持之以恒压实防惩责任,努力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良好环境。按照《浙江地区国家调查队负责人和统计调查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有关要求,每年年底向总队报告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队班子、领导干部要将履行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情况作为年度述职重要内容,队各处室于每年11月初向队党组报告推进依法统计、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并列入年终述法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构建高效的贯通融合机制。
(四)严格执行统计法治相关工作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要求,全面排摸全队干部职工持有《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情况,对新进人员及时补发台账记录本,督促学习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确保全面知晓应当记录的七种情形。严格执行“零报告”制度,各处室要全面如实记录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干扰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等情况,并及时报送执法监督处;执法监督处要指定专人按季度汇总整理,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时上报总队。认真贯彻《监督意见》和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部署要求,常态化开展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坚决防止把国家调查队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等问题发生,做到发现一起、约谈一起、通报一起。
二、优化提质统计执法监督
(五)积极配合国家和总队开展统计督察、执法检查及执法监督检查整改“回头看”。根据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的要求,积极选派有关领导、统计执法人员参加国家和总队统计督察、统计造假专项治理和执法检查。认真贯彻总队执法监督检查整改“回头看”部署,对照总队2020年对台州调查队统计执法监督暨数据质量检查的反馈意见,全面开展组织领导、整改任务、长效机制、整改成效等回头“四看”,组织全队干部深入查摆学习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统计法治建设、贯彻执行统计调查制度、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管理等主要问题“四查”,进一步查漏补缺,及时制定整改责任清单,落实整改责任,确保问题查摆精准、整改措施管用、整改成效显著。
(六)持续强化统计执法检查震慑力度。保持打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高压态势,对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积极探索“执法+专业”贯通协同机制,每半年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会商,构建以“双随机”抽查为主,重点执法检查为辅,覆盖工价、采购经理、畜牧业、小微跟踪调查等专业领域的统计执法检查模式,2023年执法检查不少于40家,其中“双随机”抽查比例占80%以上。认真落实行政处罚企业回访制度,组织执法人员和业务人员对2022年给予行政处罚的企业开展上门回访,检查整改工作是否到位,要求在上半年完成实地回访。畅通违法举报渠道,在队外网和公众号上及时更新、公布统计违法行为举报方式。依法受理、处理举报线索,及时完成总队交办的案件核查任务。
(七)健全完善“1+N”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新模式。以总队对市县调查队新一轮执法监督检查为契机,全面梳理组织领导和依法统计、贯彻执行统计调查制度、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管理等工作情况,并纳入《2023年台州调查队重点工作责任清单》,细化分解迎检任务,确保责任到人。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调查队系统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和浙江调查总队的部署,持续推进对承担国家调查任务的县级统计局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暨数据质量检查,不断健全完善以统计执法检查为核心,纳入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和统计调查制度、国家统计政令执行情况等相关业务领域,涵盖企业、住户、农村和基层网点等调查样本的“一站式”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新模式,2023年完成对3个县(市、区)统计局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八)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严格规范行使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认真执行《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严格履行失信企业信用认定、公示、修复等工作职责。弘扬法治精神,落实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行政处罚公示等相关要求,确保程序合法、标准统一、过程规范、结果公正、文明执法。修订完善《台州调查队统计信用评价细则》,着力构建统计违法反面警示与诚信统计正向激励并重机制,努力营造依法诚信统计良好氛围。
(九)认真做好统计法治基础工作。组织辖区内统计法治人员认真学习国家统计局2023年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方案,依托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及时、规范填报《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表》,认真协助总队做好辖区内县级调查队数据审核和验收工作。严格审核辖区内执法检查信息,坚决杜绝虚假数据,认真做好《统计执法检查信息台账》的记录填报工作。用好浙江调查员管理平台,按照总队部署,及时录入2023年对样本企业统计执法检查相关信息。
三、扩面提效统计法治宣传
(十)精心谋划开展统计法颁布40周年宣传活动。根据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部署和台州调查队“八五”普法规划,精心谋划制定统计法颁布40周年宣传活动方案,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大宣讲、“《统计法》在我心中”主题征文、“学习贯彻二十大·统计普法我来说”微视频拍摄、“送法入企-统计法宣传进企业”普法、统计法知识竞赛、微信普法等活动。年底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向总队报告本年度统计普法工作情况。
(十一)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和调查队职工学法用法。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利用汇报工作、提供调查数据与服务、解读调查数据等时机,将统计普法宣传嵌入统计调查服务之中,队党组理论中心组每年学法不少于5次,队主要领导撰写并在地方主流媒体发表统计法治宣传署名文章。深入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要文件和统计法律法规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并形成常态化机制。大力弘扬“为民调查、崇法唯实”的新时代国家调查队精神,组织开展新时代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聚焦统计法定职责履行,推进“春日学法季”活动,全队干部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不少于40学时,其中集中学习不少于16学时,组织开展每季度一次的纪法基本知识测试,把学习和掌握情况作为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提升调查队干部职工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大力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利用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着力增强警示教育效果。
(十二)重点抓好基层调查员和统计调查对象学法遵法。严格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普法责任机制,继续在年定报会议、业务培训会上针对性开展对基层调查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宣讲,并按月汇总上报总队。每月向相关统计人员和调查对象发送法治小知识短信,将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宣传纳入常态化工作。充分利用上门走访、数据质量检查和统计执法检查的机会,对调查员和调查对象一对一、面对面开展法治宣传,充分讲清法定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用好网络渠道,利用微信公众号、工作微信群等平台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推送统计法基本知识,方便调查员和调查对象日常学习。
(十三)积极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统计普法宣传。认真落实统计“八五”普法规划要求,积极组建涵盖统计机构、相关部门、辅助调查员、统计调查对象、学校、新闻媒体、统计中介、法律顾问和市县“两会”代表等领域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统计法治宣传,扩大基层统计普法力量,提升社会公众参与度。着眼广大群众需求,积极创作内容生动、形式多样的统计法治宣传作品,利用微信公众号、电视、广播、海报栏等对外展示。深入推进统计法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队各业务处室负责督促有条件的调查对象及所在单位通过LED显示屏、张贴海报等常态化开展统计法治宣传。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在“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节开展集中式普法,营造依法统计依法调查的良好氛围。
四、强基提能统计执法队伍
(十四)高度重视统计执法业务培训。打造“台调·学法围读会”平台,重点围绕总队《统计执法工作手册》,全面梳理和规范制定“2023年度统计执法检查文书式样”,定期组织执法人员从前期准备、现场流程、文书制作、案卷整理等方面进行业务培训,举办执法检查通知下发、现场亮证、台账凭证检查、现场笔录制作到签字盖章的全流程实操演练。积极参加总队举办2022年度统计执法案卷评查,查漏补缺、以查促改,不断提升统计执法、案卷归档规范性。深入实施“专家型统计执法人才培养行动”,结合全队干部能力大提升专项行动的部署,采取自学、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经验交流、专家辅导、外出学习考察等方式,进一步提升法治干部专业素养。
(十五)重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决策咨询、法律宣传培训、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对外合同和法律文书审查修改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每年安排法律顾问为全队干部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执法检查实务操作等讲座,对外签订金额在3万元以上合同及其他重要合同,严格落实签订前由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机制。
(十六)积极创造统计执法实践锻炼机会。积极选派业务骨干参加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统计督察与统计执法工作,培养统计督察和执法业务带头人,健全“结对—带培—成长”机制,由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执法骨干与新领证、考证预备库干部实施师徒结对,在开展执法检查时,“一对一”传授经验,“手把手”业务指导,“面对面”思想交流,以老带新、以干促学,给新领证人员提供实践机会,确保新取得执法证人员至少参与3家样本企业执法检查。
(十七)严格规范做好统计执法证相关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和浙江调查总队部署,积极动员符合条件人员参与统计执法资格考试,扎实做好统计执法资格考试组织工作,做好考前辅导,进一步壮大统计执法队伍。严格执法证管理,落实专人对全队统计执法证实行集中保管,严格执行领用与归还登记制度,持证人员信息有变更做到及时公示,确保执法证使用规范。
(十八)持续强化统计执法保障。及时更新维护执法硬件设备,保障统计执法用车。坚持用好执法记录仪,在执法检查全过程开启视频记录,并由专人统一刻录存档。
国家统计局台州调查队
2023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推进统计现代化事业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提升台州调查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质量的重要一年。2023年国家统计局台州调查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紧密围绕统计调查中心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认真落实《浙江国家调查队系统2023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点》,深入实施《国家统计局台州调查队干部队伍建设五年规划(2021-2025)》,以干部能力大提升专项行动为抓手,持续推进干部队伍建设,为台州统计调查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一、强化政治统领,夯实干部思想理论根基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首要任务,认真实施《国家统计局台州调查队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方案》,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教育培训工作。紧密结合统计调查工作实际,在党课宣讲、系统联动、主题联学、交流研讨、结对共建等活动中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学研结合和成果转化,真正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融入到教育培训工作中,持续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地见效。
(二)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按照党中央、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和市委决策部署,结合统计调查工作职责任务和队伍建设实际,高标准组织开展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批示精神贯穿主题教育全过程。坚持理论武装同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引导干部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和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确保取得实效。
(三)不断深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突出抓好“五级联动”学习机制,系统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至第四卷,用好《习近平著作选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等权威读本,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引导全体干部把握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认真落实《国家统计局台州调查队2023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充分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促学作用,提高集体学习研讨质量。建强青年理论学习小组,推动开展跨单位、跨部门主题联学。
(四)持续推进党风廉政教育。围绕清廉机关模范机关建设,认真落实《国家统计局台州调查队2023年党风廉政教育计划》。开展“四季主题”党风廉政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十五届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弘扬清廉文化,浓厚氛围熏陶,在“九个一”廉政文化套餐的基础上,通过开设廉政讲坛、编印《台州调查廉政教育警示录》等,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引导教育干部进一步增强纪律红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五)用好党校政治培训阵地。积极参加地方党校举办的党的二十大精神集中轮训班等,推荐优秀科级党员干部参加国家统计局网上党校培训班或地方党校中青班培训,接受系统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培训,并做好督学促学。同时,县处级领导干部积极参加中国干部网络学院二十大专题培训班和台州市委组织部组织的网络学习,持续提升学习的广度和深度。
二、强化能力建设,促进干部队伍提能升级
(一)开展干部能力大提升专项行动。制定《国家统计局台州调查队干部能力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围绕塑造成长型、能动型、创新型干部队伍为目标,通过“领导领学、平台讲学、专家助学”实现学习蓄能,搭建“业务大讲堂、唯实大论坛、师徒大结对”实现专业赋能,依托“调查研究提升活动、创新改革提升活动、智慧素养培育活动”实现实践强能,利用“人人参与课题研究、提升写作分析能力、服务能力综合评比”实现服务提能。通过系统规划和专项推进,定向学习和精心培育,不断提升干部理论学习能力、改革创新能力、统计监测能力、攻坚克难能力和统计监督能力,持续夯实做好台州统计调查工作的能力基础。
(二)组织、参加各类专业培训。紧密围绕干部队伍建设和统计调查中心工作,坚持管用实用的原则,组织开展各类专业化学习培训,全年计划安排各类业务培训班43个,计划培训1263余人次。积极参加上级统计调查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调训,积极参加浙江调查总队、地方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类任职培训、初任培训、专题培训等,提升干部专业知识储备和综合能力。
(三)加强年轻干部教育培训。着眼“后继有人”这个根本大计,加强对年轻干部日常培养和实践指导,有步骤地安排年轻干部在重大专项任务、重要岗位、重点工作、援藏援疆中强化政治历练和实践锻炼。有计划地安排年轻干部到各级党校、院校加强思想淬炼和业务训练。深入实施师徒大结对活动,健全“结对—带培—成长”机制,着力提高年轻干部专业能力。鼓励支持年轻干部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统计执法资格证书考试。
(四)深化统计法律法规培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组织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与统计工作密切相关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提升干部法律素养。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和调查队职工学法用法,重点抓好基层调查员和统计调查对象学法遵法,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能力与水平。加强统计执法业务培训,积极选派干部参加统计执法业务培训、统计执法证培训与考试及参加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等,努力锻造一支高素质的统计执法队伍。认真贯彻落实统计“八五”普法规划,精心组织开展统计法颁布40周年系列学习宣传活动。深入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将统计法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并形成常态化机制。
(五)推动线上网络教育培训。充分利用各类线上培训平台资源,加强组织、督促干部参加国家统计局网络培训平台、中国干部网络学院、“学习强国”和“台州网络学习城”等平台学习,持续推动线上培训成为常规培训方式,逐渐形成线上线下培训共同发展、深度融合。进一步强化干部教育培训动态管理,不定期开展督学促学,严格落实每人每年在线培训不低于50学时。积极参与浙江调查总队专业培训课程录制和优质课件的遴选征集工作。
三、强化全面管理,提升干部教育培训质效
(一)完善教育培训机制。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制定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点,统筹安排全年教育培训计划。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地方组织部及各相关部门交流互通,尽可能将调查队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地方主体班次和非主体班次。队各处室科学统筹、协同配合,整体推进年度教育培训工作有序开展。加强培训反馈,收集汇总培训工作意见建议,强化跟踪问效,优化效果评估,着力构建完善的教育培训机制。
(二)丰富教育培训资源。挖掘全队干部优势潜力,进一步调动各处室积极性,组织自主开发、制作各专业业务培训课件。利用企情监测一体化平台,开展“教育智互”板块搭建,积极推进平台直播,逐步完善充实课程资源库,实现文本、课件、视频等各类教育资源互通共享,促进培训资源共享共学。
(三)严格教育培训管理。加强对教育培训工作的质量管理,严格按照培训要点推进各项培训任务。强化动态管理,严格督学促学,落实好每人每年培训学时。严格培训纪律,遵守学习培训、安全保密和廉洁自律等各项纪律规定。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细化学时登记台账,实现总学时、参训率和调训率三达标,促进教育培训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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